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初探

2019-06-11 11:27帕提古丽肉孜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9年8期
关键词:侵权完善措施困境

帕提古丽肉孜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日渐引起大家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未经过该网络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任意下载然后变为己有,为了实现自己谋取利益的目的对该网络作品的内容进行抄袭等两方面的表现。其次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用户利益、社会秩序等三方面危害,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立法过于模糊分散、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客体难以把握、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等方面困境,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困境;完善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著作权概念也开始被公众了解。关于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相关案件也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网络信任,大大降低了网络的可信度。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及其危害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

(1)未经过该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网络作品任意下载后变为己有。没有经过该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私自将把他人的网络作品通过网络技术软件下载到自己所有的储存器中,然后把他人网络作品变为己有,对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网络作品自作主张。

(2)为了实现谋取利益的目的,对该网络作品的内容进行抄袭。说起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首当其冲的是抄袭行为,抄袭是一种最普遍且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抄袭他人的网络作品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网络著作权。但抄袭行为也是很难判定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对抄袭行为没有确定的标准,因此很难判定是否构成抄袭以及抄袭程度。

2.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危害

(1)网络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著作权人的网络作品被侵权者毫无难度地进行抄袭、转载、复制、粘贴、编造、出售等侵权行为。随着对该网络作品吸引力的降低,著作权人的积极性也会随之降低。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影响网络著作权人的积极性和影响作品吸引力且此种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的话,会打击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影响文化市场的发展繁荣。

(2)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由于该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很容易被他人通过抄袭、转载、复制、粘贴、编造、出售等手段进行不合法利用,著作权人本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被随意损害,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将会受到影响并遭受严重打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在于创新,而不是无下限的抄袭、复制、转载和非法改造。

(3)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危害。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危害行为发生的首要前提是未经过该网络作品的本人的许可,擅自对该网络作品进行抄袭、转载、复制、粘贴、编造、出售等不合法的手段。著作权被侵权对用户利益有一定影响,不仅会影响用户的继续发展和创作的积极性,而且也会影响该用户的经济利益和名誉,会失去人们对该用户及其创作能力的信任。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客体更加难以把握

首先,信息在网络上的快速、大量的传播使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难以把握作品在网络上的变更和使用情况。其次,网络环境下的网络作品很容易被下载阅读、修改、复制、传播等。最后,多数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具实体化特性,使更多著作权人对网络使用产生恐惧感和不信任感。

2.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第一种标准是将作品通过数字化技术软件上传到网络转换成网络作品;第二种标准则是将上传到网络上的作品进行下载、复制或者传播等。由于网络作品复制容易且扩散广泛,侵权作品有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扩散到不特定多数的网站上,然后被更多的侵权者利用。

三、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建议

1.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立法

首先,从立法角度出发。关于制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应该要明确、清晰、集中。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做原则化规定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實质性规定,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上要目的明确,解决法条使用时存在的疑惑不解的问题,对相关条例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或改造。

2.准确认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客体

准确认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客体的前提,一是该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的作品,二是著作权人通过一定的网络技术软件在互联网上已经上传了的作品。三是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如果是他人未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对该网络作品进行随意地抄袭、改编然后变成已有,这是一种最普遍且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这行为不仅影响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客体的准确认定,还影响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

3.准确认定侵权主体

准确认定侵权主体的首要前提,一是通过一些不合法行为,二是该作品必须是网络作品,三是侵权主体未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一定的网络技术软件(网页、电子邮件等)对该网络作品进行随意地抄袭、改编然后变成已有,变成自己的劳动成果。四是对该网络作品复制、传播、出售等不法手段。侵权主体一般隐蔽性很强,很多情况下著作权人很难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

4.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网络著作传播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是要看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是一种不良行为,二是是否经过了该网络作品著作权人(首创者、原创者)的许可才进行转载的。如果想提升对网络作品的保护措施,一是从法律层面入手,要加强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力度,二是提升著作权人的防范意识和网络侵权者的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网络技术软件的可靠度和降低网络技术软件的虚拟性。四是保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为了提高整体的处理效率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必须注重在申请诉讼前防范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并要求申请诉讼人在相关保护措施实施后尽快提起诉讼,这样有助于相关保护措施的顺利进行,提高处理效率,使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更明确,提高网络的真实性和人们对网络的信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人们使用互联网的频率也随之提高,互联网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变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技能提高了,但人们对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薄弱,网络著作权的相关侵权案件越来越多了。随着网络的频繁使用,作品的盗版问题与侵权问题日益泛滥,网络著作权人的保护难度不断增加。要想避免网络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首先,著作权人要提升防范意识,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其次,要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对公众普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性。

参考文献

1.胡颖.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12.

2.张玉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探析.中央民族大学,2013.

3.刘殿双.图书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4.官振中,李豫馨.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攀枝花产业调整方向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5(21).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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