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民主确认

2019-05-24 07:44魏笑燕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15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身份

魏笑燕

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资格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中的资产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农民民主确定,确定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确认成员的时间、标准和程序,由群众民主协商决定。新加入的成员家庭人口自然不能成为集体成员。通过法律程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参照法律和经济常识两个标准的,依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取得成员资格。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应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后期经管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结合曹溪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实情的具体操作流程。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身份确认的重要性

1.1农民集体经济进行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重要性

早前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所有权明确、职能完整、流通顺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民主的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这是推进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重要保障。如果成员资格与身份得不到确认,成员的边界不够明确,那么随后的改革也就无法正常开展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与重视,从而能够有效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工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不仅有利于《物权法》更好的实施,同时也满足了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要求、适应农村实际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弥补我国农村制度变迁的历史积欠,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1.2农民民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性

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初具模型,通过不断的演化与发展最终形成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农村集体经济,在这期间经过了较长的时间,许多家庭人口都发生了变化,或多、或少,这些家庭现有人口数量与最初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时候如果还是一成不变依赖法律来确定组织成员,难免不太现实,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由与集体资产有关的农民,在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民主协商决定。因我国的特殊国情致使我国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成员认定方法,因制定一个成员认定方法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积累资产的状况、人口结构等等,其中最为复杂的是不同的人对于集体资产的贡献不同,这一点可变性极强,所以针对这种现状,只能采取分散决策,针对各地区的经济组织自己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

那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是组织成员?类似这样问题的决策权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最初是由不同的农民股份组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农民的人口数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家各户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应该由与集体财产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农民来协商确定,其他人是无权干涉,哪怕是政府也是如此,关于成员的问题这些都应该是农民根据他们谈判过的标准来最终确定。

2如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民主确认

2.1确定组织成员的时间节点

在确定组织成员时间节点的选取上,集体资产的数量和利益分配这两个因素会成为影响农民做出决策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越靠近后,人员结构就会越复杂,确定成员确认的条件也就越困难;相反时间节点的选择越靠前,人员的结构就会相对于更简单,确认成员的条件也越容易。另一方面是,在集体经济资产少、年末无收入分配的农村,农民可能不太注意成员确认的时间,而如果集体经济资产较多,年末的收入分配相当可观,农民就会比较关心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在这个时候难免就会产生意见上的分歧,所以在时间节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农民的意见,争取得到多数农民的同意,并进行协商来确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所以只要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民同意决策,那么确认成员的时间如何选取其实并不重要。

2.2确定组织成员的标准和条件

在进行组织成员的确认时,需要明确一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是确定其组织成员的主体。在确定组织成员资格时,必须尊重农民的民主自主决定权,任何人不得取代或侵犯农民的民主自决权。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唯一条件就是:必须要具备财产关系才能是组织成员。同时在成员确认过程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以及现行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在集体经济中的贡献度等等各项因素,从而更好的平衡各方的利益,满足多数农民的合理需求。

2.3确定组织成员会面临的困难

在进行组织成员确认的实际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比如,原有集体几经阻止成员家庭在改革以后新增的人口是否还属于组织成员?农民考上公务员后是否还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呢?原成员家庭合法的新增人口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像下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农民考上公务员我们需要区分的是该农民上大学是否是公费(国家投资),这种农民在考上公务员时就已经从以土地为主的生活保障转变为以政府提供的为主的社會保障,他们就不再属于组织的成员,另一种就是自费上大学,之后通过自身努力考上大学的,这种只是工作的性质发生转变,他们原先的成员身份仍旧不是合法存在的。

(作者单位::364000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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