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务参与合同审核的关键控制点

2019-06-11 05:49刘中平
财讯 2019年2期
关键词:财务

刘中平

摘要: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它是记录企业发生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凭证。财务参与合同审核是财务履行职责、参与经营项目论证,进行业财融合的具体体现。财务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核,本文就财务参与合同审核的关键控制点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财务;合同审核;关键控制点

合同是记录企业发生交易或事项的重要凭证,是证明企业经济业务的有力凭据,是双方履约的重要文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法合规的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行是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保障。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财务参与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审核的关键控制点

(1)合同主体条款。供应商是否属于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客户是否符合企业客户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2)标的物条款。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检验等条款是否约定明确。

对于贸易公司,尤其关注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在标的物名称描述和数量等方面的一致性,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3)价格条款。

1.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明确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2.同一个合同中存在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根据交易或事项准确地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山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便于财务进行分项核算,避免带来税收风险。

3.明確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等费用。

4.对于国际贸易合同,价格约定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术语的相关规定,如出口业务合同价款是否按FOB价成交,进口业务是否按CIF价成交。

5.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及金额等。

6.向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款项,应当约定支付款项是否包含应由外国企业承担的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4)收(付)款条款。收(付)款条件、期限和方式与合同中载明的销售(采购)方式相匹配。若是分期收(付)款,一定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收(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等。

(5)发票条款。

1.发票的开具和取得与收付款条款的关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取得与收付款条款相关联。不同的销售(采购)方式应考虑发票开具(取得)的时间。如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取得销售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予以支付款项”的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不能取得发票的风险。

2.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税法明确规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则: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同销售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般情况下,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的时间。若合同中发票开具时间的约定与赊销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冲突,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先开具发票,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须按要求申报纳税。债权到期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按合同支付毒知页,企业不但提前支伺了税款,减少现金流,还面临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不是都不能先开具发票,要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客户是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或实力比较强大的企业(如主机厂)是可以采取先开票后月蝎次的茄弋约定相关条款。

(6)担保条款。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审核担保条款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和企业自身的相关规定。

(7)争议条款。争议解决的费用一般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审核的关键控制点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审核,实行财务监控是财务履行会计监督的具体体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根据业务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结合财务已有的资料对以下等事项进行财务监控。

(1)发货或采购。通过单据审核,监督相关部门是否按合同发货或采购货物,关注发货是否超客户信用额度或货物是否提前采购或超标采购等事项。

(2)发票。

1.发票的开具或取得是否与合同一致。业务部申请开具发票时,签字时需审核开具时间、金额与销售合同是否一致;同时审核客户是否超信用额度。审核采购发票是否与合同一致。贸易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关注是否取得了此项目对应的采购发票。

2.取得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种类的发票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查询发票的真伪;查询取得的发票是否是作废发票;取得的发票是否是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等。若是“失控发票”应作为重大财金事项向公司总经理作专项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业务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损失。

3.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对发票的约定。若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付)款

1.款项支付时应审核该款项是否有预算,无预算不开支,因特殊原因确需支付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2.按合同约定的付款依据是否充分。

3.预付款项时审核该款项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收(付)款时间、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5.收(付)款的主体:客户或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相应的佐证资料予以佐证。

6.开具或收取商业汇票是否符合国家、企业关于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

7.逾期收款的债权通报业务部、及时上报石匕生管理层等。

(4)主要条款变更。改变支付方式的,应分析原定价模式以及资金成本等因素,在企业利益不受损的基础上做相应的调整。支付方式、收(付)款等主要条款变更,变更是否符合审批权限,是否履行了审批流程,变更后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折扣或折让,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5)经济赔偿条款。涉及经济赔偿的是否签订赔偿协议,相关条款是否约定明确等。

(6)“三流合一”审查

1.“三流合一”的要求。“三流合一”是指企业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采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和货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独立,相互统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印证合同的履行情況。“三流合一”具体而言是指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付款方、收票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也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若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三方协议作为证据,防范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2.如何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第一,合同中应当约定由销售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销售方指定的第三方承运,需明确销售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等资料,企业取得承运方承运货物时履行交接手续,取得货物交接资料,保证货物流的真实性。

第二,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委托第三方收(付)款等三流不教的情形,可通过签订委托收(付)款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保证资金流的真实性。

第三,分期交货又涉及到分期收款的,在采购方实际收到销售方的货物时,销售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应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三流一致,防范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保证发票流的真实性。如果不是分期交货,则分期收款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三、结束语

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中。供应商、客户及企业随内外部环境及经营业务在不断变化,甚至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导致企业的变化。财务进行合同审核时,不能孤立审核一个要点,需要将关键点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内部控制以及供应商、客户的变化等串联起来一起审核,做到点面结合,既考虑全面性又考虑重要性,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会计监督一直在路上。

参考文献

[1]吴丽群.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重要性浅析[J].时代金融,2017(6):101-102.

[2]谷丽萍.财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商场现代化,2017(5):171-172.

[3]宁井红.浅议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16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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