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

2019-05-28 09:24莫飞胡明阳
农业与技术 2019年10期
关键词:绥芬河市

莫飞 胡明阳

摘 要: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绥芬河市積极部署改革方案并付诸实际行动,阜宁镇建西村作为黑龙江省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率先探索路径、积累改革经验。运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对绥芬河市13个村小组的农村产权改革情况进行访谈,依托阜宁镇建西村的改革情况,总结了13个村此次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方法和过程,同时对此次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绥芬河市;实地调研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0530078

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侵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堵住集体资产流失漏洞。建立产权交易平台,让集体资产能交易、能投资、能增值,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地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作用,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1 绥芬河市改革实践

1.1 绥芬河市基本情况

绥芬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我国对俄重要的经济贸易口岸,拥有公路、铁路2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一带一路重要发展口岸[2]。绥芬河市现辖绥芬河镇、阜宁镇2个镇,13个行政村(含3个自然屯),基本情况见表1。其中阜宁镇建西村是黑龙江省首批试点改革村,其位于绥芬河市城乡结合部,隶属于阜宁镇,全村共有479户、1237口人,耕地面积312.86hm2,林地954.07hm2。

1.2 绥芬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过程

绥芬河市在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村情的改革道路,为黑龙江省其他地区乃至东北部地区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面对村级资源类型多,清理难度大,在开展股权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坚持尊重民意,通过创新方式,在村级股权改革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1.2.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镇、村网格化三级宣传小组,通过下乡走访,召开村民大会、发放产权制度改革资料等宣传方式,把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及意义和享有的权利讲解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改革深入人心,得到村民的支持。

绥芬河市下辖的2镇及各村也分别依托村“两委”、村“五老”,以及村民信得过的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了政策宣传、清产核资、劳动工龄核实、资产量化、信访排查等工作小组,让村民自己全程主导改革,广泛参与,从组织领导上确保产权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因村而宜、尊重民意,没有固定的改革方案,由各村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方案[3],各村的每一项方案、决议都由村民代表表决议定后再上报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对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1.2.2 清产核资阶段

清产核资具有基础性、复杂性等特点,对于选择评估主体和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绥芬河阜宁镇根据各村由于普遍存在资产、资源待界定情况,为了不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同时也为了节约支出,该镇各村在折股量化过程中普遍采用以账面金额为依据,不作为资产处置和变卖的依据,待资产、资源产权明晰后再进行资产量化[4]。2镇各村通过调查、统计全村各项资产和资源,登记造册,先后3次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在全体村民无异议后编制出清产核资报告。经清查,全市村级资产核实值为22231.02万元;全部负债核实值为 96.56万元;所有者权益核实值为22134.46万元;经产权界定,绥芬河市2镇13个行政村。村集体净资产总额核实值为22134.46万元;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为20262.68万元;经营性资产核实价值为19908.86万元;非经营性资产核实价值23221.55万元;待界定资产核实价值为7462.90万元;资源性资产情况:绥芬河市2镇13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总面积4618.11hm2。

1.2.3 公开公正确认身份

在身份确认过程中,各村以省、市、镇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而制定符合自身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式。在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3方面因素,通告界定身份时间节点和具体方式,并将统计的全体村民、即将纳入的成员和需要议定的特殊群体分别公示3次,召开全村户代表会议,逐人界定,公示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5]。绥芬河市共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470人,符合劳龄规定的人数为6099人并已编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和劳龄名册。

1.2.4 科学合理折股量化

身份界定完成后,各村再次召开全体社员大会,通告和议定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事项,将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决议、清产核资结果、资产评估情况、身份确认结果、资产处置办法、股权设置方式、量化明细,原始股金处置模式等内容一项项向全体村民公布,形成最终决议,保证了改革事项不重不漏,村民知情、股民满意。在此基础上,各村充分尊重民意,科学设置股权,绥芬河市2镇各村共设置股权2类、2类2种和2类3种3种模式。股权设置为2类的,即只设集体股和个人股[6];2类2类2种的,即集体股和个人股,个人股中包含基本股和劳龄股[7];2类3种的,即集体股和个人股,个人股中设置基本股、劳龄股和贡献股。绥芬河市13个行政村、15个集体经济组织中采取2类的有2个行政村;2类2种的10个行政村、12个集体经济组织;采取2类3种的只有1个行政村。

1.2.5 民主组建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在充分考虑民主的前提下,各村依照村“两委”换届方式,选举产生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首届任期5a。绥芬河市11个行政村(阜宁镇的北沟村和菜营村2个村暂未结束)选举出股东代表各304人,董事会45人,监事会39人,而且董事会成员均由村“两委”交叉任职,董事长也都由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

2 绥芬河市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绥芬河市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在坚持国家大方向的基础上,因村制宜,大胆尝试,为农村集体资产注入新的动力。但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的凸现出来。

2.1 改革后的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

绥芬河市各村的实践情况不同,刚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内部奖励机制、用人机制、控制机制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让其有区别于其他企业,集体资产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也只能在内部流转不能由村集体以外的人控制[8]。随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不断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将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对相关制度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2.2 集体资产资源收费政策推行困难

农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权改革给村集体和个人带来的长远利益没有明确的认识。不能积极响应改革过程中对资产资源进行收费的政策,要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农户故意拖欠或少交,强制容易造成新的信访问题。

2.3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空间不足 壮大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条件。绥芬河市地处长白山北端,平均海拔500m左右,森林覆盖率达60%。由于规划、土地等方面制约,当前各村不同程度存在建设用地不足的情况,导致新项目难以引进,老项目难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3 完善绥芬河市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营行为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灵活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村优先探索政社分离体制,条件不成熟的村实行人员交叉任职的管理体制。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议事制度和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推动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3.2 增强农户对新政策的认同感

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立足于绥芬河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采用灵活多变的改革办法。每个村的设置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自主决定。将村级经济管理权由村委会转交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管理,由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的资源进行统一登记,制定对新增地源的管理办法,有效利用新增地源,增加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收入,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红来源。增强农户对改革过程中资产资源进行收费等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3.3 逐渐提高集体经济整体实力,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健康发展 绥芬河市木材加工出口产业成熟,村集体可以依托土地资源大力发展仓储业、物流业、租赁业和木材精细加工业。以土地资源和资金投入等形式参与土地整理,盘活用好现有股份合作社土地存量,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利用土地集中离市区近的优势,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库等,从中获取土地经营的最高收益。省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阜宁镇建西村二道沟区域的小型木材加工厂可以进行回收整合,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实施租赁,增加村经济收入。

鉴于绥芬河市山地面积大,木耳、药材的种植效益是粮食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因势利导,由村干部、党员引领,种植大户技术帮带,扩大产业规模,吸引更多的村民投入木耳产业、药材种植产业的发展中来,使之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集体也可以从村民手中反包,建成规模基地,再发包给个人种植。通过产业发展来盘活村级资产、资源,促进新经济组织增收。

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打造不同产业,来增加村级新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慎重选择一些市场风险小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通过联营、入股方式,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参与合办企业。不断培育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新增长点,为新经济组织成员的分红增收提供长久保障,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栓虎.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铜川市印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为例[J]. 中国集体经济, 2018(16):37-38.

[2] 任继红. 绥芬河市对俄贸易发展对策研究[J]. 对外经贸, 2012(1):40-42.

[3] 张兆康, 傅起升.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探讨[J]. 浙江现代农业, 2012(4):25-27.

[4] 杨旭东.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 農民致富之友, 2013(16):13.

[5] 孙雷. 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J].科学发展,2014(2):95-104.

[6] 杨旭东.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3(16):13.

[7] 齐只森. 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J].农业经济,2013(12):79-80.

[8] 钟桂荔.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云南大理市8个试点村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10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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