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制度构想

2019-06-11 05:49侯星宇
财讯 2019年9期

摘 要:碳排放权的分配对于整个交易制度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我国碳交易制度构建中的核心基础问题。碳排放权分配制度要建立必须排除掉现有的各种顾虑,将其建立在严谨的学理基础之上,方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在未来能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权分配制度。

关键词:购电管理;电网公司;体制优化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全球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令人振奋的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积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国勇于承担发展中大国的国际责任,致力于推进碳市场建设,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气候的共赢。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州和深圳七个省市成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我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7年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啟动。

碳配额的初始分配为碳交易市场发展奠定基础,促进碳交易市场配额的二次分配,实现跨企业、跨地区的碳额交易,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国内碳排放权分配制度是一个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的敏感问题,会对本国产业竞争力、国际贸易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虽然欧美等国已经有了段时期的实践经验,但是它们在分配方式、基准年选定、新设厂商和停业者的处理等具体做法上都存在差异,至今也都还在不断完善。同时,我国将来在碳排放权分配制度的引入过程中还需要慎重考虑本国国情,结合自身的能源消费结构、产业发展状况做出调整。

一、用立法的形式保障分配管理的制度化

构建我国碳排放权分配制度,保障碳排放权市场的流动性,首要的问题是先建立专门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构来负责碳排放权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当存在对资源总量管制的强势政策或立法,市场交易被视为缓解应对限额而调整的一种手段时,有效的市场机制会更容易实现。对交易权的抵制会随着关于分配问题(如限额争论的化解而得到降低。目前,我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由发改委进行监督管理,考虑到未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碳交易体系,就必须设立一个独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确定环境容量以及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申报登记以及对全国碳排放权进行统一监管等工作。而且还要在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相关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及主管部门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分配的监管力度,努力防止由于免费分配所带来的零成本套利现象的出现以及企业为获得较多的配额对政府部门进行寻租行为所导致的分配不公现象。

二、完善碳排放监测技术保证配额分配管理的科学性

碳排放权合理分配的前提是要有能科学计算污染源排放量的技术作为保障。我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明确提出要求:要求制定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强温室气体计量工作,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三、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保证碳排放权分配的合理性

这里的中介组织可以指的是认证“碳足迹”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是某一产业的行业协会、还有可能是熟悉碳交易的咨询机构。在进行碳排放认定时,面对复杂的产品和生产流程,要做出解释和说明是很困难的。祖父制实施时“历史碳排放量”的统计、标杆制实施时“行业中效率最高的的装置”的确定都需要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充分协商,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存在可以起到非常必要的沟通作用。欧盟委员会为了保证标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制定过程中召幵了无数次的听证会和咨询会,同时聘请顾问和专家来参与整个标杆的制定过程。我国政府也必须充分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诚信的第三方认证和咨询机构,促进碳排放权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

四、注意配额分配管理的国际化

事实上,我国碳排放权分配与交易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在西方国家的舆论压力和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所以,欧美等工业化国家对这些配额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的经验远比我们丰富和成熟的多。事实上,尽管碳交易制度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但是各国在制定配额分配制度时都是规定了严格的竞争力保护条款,以防止本国工业受到不当冲击的。这些贸易保护条款很多针对的目标国就是我国。就是因此,我国在制定碳排放权分配制度时就愈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制定相关制度来保证我国产业竞争力不至于受到碳成本的过大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权分配制度,使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够和国际接轨,避免卷入到“以碳为名”的贸易争端当中去。

参考文献

[1]魏一鸣,王恺,风振华,邹乐乐.碳金融与碳市场:方法与实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2]唐邵玲,施棉军.初始排污权拍卖机制经济学实验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10(1):23-28.

作者简介:侯星宇(1993—),男,汉族,郴州人,硕士研究生,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研究方向:碳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