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缘何独尊官学

2019-06-11 20:42闫爱民
人民论坛 2019年15期

闫爱民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发达,带来了学术繁荣、百家争鸣的景象。秦汉一统社会的出现,使官学重新发展起来,私学受到限制乃至严禁,学术思想的研究出现一家独尊的局面。法家、道家和儒家成为不同时期官方的主导学说。私学重视“争鸣”“异趣以为高”;官学更多关注社会治理和经世致用,以解决现实问题,其与私学的冲突有一定的必然性。官学的独尊,促进了国家教育体制的完善,扩大了士人阶层。学术研究与王朝统治的紧密结合,也成为加强皇权和吏治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秦汉官学 私学 儒道法 独尊儒术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时势的治乱与官学的兴衰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学术研究大多为政府所垄断,官学由此成为主流。“学在官府”教育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官师合一和政教合一。王朝的师氏、保氏、大司徒、乡大夫等职,既是“官”,同时也是“师”,他们既掌治民,亦掌学术。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施政的朝堂。李斯认为,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将私学看成政府实施法教之制的障碍。然而,从学术源流上看,私学的缘起与法教之制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与官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按《汉书·艺文志》的说法,私学的主要流派都是出自王家,从历史上来看,儒家出于掌管土地和教化的司徒之官,道家出于史官,阴阳家出于观天象制历法的羲和之官,法家出于治狱的理官,名家出于礼官,墨家出于清庙之守官,纵横家出于掌朝觐聘问的行人之官,杂家出于议官,农家出于农稷之官,小说家出于末流的稗官。由此可见,私学缘于官学。从春秋中期开始,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学术下移,教育走向民间。由于没有过多的官方约束,聚众讲学、著书立说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曾主管周朝史籍守藏的老聃,传播“道德”“无为”学说,为后来道家的形成奠定了根基。孔子在鲁国讲习六艺,宣传儒家思想;邓析在郑国编《竹刑》、讲授法律,传播早期的法家理念。这三家学派为各国统治者所崇尚,影响日益扩大。

私学的发展壮大与王权的式微和官学的没落紧密相关。孔子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过去的天子王官之学,降为四夷诸侯之学,所谓“四夷”也就是指诸侯。春秋战国时期,学在诸侯,比学在王宫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诸侯各国在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也积极招揽游学之士,鼓励学术的发展。天下游学之士也“奋翼争鸣”,标新立异,“异趣以为高”。

秦汉大一统使得社会教育回到了学在官府的时代。原来属于诸侯之学的法、道、儒三家学派,上升为天子之学,并先后成为官学。对于私学,统治者一直加以限制甚至严禁开办。秦朝是崇尚法家而严禁私学,汉初黄老道家讲无为,但也同样压抑其他学说的发展;儒学看起来比较温和,但汉武帝独尊儒术时还是要罢黜百家。

焚书坑儒和以吏为师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以法立国,至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终于一统六国,建立起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在立国的根本思想上,秦朝初期依然是重法,但对于其他学派特别是儒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重视。当时人们对儒家的认识是“博而寡要”,所以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立博士之官,其职能主要是通古今以备顾问。秦统一后的第三年,秦始皇从齐鲁儒生中征招博士七十人,参议祭祀之礼,其中就有后来为汉家建制的叔孙通,他“以文学征,待诏博士”。秦二世时亦召博士诸儒生,陈涉起事时,秦二世就曾招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去备询顾问。

通过博士等官僚体制的设置,儒学诸生得以进入秦朝官场,参政议政。实际上,秦王朝是要把儒家也纳入到王朝的官学体系中,使其在以法家学说为主导的官学中处于备顾问的位置。然而,在国家治理问题上,儒生的理念与秦朝的法治传统还是存在冲突。秦王朝在建立之初曾经有过一次重要的辩论,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他希望秦始皇能够效仿殷周先王的分封制,建立起千年王朝大业。丞相李斯反对说,私学“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實,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建议禁止。“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秦始皇认可李斯的禁止儒家书和百家语的建议,实行“焚书令”。焚书的政策和后来坑儒的极端措施,使得秦朝的儒学几乎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儒家思想与学术的传承曾一度中断。《史记·儒林列传》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李斯的焚书建议,主要是蠲除“文学《诗》《书》、百家语者”,把“文学《诗》《书》”与“百家语者”分开来讲,可见私学之中儒家学说影响巨大。遥述“三王之道”或“三代”的理想王国,往往体现了儒家学派构造的社会政治蓝图。儒家和墨家都崇尚“尧舜之道”,道家也崇尚黄帝的治理之道。对三王和尧舜的崇尚就是“法先王”,而伴随赞美先王而来的往往是对今王的不满和批判,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寄托在经过美化后遥远的圣王身上。这自然与有着重视刑名传统和“法后王”的秦王朝有冲突,受到禁止成为历史的必然。

学术的统一,是秦王朝设立官学的需要。从官学和私学的关系来看,秦统治者实际上是要恢复官学的原有地位,重新构建学在官府的局面。李斯的焚书建议还说“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吏”就是“师”,“政”也是“教”。秦朝虽二世而亡,然而秦建官学的努力并没有因秦祚短暂而止。

无为而治与萧规曹随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侯生和卢生曾批评秦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西汉初期也是如此。随着汉朝的建立,儒家经学的传承开始恢复,“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太常,诸生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于是喟然叹兴于学”。但汉初还是部分沿袭了秦朝对儒生的限制政策。直到汉惠帝四年,朝廷才正式下诏废除秦时所推行的挟书之律。此后民间私藏的各种典籍得以复出,私人讲学也逐渐取得了合法地位,传经之儒相继出现。然而历经秦汉更替,秦魏的法治传统与楚地的黄老观念仍是当时治国的主导思想。《史记·儒林列传》载:“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与秦人对儒学的认识一样,在黄老之学的主导下,儒学还是个“兴太平”备顾问的角色,或者用窦太后的话说,儒家的经典不过是“司空城旦书”而已。

汉人对道家的叙述,是“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比较庞杂。作为官学的黄老之术用于社会的治理上,就是“无为而治”。用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名理》篇的话说,“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与秦制相比,汉初的由法入道,还是为了刑名治国,不过是由严转宽、刑德相辅而已。无为而治在吏治上的具体实践,是所谓的“萧规曹随”,它与西汉开国时的丞相萧何分不开。萧何做过秦朝的县吏,在秦朝也是属于有着“师”身份的吏士。汉王入咸阳,萧何独先入秦宫,将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集中收藏保管。他对秦的法制非常熟悉和认同,所谓“萧规”,实际就是当朝的“秦制”,是延续前朝“循法治国”的传统。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归纳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汉承秦制,在官学的重建上亦是如此。

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作为官学,只适合于社会大乱之后的经济恢复时期,汉初通过休养生息,迎来了“文景之治”的局面。但其学说因循守成,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譬如诸侯王国分封势力的做大,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边境上匈奴不断地骚扰,使得统一王朝面临着中央权力的削弱和国家分裂的危险。官方的黄老之学对此无能为力。道家与法家一样,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之说,是“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对于如何巩固统一的王朝政权,防止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儒家的学说能够比法家和道家提供更好的理论基础和治国谋略。所以文景之后,思想界和学术界,出现了由无为到有为、由黄老道家向儒家转变的趋势。

独尊儒术与“大一统”之策

西汉前期,黄老之学处于主导地位,儒学与儒生虽然不受重视,但朝廷继承与恢复了秦朝的博士制度,为以后官学地位的奠定打下了基础。汉文帝在位期间,命太常掌故晁错前往齐地向年已九十的秦时博士伏生学习《尚书》之学,后又将传授《鲁诗》的申公、《韩诗》的韩婴、《尚书》的伏生弟子欧阳生任命为博士。景帝在位期间又将传《齐诗》的辕固生、传《春秋》的董仲舒和胡毋生任命为博士,这成为后来独尊儒术的先声。《汉书·儒林传》称:“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言《书》自济南伏生;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燕则韩太傅;言《礼》,则鲁高堂生;言《春秋》,于齐则胡毋生,于赵则董仲舒。”

黜黄老尊儒术,这种官学主导思想的转变是在推崇黄老之术的窦太后去世以后开始的。武帝以“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此后,黄老的官学地位被儒学所代替。汉武帝于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举贤良文学之士,并亲自策问。董仲舒上疏陈“大一统”之策,紧紧把握加强皇权与学术上的一统问题。“《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置五经博士,儒学以外的百家之说皆失去了官学的地位,仅能于民间流传,而儒家经学则完全成为了官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完成了自秦以来政治与学术的统一。儒学由“博古今”的学术研究,转向读经释义的经师之学及“经义决狱”的经世之学。诚如顾颉刚先生所言:“从此以后,博士始专向儒家和经学方面走去,把始皇时的博士之业‘《诗》《书》和‘百家之言分开了。这是一个急剧的转变,使得此后博士的执掌不为‘通古今而为‘作经师。换句话说,学术的道路从此限定只有经学一条了。这比之始皇的以高压手段统一思想还要厉害。”五经博士的设置,改变了原来各博士需兼通各经的做法,专治一经即可立为博士,这进一步助推了儒家经学的深入发展。同时,也完成了自秦以来官学独尊的过程。

从法家、道家,最后再到儒家,秦汉官学的确立,完成了定于一尊的历史过程。这其中,焚书坑儒和独尊儒术,是严禁和限制私学的重要手段,这无疑对思想文化的发展有着很大的钳制和阻碍作用。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官学制度的确立,也大大促进了统一王朝国家教育体系和官僚体制的完善。秦朝官师的合一,“以吏为师”,以法令为教材,开了政府办学的先河;“循法治国”和“经义决狱”,成为秦汉时期官学政治的重要特色。秦与西汉的贵族主要是战国以来军功贵族的延续,以武人为多,文化底蕴不高,秦重刑名律法,汉初尚黄老无为,这种简单易行的官方之学,也正好与当时军功贵族的特性相适应。汉武帝时的独尊儒术,设置五经博士,使得国家教育制度日趋完善,“国立”学校规模扩大,读书阶层的群体壮大,官僚贵族趋于儒质化。武帝置五经博士时,《诗》有齐、鲁、韩三家,《书》有欧阳一家,《礼》为后氏一家,《易》有杨氏一家,《春秋》为公羊家,共有七家。到了宣帝和元帝时,五经博士又增加了九家,扩充了一倍多。在五经博士数量增长的同时,博士弟子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汉武帝时有博士弟子五十人,可以“复其身”,有免除徭役的特权。汉昭帝在位期间举贤良文学,博士弟子已增至百人。汉宣帝末年博士弟子有二百人。汉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通一经者即可蠲免赋役,其在位时博士弟子员额已达千人。汉统治者这一系列崇儒的举措,特别是元帝的“通一经者皆复”的政策赋予读书人特权,对日后士人阶层的壮大、士人之族取代军功贵族,以及魏晋以后士族社会的形成,均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者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

②[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③[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④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