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网络舆情治理

2019-06-11 20:42郑景云
人民论坛 2019年15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网络舆情治理

郑景云

【摘要】网络舆情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率快等特点,容易造成失实言论成风、误导社会公众的现象。现代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有必要寻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比如,借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行事,服务政府与公众。同时,因其言论更加接地气、态度更加中立客观,具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能力,亦可借助社会组织力量更好地开展网络舆情治理。

【关键词】社会组织 网络舆情 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互联网的升级发展,网络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言论的集散地,容易形成多种舆论导向。网络舆情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率快等特点,容易造成失实言论成风、误导社会公众的现象。在网络化时代,社会公众利益诉求多样化,其中隐藏着各种类型的诉求,网络舆情治理就是要积极落实公众合理合法诉求,防止非法诉求形成舆论导向、影响社会公众的判断力。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社会公众表达诉求要合理合法,制造谣言、恶意诽谤、夸大事实等都应坚决制止。现阶段,我国网络舆情治理不够规范,网络谣言较多、恶意攻击多有发生。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政府购买服务、强化评价考核以及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现代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有必要寻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

网络舆情治理是现代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时代,网络舆情数量和影响不断增强,如何治理网络舆情是展现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一直以来,政府在开展网络舆情治理中,主要利用官方发言机制,试图利用官方言论影响舆论走向,纠正不实舆论。但事实上,一些官方发言往往过于滞后,并且携带浓重的官方色彩,不容易被社会公众理解和信任。在现代网络舆情治理中,“官僚式独白”已经难以得到公众认可。同时,自媒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也有着重要地位,一些自媒体“大V”试图利用自身影响力,改变传统生态格局,引导网络舆论发展方向。但是,部分“大V”唯利是图,恶意颠倒黑白,自媒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地位逐渐降低,甚至频繁出现“大V”人设崩塌现象。此外,社会公民无疑是网络舆情的最主要参与主体,但由于网络环境复杂,谣言、水军、恶意推手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发表的观点不一定是真实的观点,更存在部分公众为吸引关注发表耸人听闻言论的现象,加剧了网络舆情的混乱。在当今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自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单凭一己之力都无法很好地控制网络舆论方向,从而有必要寻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社会组织就是最佳选择。

社会组织言论更加接地气、态度更加中立客观、具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能力

相比之下,社会组织不具有官方背景,不存在“官僚主义”态度,所发表的言论更“接地气”,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形成网络舆情的主导力量;社会组织不同于自媒体,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舆情治理中能够做到中立客观,准确判断是非,引导网络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社会组织也不同于社会公众,具有充分的调查和研究能力,并能够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可以看到,社会组织比政府、自媒体、社会公众更适合担任网络舆情治理主体,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网络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始终扮演政府“参谋者”身份,能够及时了解到网络舆情产生原因、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政府应积极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升网络舆情的治理效果。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充分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一是允许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由社会组织提出网络舆情治理的工作规划,参考社会组织在处理网络舆情时的行事风格。二是由政府组织做好技术服务工作,部分社会组织在网络舆情治理上具有技术优势,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进程和影响,为政府开展网络舆情治理提供数据支撑,便于政府了解网络舆情影响范围、影响力度以及危害程度。三是让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代言人。社会组织与公众有着紧密关系,能够充分了解社会公众诉求,由社会组织代表政府与公众进行协商,告知公众政府即将采取的措施和制定的政策,公众更容易接受处理方案,减少社会公众直接与政府产生矛盾的可能性。在社会组织的帮助下,政府在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如需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必须对社会组织给予更多的重视,让社会组织承担更多治理工作。

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行事,服务政府与公众

现阶段,政府虽然允许社会组织参与网络舆情治理,但尚未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明确社会组织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确保社会组织能够依法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除《社会组织法》之外,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治理力量。

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维持社会组织正常运转。社会组织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为了确保社会组织能够正常运转,政府需要向社会组织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之前,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由社会组织向政府部门申报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的资料,通过评比选择最优的社会组织,购买其提供的网络舆情治理服务。同时,政府与社会组织达成协议之后,要签订正式的购买服务协议,确保依照服务协议落实双方权责。此外,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网络舆情治理服务后,政府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社会组织提供的网络舆情治理方案切实、合理、有效。

依照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考核评估。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政府需要与社会组织围绕考核评估标准达成一致,尤其要选取科学的考核评估指标,比如治理时间、治理频率、实时监测水平、IP追踪能力、网络輿情报告、公众满意度等,利用这些科学的指标设置,采用量化考核方式,划分相应等级,支付服务费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社会组织应依照服务协议要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完善日常工作细则、岗位要求、员工培训等自律管理机制,确保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积极主动公开网络舆情治理信息。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对政府公开信息,由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需要对政府负责,要将日常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这既能够展现自身的工作内容,也能时刻提醒政府应重点关注相应网络舆情,着重解决那些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利用定期汇报的方式便于与政府部门沟通,切实制定出解决网络舆情的合理对策,有助于及时化解网络舆情,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对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社会组织应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定期公开与政府的沟通内容,公开民意诉求及政府反馈,确保社会公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同时,社会组织也应代表社会公众时刻督促政府部门工作,确保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问题意识研究”(项目编号:18AKS01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郭渐强、曾望峰:《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管理变革探讨》,《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

猜你喜欢
社会组织网络舆情治理
论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研究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总体方向与具体路径
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基于社会稳定视角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的思考
数据+舆情:南方报业创新转型提高服务能力的探索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规律与监控
政府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发展理路
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