“行善慧”,既不善也不慧

2019-05-23 02:04汪宇堂王远
方圆 2019年8期
关键词:会员发展

汪宇堂 王远

“用我们的善心、善行,积极帮助那些贫困、残疾和其他弱势人群,您自己还能获得不菲的盈利回报!”——这样的宣传是不是很有吸引力?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逐利之心人更有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有1300多人相信或者关注了“行善慧”的这种宣传论调。

近几年,“行善慧”(“行善慧成员之家”国学传播有限公司的简称)曾一度流行于河南、湖北等地,尤其是在农村、乡镇地区非常有市场。“行善慧”以发展下线会员为方式,打着“扶贫帮困”“行善共富”“传统文化”等旗号,并贴着“互联网金融”“线上理财”等标签,要求参与者首先缴纳费用获得入会资格,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动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数量多少给会员计酬或返利。

办案机关调查显示,所谓的“扶贫帮困”“发展传统文化”不过是个幌子,他们实际是打着行善等旗号作了虚假宣传,这些冠冕堂皇、“善心爆棚”的宣传和“作秀”行为背后,实际上有着另外的一套运作和赚钱的套路。

2019年4月2日,宛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南阳市宛城区“行善慧会员之家”国学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泽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000元。

被骗后转而骗人

据检察官介绍,“行善慧”发展会员时,会以慈善的名义讲述一个个“扶贫行善又赚钱”的故事:会员只要按一定标准进行投资,不但能很快收回本金,获取高额回报,还可以扶贫行善;多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就会提高,以后还会源源不断地获利。

“慈善事业是不求回报的,加入做慈善的组织,怎么可能获得高额返利呢?”办案检察官指出了“行善慧”自相矛盾的逻辑。实际上,李金泽等人编织的“扶贫行善”神话,是一个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拉人头的传销骗局。

“行善慧”组织抓住了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中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大妈、大婶和大爷们,是重点的受灾户,受害人数比重最大。年过六旬、仅有小学文化的魏老汉是南阳市宛城区某镇一个普通农民,他受一个朋友的诱导加入“行善慧”去布施。他把这几年种田、打工攒下的10200元钱都投了出去,却发现钱回不来了,才想起是受骗了,赶紧报警。办案检察官询问此事,魏老汉说:“我是听邻居大妹子说,咱布施、行善,可以共同发财致富,于是我先交了300元入门费,之后投了5000元钱,三个月后还我利息1000元;第二次我又投资了3000元,结果返还利息600元钱。第三次投资2200元钱,结果,半个月过去了,一分钱也没返利,我想要回本钱(共10200元),却被对方‘拉黑了!这时感觉自己被骗了,我赶忙去……报了警。”魏老汉并非一个完全糊涂的人,事后他反省自己的受骗过程说:“想想都后悔。因为我贪念太强而‘中招。骗子就是抓住了我们老年人期待实现自我的心理需求,满足了我们的面子。我曾对儿女说,虽然我上了年纪,但我还能挣钱!没想到自己的价值被这么践踏。真是死撑面子,活受罪,不学法律,容易思想麻痹啊。”

2017年8月11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金泽。到案后,李金泽供述了自己由一个误入骗局的受害者转为行骗活动组织者的全过程。

2016年10月,李金泽的人生遇到一个重要转折。李金泽原本是一位商人,2016年的时候,他正在宛城区关庄镇开着一个商铺,做着普通生意,过着平静的生活,某一天他闲着没事,随意地浏览网页,无意中发现“行善慧”广东总部旗下有一个扶贫板块,专门介绍一些对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内容,并宣称:“行善慧做了大量扶贫帮困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党和政府减轻了负担,累计收到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数十万人。会员入会资助别人后,二十天内也会获得收益。”

做慈善还能赚钱?李金泽睁大了双眼,隐隐约约也有些怀疑“行善慧”的性质,但网络平台以及他加入的微信群里极具诱惑性的宣传,逐渐打消了他的疑虑。“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善粉,我认为有几件事是必须做到的。第一,通知里每晚的分享内容要听,多学中国传统文化;第二,你可以忘记吃饭睡觉,但不能忘记要去布施积德……”群里“老师”们的话让李金泽心向往之。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李金泽在慧尚品商城买了一颗300元的“善种子”,由此在“行善慧”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然后为了激活账号,他提交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号供审核。通过审核的李金泽又在慧尚品商城上购买了一枚100元的“善心币”,这样才能“排上队”。不久,“行善慧”平台向李金泽发来需要接受捐助人员的信息(姓名、银行卡号和电话号码),李金泽核实了一下,觉得没问题,就向对方银行卡汇钱3000元,算是“布施”。

过了半个月,并无说好的返利,李金泽感觉自己上当了。但他并不在意,反倒觉得这次经历“挺有意思”。没想到这个时候,“行善慧”两名管理人员相继从广东、海南打来电话,核实他的资助情况。李金泽如实作答,几天后,他在“行善慧”注册的银行卡收到钱款3900元。

李金泽又买了一枚“善心币”,第二次排队,向受助人捐款3000元,过一阵又收到了汇款3900元。像这样,他先后捐款9次,每次都能有一点收益。身为商人,李金泽此时已经大概明白了“行善慧”的运作机理。但他想到的不是退出,而是投入其中,利用这个机会发家致富。

 “鸡汤文”“情感牌”式宣传

2016年秋,李金泽决定通过下载运行“行善慧”众扶互生系统(软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再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发展他人参加“行善慧”组织,把这一所谓“慈善”事业做大做强,捞取巨额财富。

说干就干,李金泽与妻子到工商管理部门将自己原来的“家装乐装饰店”营业执照更名为“行善慧会员之家”国学传播有限公司,打着“国学文化传播服务和会务服务”的旗号,通过了“行善慧”的审核备案,成为“行善慧第九层会员”,随即开始了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的活动。

为了将自己的“行善慧之家”做得更好,李金泽通过上线会员之邀,加入“河南善粉”微信群,然后建立了自己的“行善慧之家”微信群。

为了吸引更多的下线,李金泽使出浑身解数:策划各种公益活动,组织慈善捐款,抓住各种机会提高自己和“行善慧”的曝光度;去全国各地考察“贫困乡村”,收购入股濒临倒闭的企业;在各种场合穿着唐装,面带微笑大讲“传统文化”“鸡汤文”……只要看到行善助人方面的美文,李金泽都会第一时间把文章转发到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和朋友圈,表面上看,他是积极地与群友分享传统文化、扶贫济困理念,实则大打情感牌,引诱热心公益的群友加入到自己的“慈善”事业中。

据李金泽交代,每周一到周五的晚上8点半,他都准时在微信群中进行讲话直播,鼓励大家多多做慈善。为提高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发展更多的下线,李金泽还组织“行善慧”成员到庞沟村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向村里的贫困户派发过米面油,然后再借贫困户之口,向村民宣传“行善慧”。有时候,李金泽会大张旗鼓地给贫困户们直接发300元钱,等后者帮其做完宣传后,再怂恿他们把这300元钱拿出来购买一颗“善种子”。

就靠“钱转圈”维持运营

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村民们口口相传,纷纷加入“行善慧”成为会员。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李金泽供述:“我对大家讲的是,排上队捐款后,按比例等着返利就行了,但要想获得更大收益,就必须发展自己的下线并鼓励他们捐款。只有当下线会员捐款达到6轮,才可以从这些会员身上获取奖励收益。”

李金泽等人宣扬“扶贫济困、互生共富”理念,策划和组织残疾人、贫困户捐款并发展其加入这一“慈善事业”,直至案发,共发展43人为其直接下线,组织会员注册行善1300余人,涉案捐助金额高达480余万元,其发展的下线会员遍布河南、湖北等多地。

事实真如李金泽宣传的那样吗?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仔细剖析了李金泽的经营模式,揭开了“行善慧”的传销本质。

加入“行善慧”会员的前提是以每颗3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这样购买者才能激活一个会员账号。账户激活后,会员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静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受助人”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善德”“大德”五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其收益率从5%至20%不等。动态收益则是指,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的2%到6%的提成。

按照李金泽的说法,“行善慧”系统内的每位会员都能获取超过本金的收益,但是该组织并没有支撑这种高额收益的实体产业和正常的盈利模式,其投入的资金没有产生增值,那么这些收益来自哪里?

看守所里的李金泽给出了答案,“‘行善慧入会门槛低、等级多,最低的门槛是300元。对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和经济来源较少,渴望获得社会的关注,也渴望通过自己有限的能力获得一些收入。300元这种低门槛的入门费,符合他们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我的公司要维持运转,就是利用会员的这种心理,不断发展會员,用新加入会员的钱补给老会员”。

“都是会员之间的钱转来转去,并依靠不断发展新会员注入更多资金来维持,这不是传销又是什么?”办案检察官说,“李金泽的公司通过‘行善慧总部搭建的网络平台,用传销等手段吸纳资金,系统内用来支付回报和奖励的是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新会员的本金。这就是一种击鼓传花式的骗局,一旦下线发展慢了,资金流入量小于支付量,资金链就会断裂,就会崩盘。”接受他人捐助应当合理合法,而“行善慧”组织的钱都是非法所得,意味着有更多的普通人蒙受损失。

另外,“行善返利”比较能满足受害者的心理诉求。“行善慧”组织在发展会员的前期阶段,用赠送大米、食用油、面粉等生活必需品作为投入,引诱民众的关注,吸引潜在的客户,提升群众的心理满足感,进而蛊惑其加入“行善”行列。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宣称所有的钱都用于扶贫和慈善,但实际上,除了旧人吃新人的资金循环模式,公司会员的大量资金以‘抽头‘返利等方式,进了李金泽等人的腰包”。

被举报终于案发

2017年8月,南阳市公安机关接到魏老汉等受害老人的多次举报和投诉,迅速对三亚市行善慧文化传播有限总公司负责人赵某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迅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该总公司网上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从源头切断了该传销团伙在全国各地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资金链条。

在三亚市行善慧文化传播有限总公司总部“资金流”因被警方冻结而出现资金断裂,而导致“上层组织”瘫痪的情况下,全国各地“行善慧”的下层组织,相继失去了总部的资助和支撑,自然无法向其发展的上万名成员返还利息和本钱。李金泽作为“行善慧”总公司发展的“下线”(即“第九层会员”)自然也就难逃破灭的结局。

对于“行善慧”及李金泽等人的非法行为,法律及相关的规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18年1月17日,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案主犯、“行善慧成员之家”国学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泽提起公诉。3月16日,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2019年4月2日,宛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金泽有期徒刑两年。本案其他涉案人员也都获得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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