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视觉中国争议的正确姿势

2019-05-23 02:04巴山夜雨公子无忌
方圆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巴山夜雨 公子无忌

视觉中国火了。事情起因大家都清楚了:有网友发现此前大火的黑洞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被标明了“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的字样。

而事实上,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资料显示,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并且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们从未给视觉中国这样的授权。

很快,网友扒出视觉中国网站把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标为了“版权所有”,也有了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那一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受版权保护,什么样的不受保护?视觉中国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在保护版权还是在钓鱼执法?在版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这件事值得非常认真地讨论。

版权

版权,也称著作权,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中国也不例外。《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法的主要渊源。此外,《宪法》《民法总则》《刑法》部分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也是版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从法律上来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版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版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自然,这里的作品包括了图片。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拥有版权呢?先看法律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的智力成果”。可见,“独创性”和“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具体到此次风波,显然不是打上“视觉中国”的水印,视觉中国就有了相关照片的版权,然后就可以在网站上标价售卖。更何况,我国对国旗、国徽的使用,有《国旗法》《国徽法》的专门立法规定。

今天在微博上的质疑也属此类:在视觉中国发过来的“侵权图库”中,不仅有诸如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的历史经典照片,也有清代绣像和照片等——说实话,这些照片绝对值得视觉中国开出“证明这个版权是你的版权”的证明。推而广之,视觉中国把属于他者版权、明显不属于自身版权的图片打上自己的水印,本身就是对版权的严重侵犯。

生意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版权具有商业使用价值,可以给使用者产生商业利润,这也意味着版权可以进行商业性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逻辑,初衷在于维护创作者的专有权。如果有侵权行为发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显示,与视觉中国有关的法律诉讼,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有5676起;也就是说,过去两年,平均每天视觉中国有8-15起官司要打。如此频繁的起诉,被不少机构吐槽为“碰瓷式维权”。即通过图片识别系统搜索各机构的图片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使用了自己标示版权的图片且未付费,就会提起巨额索赔,或者是要求签订年度合同。很明显,这是把维权当生意了。有业内人士透露,版权诉讼已经取代出售图片,成为众多图片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撇开利益谈权利,权利必定是空洞的。但是,权利的行使必须以追求正当利益的目的为限。如果滥用权利攫取利益,也就逾越了权利的客观目的,丧失了内在的公正性。

在西方法律学说中,有一种“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的说法。有些机构自身并非专利技术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他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以此牟利。

平衡

其实,图片作為一门生意本来无可厚非,我们也非常尊重摄影师的创作行为。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这本来是一门可以通过规范环境、生态建设达成的好生意。大家也可以发现,这些年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网上付费看剧看综艺、付费听歌等,说明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家愿意为真正的原创内容支付费用,因为只有这样才有更多人愿意去生产好内容、创新好产品。

具体到此次事件,核心问题是:到底什么样的图片应该被保护,什么不应保护?究竟用在何种用途是“正常豁免”,什么情况属于“谋利性侵权”或“商业用途”,依然需要区分。

前面说过,侠客岛也接到类似的“侵权通知”。咨询法律顾问和法律学者之后,得到了明确的答复:这些图片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一词肇始于英国的判例法。早在1839年之前,英国法官就在司法实践中认识到“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允许后来作者以创新作品为目的,基于诚实信用,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而使用先前的作品。目前,合理使用已经被世界各国认可,成为对著作权人最广泛和最重要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当然,对于独创性的版权作品,我们也是支付了相关费用的。不过,合理使用也是版权理论与实务界最容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具体到现实中,很多个人和机构在使用图片时,往往会无意识地使用版权作品。

很多时候,这种版权侵犯有“环境因素”。比如,这些作品通常出现在搜索结果或者免费图库的最显著位置,有时候也没有打上标识或水印。又如,在发表类似文章时,作为平台方,大部分时候也没有在系统中提示“可能存在侵权”。这些环境因素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显然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推进。

素养

网民这一波质疑,是人民群众版权素养的反映。就普遍意义上讲,版权素养可以确保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受到尊重,权益得到保护,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受保护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版权素养的主体,除了版权作品的使用者,也包括版权作品的所有人。作为国内图库界的领先企业,视觉中国一方面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属于自己的作品“据为己有”“盖戳叫卖”,另一方面又一再“碰瓷”,让许多个人和机构不敢配图,生怕“动辄得咎”。不夸张地说,这是企业版权素养不过关的体现,滥用了版权权利,冲撞了公共利益。

有业内人士指出,“视觉中国之所以此次引发众怒,从表面上看是被监管,但本质上是近两年为利益冲昏头脑的流氓商业逻辑引发众怒”。版权立法的目的,既在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将版权法在理论上仅仅理解为个人权利法是不够的,在实践中片面强调商业逻辑则是更不可取的。

这也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崛起很快但始终有阿喀琉斯之踵所在的原因。中国人口基数巨大,规模效应显著,但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UGC内容生产等方面的把控能力显然不一定跟得上。

保护

毫无疑问,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因噎废食。这次对视觉中国的“讨伐”,应该成为一次讨论版权的边界和用途以及反思此类企业商业模式的契机。我们也注意到现实中处理侵权的困难。以侠客岛为例,我们的每篇原创文章也经常被抄、被洗稿,但是取证、维权的流程非常麻烦。相信每一位有过类似经历的原创者都经历过。而当被告知可能存在某张图侵权时,这些作者同样也很难花费太多功夫一张张去界定原始图片到底是谁的。

这种困境我们希望在未来得到破解。事实上,现在正处于发展中的区块链技术,或许可以成为一种解决途径。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现在就采用了支付宝的区块链技术。原创者在发布原创内容时,将其保存在区块链上,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后等维度,都会被区块链盖上“戳”,任何一点改动,哪怕是旋转一张照片,都会被记录并固定下来,且不可被篡改,保证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们都希望版权环境越来越好,这需要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监管,需要民众版权意识的提高,也需要版权企业、互联网内容平台企业一起营造出对版权保护更友好、更便捷、维权成本也更低廉的环境。这种环境,对大家都是好事。(文章来源: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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