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2019-06-08 10:06刘英
丝路视野 2019年8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启示

刘英

摘 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法律文化的沉淀,即便在当今社会也同样闪耀着光芒,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不应忘记历史,应该坚定文化自信,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中汲取营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建设 启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精华,做到古为今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礼法合一”“无讼”“民本”等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仍有借鉴意义。

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法合一”理念,启示我们法治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古代的“礼”指的就是道德,“法”指的是法令。“礼法合一”其实质就是强调治理国家要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即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古代,儒家提出治理國家必须把善政与法令结合起来。孔子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强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主张“隆礼重法”,王充主张“德法并重”。唐太宗主张“礼法合一,依礼制法”,礼法合治为以后历朝历代所沿用,这也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从汉代的文景之治到唐代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再到清代的康乾盛世,都是重视道德和法律共同治理的结果。如果忽视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会出现太平盛世。

“礼法合一”的理念启示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只有法治和德治都搞好,法治中国才能建设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人民,打击犯罪;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道德的引导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无讼”理念,启示我们法治建设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们解决纠纷的最高标准是“和为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倡导厌讼、耻讼的观念,追求的是息诉、无讼的理想状态,目的是通过“德化”“礼教”等手段来实现“无讼”的理想境界。《论语·颜渊》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即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通过相互礼让、依靠道德教化来解决纷争,倡导民间调解,充分发挥宗族调解的力量,而不是什么纷争都通过官府寻求救济。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无讼”理念,对于我们当今的法治建设有很大借鉴意义,它启示我们法治建设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和纠纷也在增多,而我们国家司法资源的配置跟不上案件数量上升的速度。因此,我们要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这样能减少民众诉累、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克服诉讼单一化解决矛盾的局限性。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不仅时间花费长,而且成本高,因为诉讼是要交诉讼费的,另外还容易激化矛盾。很多纠纷也是没有必要走到法院的,比如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本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不仅能及时化干戈为玉帛,而且也有利于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许多案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成了朋友,而通过诉讼,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反而伤了和气,原本是朋友,最后却分道扬镳了。因此,我们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本”理念,启示我们法治建设应当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贯穿了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在古代中国,儒家的民本思想一直是社会的主流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采用,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为贵,君为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思想都是以民为本思想的映照。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本”理念,启示我们法治建设应当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确立;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战略,到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从中可以看出我党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始终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忘了本,这个本就是人民。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反映人民意志的,必须让人民共享法治成果。也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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