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及探索

2019-05-24 07:44刘小平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15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股权身份

刘小平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转变,是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未来方向与路径的选择。这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一、首先是农村集体资产如何量化

对集体资产量化就是按一定的程序标准先将集体资产产权确定之后,再按照股份制度标准将集体股权分配到每一位成员手中。在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集体资金集中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然后再按每股的比率获得相应的收益。一要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其经营管理权归股份合作社。二要兼顾农户与成员利益原则,在集体资产量化过程中以所在村农业户口年限为标准统计个人的折股量化年限,合理兼顾有承包地的农户群体利益。三要依法遵循公正、民主、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相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要遵循法律法规。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股东大会进行决策,改制方案要做到公正透明、合理规范。为了操作便捷大部分地区只对集体经营净资产进行量化,这样可以避免土地资源评估作价等复杂问题,同时也能降低改革的难度。为了不使成员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年末在总收益中应将集体资产转换部分及土地资源占用等集体经济收益进行追加。

二、其次是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如何确认

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民、无规依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享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四是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要以组、队、屯为单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对经过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三、确定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范围

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统计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股权,开展折股量化工作。对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等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张榜公布。股权设置分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需要补缴的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一些必要的社会性支出。集体股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对已村改居的村,无遗留问题,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可不设集体股。个人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个人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员平均分配,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股总股本的50%,劳龄股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股总股本的30%。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要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对股权退出要设立严格的限制条件。改制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股权登记、变更和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并报乡镇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流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集体资产股权自由流转,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才能体现农民所持集体资产股份的价值,也才能显现它们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在市场价值。集体资产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来盘活集体资产,进而增添发展的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从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全面对外流转的条件尚不具备。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获得的股权,大部分还是福利性质,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的职能,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没有将集体资产股权对外流转的意愿。为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收益权,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宜对外开放流转,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来资金进入以后控股农村集体经济。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活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对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150100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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