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分设置研究

2019-06-11 20:41胡东波王祥
管理学家 2019年2期

胡东波 王祥

[摘 要] 价格分是最终综合评标办法的重要组成,价格分更是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直接体现。其评价方法的选择也成为投标人报价策略的依据,可以说价格分的设计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博弈的重点。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最大程度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同时有效避免投标人针对价格分开展的各类非正常手段影响核电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对于价格分的设置进行优化设计,力求有效规避招标过程的各类风险。

[关键词] 核电项目 价格评分 综合评分法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志码:A

一、对比现有价格评分办法,挖掘良好设计思路

为了优化价格分的设置,经分析政府采购、核电、火电等行业领域中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几类评分办法进行系统比较,根据其设计思路的优缺点,为评分办法的系统优化做好准备。

为了便于评分,价格分统一按照40分进行设定(价格权重40%)。

方法一:投标人价格得分=100×价格权重×(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

即投标人价格得分=40×P0/Pi(P0为有效最低投标价,Pi为投标人报价)。

本方法選择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基本均采用本方法。本评分办法评判方式较为简单,且能满足财政部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方法只要有效评标价最低即可得到价格最高分,这样可以促进厂家竞争,但也会使得部分投标人恶意低价,拉大价格分差,从而降低了其他评价要素的评价效果,增大中标机会。同时,投标人往往通过不平衡报价或降低产品质量等手段来弥补超低价损失,为项目执行造成极大风险。

方法二:有效最低投标价为价格分满分,每高于有效最低价1%扣a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现行插入。

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100×a×(Pi-P0)/P0(P0为有效最低投标价,Pi为投标人报价) ;

即投标人价格得分=40-100×a×(Pi-P0)/P0。

本评审方法价格分计算简单,当a值确定后价格分与报价呈线性变化(得分到0为止),价格越高得分越低。进一步分析可知,采用本方法,不同投标人的价格分差与价格权重无关(价格分为0除外),主要取决于a值,但不同价格权重会影响技术、商务分权重。a值越大,相通报价差的投标人价格分差越大,并且价格可得分区间越小,因此本评价方法中a值为唯一要素,且本方法也可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采购。

方法三:有效最低投标价为价格满分,在高于有效最低投标价[0,L1%)范围内,每高于有效最低投标价1%扣a1分;在高于有效最低投标价[L1%,L2%)范围内,每高于有效最低投标价1%扣a2分……通常a2>a1,扣完为止。

本方法类似于方法二,但对于报价的提高进行惩罚性扣分,这使得相对高价获得更低的低分,同时本方法也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定。

方法四: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M,每高于基准价1%扣a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b分,最高分为价格分满分,最低分为0分。

设Pa为各投标人有效评标的平均值,

投标人价格得分=M-100×a×(Pi-Pa)/Pa (Pi>Pa)

投标人价格得分=M+100×b×(Pa-Pi)/Pa (Pi

本方法与方法三有一定相似,均采用价格区间的方式来衡量不同的价格分,但方法三以最低投标价为基准,而方法四则基于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同样这也是本方法区别于前三方式的核心内容,这样使得投标人单方面的单位未必能够得到他们希望的价格分优势,该方法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也使得盲目的非市场性低价在价格分上获取的优势减少,某种意义上说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非市场性的恶意竞争。同样,本方法也适用于国际机电产品招标,经综合考虑,方法四可作为国际采购价格评分办法基础模板。

方法五: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a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b分(a>b)。

设Pa为各投标人有效评标的平均值,

投标人价格得分=40-100×a×(Pi-Pa)/Pa (Pi>Pa)

投标人价格得分=40-100×b×(Pa-Pi)/Pa (Pi

此类价格分计算下,投标最低价得分并非最高,并且在某些区间内出现报价越低价格分越低这样的逆行为,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极大程度抑制投标人非市场性的低价竞争趋势,防止低价中标。

二、通过系数设置,优化评分办法

其一,设定最优评价系数。价格分计算方案中评标基准价的影响因素为本评分办法评标基准价的影响因素为最优评价系数和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采购方无法控制,但在投标价一定的基础上,最优评价系数越小则评标基准价越低,价格高分更倾向于低价区间。以浮动系数0.2/0.1为例,当最优评价系数减小时,价格高分向低价倾斜,ω的不同会影响评标基准价,从而影响整个价格评分结果。通常在一个投标活动中,价格区间一般在有效平均价±40%,根据实践经验,当最优评价系数取值在0.85时最低价(非超低价)得分最高,因此ω取值不低于0.9,根据工程公司近几年采购时间,建议取值为0.95。

其二,合理确定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选取决定着价格分变化的快慢,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取a值为0.1,b>a,在最优评价系数一定时,b值取值的不同直接决定价格分的高低,且b值越大,价格分差距越大。

b值不能影响评标基准价,其左右在于决定价格分值的差距。因此b值对于价格评审也有着十分重要意义,b值的选取通常要考虑众多因素,需要对市场有着良好的判断,同时也需要对于既往招标的经验进行总结。一般常规通用设备,建议适当增加b值;对于核电这种有着较强技术性专业性设备,建议适当降低b值,根据工程公司时间,推荐a/b取值分别为0.1/0.2。

三、如何排除超高/低价因素

在实际采购业务中,经常遇到超高/低价的情况,通常只要最优评价系数取值不过小,超低价很难得到最高分;同时超高价必然为价格最低分,因此超高/超低价很难中标,但其往往会影响评标基准价,从而导致整个评标价格得分异常。通常认为,有效投标价高于或低于有效平均价40%则认定为价格异常(《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规定价格高于平均价40%的不能成为中标人)。

通过采用剔除原则,使得超高/低价在本评分办法很难得到价格高分,但其往往使得某特定群体受益,如某几家投标人进行“串标”,陪标方进行超高/低报价,从而使得其投标主力受益,因此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剔除超高/低价,可以有效防止串标、陪标行为的作用,倡导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结合采购经验,对于剔除原则进行如下规定: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将价格高于/低于平均价40%以上投标价进行剔除。提出时按偏离率高低逐一剔除,直至剩余有效评标价均在其平均价的40%内或剩余三家投标价;若价格高低偏差相同时,优先剔除高价。当评标人只有三家或多家评标人经价格剔除至三家时,仍有投标人报价超出平均价40%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提高注意,加强报价合理性判断,必要时可以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