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忙搬家受伤,被帮工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9-06-05 04:41潘家永
家庭百事通 2019年5期
关键词:护理费丁某医药费

潘家永

丁某和柴某是同事关系。4个月前,丁某搬家,找柴某无偿帮其整理打包。柴某脚踩扶梯取墙上的相框时不慎跌落,造成两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柴某住院期间,丁某拒绝支付医药费,事后也拒绝赔偿。请问,丁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柴某無偿帮丁某整理打包,双方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柴某受邀帮工并遭受人身损害,丁某作为受益人,无疑应依法赔偿柴某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不过,柴某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适当减轻丁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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