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检察建议助企业加强监管

2019-05-23 02:05夏丹潘人杰
方圆 2019年7期
关键词:沈某建议书检察官

夏丹 潘人杰

“感谢检察官上门为我们企业服务,别看只是一封建议书,却是检察机关帮我们企业财物安全安上的一道‘法制险啊!”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一家台企负责人在拿到检察官送来的《检察建议书》后说。

原来,该企业之前发生了一起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偷卖公司贵金属原材料,造成12万余元损失的职务侵占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所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经深入调查和与企业相关人员的沟通,检察官及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积极建议和督促企业堵住漏洞、消除隐患。

被告人沈某从2015年开始到该台资企业工作,因表现不错,工作三个月后就转为了溅镀站班长,而其所在岗位主要负责的是将陶瓷片根据需求镀上不同的金属,由此其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用于溅镀的原材料“铜靶”、“银靶”等,并且保管着存放这些贵重原材料柜子的钥匙。

2017年10月,沈某因为异地恋花销巨大,承受不了信用卡的还款压力,于是打起了自己保管的这些贵重原材料的主意。10月下旬的一天,沈某趁下班后车间没有人,自己拿钥匙开了存放靶材的柜子,拿了一根銀靶,藏在了车间一隐秘处。没过几天,他见上次行动未被发现,于是用同样的方法又偷了一根银靶,然后把两根银靶放在早已准备好的快递纸箱内,装在汽车后备厢,带出了厂。紧接着第二天就卖给一家金银回收店,共计30.5公斤,卖了10.2万元。随后,沈某立即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打算一走了之。后在车间进行例行盘点时,查到原本放在溅镀站保管柜内的2根银靶丢失,遂案发。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本案被侵占的财物是2根近1米长的“银靶”,是企业重要生产物资,虽单独存放、2把钥匙分别保管,但钥匙使用权仅被告人一人操作和负责,出现监管盲区。并且被告人独自一人轻松将重30多公斤的财物偷出厂区,10月下旬案发,11月初才发现报案,管理实有疏漏。于是检察官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职工法制教育、明确科班长职责、对重点部门监控录像及时抽查等针对性建议。企业负责人拿到建议书后十分重视,表示会吸取教训,按照检察建议积极进行整改。(文/夏丹 潘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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