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研究

2019-05-27 14:16孟昱含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
关键词:虚拟财产

摘 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虚拟财产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又在网络的不断发展下,产生了很多种类型。虚拟财产本身具有财产性价值,与网络的关系密切,而且虚拟财产的类型越来越多,规模也逐渐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虚拟财产越来越重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虚拟财产的属性不是非常明确的,保护起来也不容易。为此,本文首先叙述了关于保护虚拟财产的必要性,与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其次,分析了虚拟财产存在的安全问题。最后,为了加大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提出了相关的措施。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刑法属性 网络财产

作者简介:孟昱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25

一、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一)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网民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网民多多少少会拥有一些虚拟财产,例如,Q币、游戏装备、社交账号、游戏账号等,尤其是Q币这样的电子虚拟货币的出现,更是增加了虚拟财产的价值。与此同时,随着虚拟财产的可流通性能力越来越高,变现功能逐渐变强,人们对于自身虚拟财产的保护需要也在不断增加。网络存在一定的风险,网民的呼声愈来愈高,面对这些,我国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和司法的角度出发,为虚拟财产提供更加牢靠的保护,更好的保证人们的财产安全。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从财产的价值角度来看,一项产物需要具有经济价值,才可以称为财产。当下,财产主要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有形资产主要是指,钱币、物资等,而无形的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或是股票等,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与虚拟财产之间是具有很大不同的。与此同时,财产具有价值,但是虚拟财产的价值却很难进行判定,主要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标准,不能从法律角度去分析、断定价值。

站在虚拟财产的特点分析,它具有依附性和虚拟性因素。一方面,虚拟财产,顾名思义,拥有虚拟性特点,在网络时代下,常常作为一种网络数据,可以被运营商复制和改变以及删除或是恢复等操作,与财产相比较来看,虚拟财产是无法看到的。另一方面,它还具有依附性特点。由于它高度的依赖于网络,若是没有了网络或是缺少终端,就会无法感知道它,也无法进行交换或是使用,同时,虚拟财产本身是具有财产性价值的,虽然其自身需要依附与网络,具有虚拟性,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立法上明确了其价值。从刑法方面来看,虚拟财产是一种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产物。

二、虚拟财产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虚拟账号或是财产被盗取问题

在这个网络时代下,关于虚拟账号被盗情况时常会出现,生活中我们也会在QQ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称,自己的账号被盗了,请勿相信一切转账的内容。同时,还有人盗取了很多QQ密码,破解了密保问题,窃取了资料,然后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利益,这样的情况严重的侵犯了QQ用户的权益。例如,在国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首个涉及“虚拟财产”的盗窃案,这里面就包含了大量盗取别人賬号出售他人的情况,应该加强重视。

(二)虚拟财产权属确认问题,难以判定归属方

在互联网时代下,各种网络游戏相继出现,得到了很多人都喜欢和应用。其中,关于它的虚拟财产交易情况也市场发生。一些虚拟财产经常会转手很多个用户,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它的归属到底是谁则成为了难以分辨的问题。致使玩家和玩家之间、玩家和运营商之间,时常会因为虚拟财产权属发生纠纷,难以确认具体归属。而且,随着越来越多人应用游戏,这样的纠纷问题也随之频繁发生。

(三)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问题,使玩家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有些时候,进行网络游戏的玩家会遇到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问题。具体来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在合同履行期尚没有终止的时候,运营商会提前结束服务工作,影响了玩家的游戏体验。其次,运营商没有进行严格的网络监督管理工作,导致游戏玩家的装备被盗、数据丢失的问题出现。最后,在客户端协议之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条款,游戏服务合同并没有公平性原则,玩家的一些权益等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网络游戏中出现了大量作弊问题,处理问题时出现误封账号情况

在网络游戏中,一些运营商会有私服或是外挂的服务内容。私服,就是私人的服务器,而外挂这一词我们时常会听见,并不陌生,它主要是一种模拟键盘和运行鼠标的程序,可以修改客户端中内存的数据,试作为作弊行为。我国相关规定也有明确指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的。此外,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时常会发生因处理失误,而错误的查封了玩家的账号,玩家的一些设备也被删除了,导致侵权事情出现。

三、虚拟财产的保护措施

(一)将虚拟财产保护纳入到《刑法》中,更为细致的保障相关内容

在保护虚拟财产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刑法》中的相关内容。例如,在其中所指的财物内容,虽然涵盖了虚拟财产和其他的一些无形资产。但是,它的本身还是存在很多不严谨的问题,随着虚拟财产数量不断增加,相关纠纷问题频繁出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的立法机关可以补充和解释以及说明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在肯定虚拟财产《刑法》属性和它的法律地位时,可以为其提供更为细致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民法和物权法之中,也存在关于财产或财务保护的相关内容。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需要在调整《刑法》虚拟财产保护的条文内容时,还要注意《民法》和《物权法》中的一些法律内容,根据三方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解释说明,来进行合理调整,使它受到的法律保护更加的完整,系统的规范各项纠纷与犯罪内容等,从而全方位的给予其法律保障。

(二)以侵财型网络计算机犯罪作为法律设置导向,统一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方法

一方面,与虚拟财产相关的一些侵犯行为,其中主要目的是获得财产,但是实施目的却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具有犯罪属性。例如,关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别人的利益,但是并没有对客体设置成财产的所有权,通过,知识产权的制度为客体。所以在这里就可以看出,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也具有了特殊性。与此同时,当虚拟财产的犯罪属性从计算机信息安全性角度出发,需要确定其在刑法方面的归属问题,设置罪名时,要以扰乱公共秩序为主。除外,我国立法条件不断的向成熟方向发展,可以设置独立的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章节。另一方面,还要统一虚拟财产的价值计算问题。虚拟财产与现实中的财产有些不同,它的价值拥有一定的特殊性,很难判断其价值,所以需要设置关于它的一个统一的价值计算方案,以此来衡量它的价值。可以采用的方法有游戏运营公司定价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法,等等。这些计算自身方法都有利与弊,但是相比较来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法更为公正些,可以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在计算虚拟财产价值时,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有利于满足市场化需要,更能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能有具体的依据,保证它的规范性。

(三)规范和指引虚拟财产主体的行为,明确分配虚拟财产中举证责任

一方面,与虚拟财产相关的主体行为,是其活动的重要因素,应该加强引导,规范其行为。首先,关于网络的运营商,他们需要提供高性能的运营服务器,相关设施设备也要良好,并要经常对服务器进行维修,保证其可以正常的运营。其次,现在很多网络游戏都比较盛行,所以相关的运营商要营造完善的游戏环境,增强玩家的游戏体验,使运行状态良好、有序。再次,用户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用户使用网络平台或是进行游戏体验时,需要保护好自己的虚拟财产,对于账号的密码要加强保护,密码可以设置复杂一些的。同时,个人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不能轻易泄露给他人。最后,对于第三方的恶意侵权或是盗窃财产、资料信息等情况,要加大惩治力度,不可以放任其损害用户各方面的安全。另一方面,对于虚拟财产中举证责任,要明确的划分。由于虚拟财产在纠纷问题上,不同于现实的财产纠纷情况,拥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需要严格考虑各方面情况。为此,可以应用无过错责任。具体来看,就是指玩家不需要把服务商的故意错误或是过失证明出来,不用再证明主要的过错对象,减少了他们在证明问题上的压力,提高对其保护力度。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则是,玩家属于弱势的一方,而虚拟财产侵权诉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极大的保护了他们的权益,满足了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原则。

(四)不断完善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理论,建立健全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

一方面,需要完善其法律理论内容。在对其进行法律保障的过程中,不仅要调整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内容,也要调整法律理论,并逐步对其进行完善。虽然虚拟财产有很大的法律保护需要,事实上也应该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调整立法时不要过度的将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保护中,要遵循适度性原则。尤其是在刑法保护内容里,如果过多的向刑法保护方向靠近,则会加大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压力。与此同时,在《刑法》中的一些惩罚性条款,不仅会影响虚拟财产的流通性,也会使它的发展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所以根据这些因素,我国应该科学合理的考虑关于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理论内容,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根据我国的发展情况,以及网络市场等方面,有计划的尝试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保证其法律保护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民法上,对虚拟财产进行了定性和保护,这是基础内容。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它涉及到的刑法保护问题和行政法保护问题的解决力度,进一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给予更全面的保护。与此同时,不仅要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还要从司法和执法方面考虑,给予其更为广泛的保护,增强执法力度等。要做到充分保证虚拟财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虚拟市场有规范的秩序,能够得以正常运行。由此可见,只有做到建立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为它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满足人们的需要。此外,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工作,最后是要通过司法实践活动落实的。所以,在《刑法》保护中我国的立法机关,法律体系需要为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指导工作。但就目前来看,关于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上常常是难以抉择的,因此也耗费了更多的资源。所以,我国的立法机关可以在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台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其相关纠纷或是犯罪问题提供更多指导,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

四、结论

在网络时代的到来下,虚拟财产越来越被人人们所接受,并且,近些年來关于它的法律纠纷问题也逐渐增多,加强对其保护力度也成为了重要内容。从目前来看,虚拟财产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其中包含了账号被盗、财产权归属问题、游戏服务合同问题等,这些因素使虚拟财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需要重视它的刑法属性,提高法律方面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其理论内容。

参考文献:

[1]杨晋.浅谈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J].法制博览,2019(4):211+210.

[2]熊亮.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措施探究[J].法制博览,2018(29):138.

[3]张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8(29):184+183.

猜你喜欢
虚拟财产
网络盗窃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浅论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认定及刑法规制
亲属相盗行为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继承问题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