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化”同构而多元的“建筑学”

2019-06-12 06:23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9年10期
关键词:古罗马人居文明

■ 陈凯峰

现代文化学理论认为,“科学”(science)是文化的一个基本要素。人类认识有主观性;而科学客体是一切所有的存在对象,包括人类自己都是其对象存在。只有两者实现了统一,才是真正的“科学”。

人居于客观世界,创造了主观的“建筑”,科学就在人居建筑中。但人类创造了真正的人居建筑科学了吗?

一、多元的人居文化环境

以整个地球空间来看,人类据有空间并发展形成了文明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北半球的暖温带和亚热带(参见图37-1),相宜的环境气候和自然资源诞生了人类聚集区。

图37-1 人类早期主要文明分布示意图

欧亚非大陆交汇节点的“地中海”沿岸,是人类文明最集中的区域,且因环境条件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人居文明。考古所知,人类文明基本标志的“文字”和“城市”较早出现在这一区域。“文字”是人类认识思想的一种表达,是认知世界的前提;“城市”是最集中、最严格的人居空间区域,也是人类知识或科学最主要的载体。西亚缺石少木的沙漠环境,孕育了两河流域冲积土地的人居空间,创造了泥板上的楔形文字和泥土砖的拱券顶“建筑”(参见图37-2左)。“地中海”南岸是尼罗河下游的入水口,平坦的地表总体地势让尼罗河在下游分出了许多汊河沟渠,广布于 “平原”上,而后分别注入地中海。在这河渠交织的流域,也诞生了“埃及文明”,同样是广大的沙漠,却有着丰富的未风化的岩石资源,形成了巨石建筑的诸多“金字塔”与石构“人居”建筑(参见图37-2中);后来,其辉煌文明的人居也吸引了沿岸地区的许多科学家、艺术家和学者,人类文明早期最大、最早的“智库”亚历山大图书馆由此形成,以“世界知识总汇”为发展目标的人类科学、艺术等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在东岸、南岸两个早期文明的影响下,“地中海”东北侧的克里特岛上出现了“米诺斯文明”,由此开创了后来的北岸欧洲大陆文明,被欧洲传统奉为“古典”的古希腊、古罗马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其人居建筑的石砌技术及柱廊、拱券顶等(参见图37-2右),基本上都能在文化渊源上找到地中海文化圈整体的传播关系。

图37-2 地中海文化圈“人居(科学)”环境例图(左:西亚巴比伦;中:北非埃及;右:南欧希腊)

地球最大水体“太平洋”的东西两岸,是人类文明的又一个存在区域,同样也因其自然环境的不同而有不同文明的形成。太平洋西岸的东亚大陆,“黄河-长江”流域也形成了人类文明标志的“文字”和“城市”,由陶文、玉文、金文、甲骨文等奠定的思想基础,创造了人居最集中方式的堡寨城镇乃至国都“城市”(如夏安邑、商殷都等),在其流域的林木繁盛的山水间,由“构木为巢”发展而来的土木人居围合“城市”便顺理成章形成了(参见图37-3左),而在这些人居中也孕育生存和丰富发展了人类知识,包括山水人居观和文字本身(如殷墟“甲骨文”)。太平洋东岸的美洲大陆,据说其早期人种也是来自东亚“蒙古人”(从白令地峡穿过),而后主要是在中美洲地区形成了奥尔梅克文明及随后的玛雅、印加、阿兹特克等文明。尤其是玛雅文明的文字、建筑等都是人类的一种伟大创造,“三维”文字、“二十进制”数字、“锥形”金字塔等,都是人类创造的辉煌,也由此构建了宏大的石土城人居文明(参见图37-3中)。

图37-3 亚太文化圈“人居(科学)”环境例图(左:东亚中国;中:中美玛雅;右:南亚印度)

而南亚半岛的古印度文明,则仿佛是地中海文明与太平洋文明的过渡性文明,包括其人种都似为“欧罗巴人”与“蒙古人”的过渡人种。在“印度河-恒河”流域,石土、林木等自然资源丰富,也早有“文字”(如“哈拉帕”印章文字)与“城市”(如“Mohenjadaro城”等)等文明的出现,此后有来自其西北方的(地中海文明圈)雅利安文化越过伊朗高原的渗入,才逐渐地形成其文化的后世“传统”,以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等为社会主导,有非常严格的社会“种姓制度”,由土木石等自然材料建构的人居空间及城市便主要形成于这一宗教、社会的基本功能需求(参见图37-3右)。

显然,地球世界人居环境在文明后,是多源发展而形成多元“传统”的态势。

二、基于西方文明的“建筑科学”

随着人类文化之力的增强,其创造力的争夺对象转向了自身,“人类战争”由此产生,人类文明的“厄运”也从此开始了。最显著的就是人居空间的争夺,人类文明的生存及发展也随其空间争夺的胜败得失而存在或消亡。

在“地中海”文明圈,后来崛起的南欧文明造就了希腊帝国、罗马帝国。希腊(马其顿)帝国在地中海沿岸文明圈建立的希腊文明主导的势力范围,西亚巴比伦文明、北非埃及文明均收入其囊中,或被吞噬,或被消灭,史称“希腊化时期”;代之而起的是罗马帝国,也在整个文明圈建立了统治政权,创造了新的人居“古典”,特别值得一说的是“奥古斯都”执政的阶段(公元前36年~公元14年),诞生了一部被认为是迄今所知人类最早的“建筑科学”理论的专著《DE ARCHITECTVRA》(古拉丁语,下同,参见图37-4右),由当时的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师M.Vitrvvii(参见图37-4左)撰写。该著作应该是在“地中海”文明圈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特别是古埃及文明“亚历山大图书馆”在此前对人类科学的汇集,而后被古罗马据有而成为后世所仅见的古罗马的“建筑科学”著作。

图37-4 人类最早“建筑科学”创立示意图(左:作者Vitrvvii;右:著作DE ARCHITECTVRA)

当时的“亚历山大图书馆”所汇集的最多、最好的科学书籍可能已有人居建筑理论,只是其文明及科学可能同时都被强权据有或战火毁灭了。于是,后世人们所能见到的,就只是“希腊化”“罗马化”后的地中海文明,或直接就称为古罗马的产物,《DE ARCHITECTVRA》便是其中典型。尽管后来古罗马政权也出现了分裂、并发生相互混战,且曾被7、8世纪在西亚崛起的“伊斯兰帝国”所取代,地中海文明又发生了演变性的倾斜;但中古后期的欧洲大陆,继而又陆续崛起了十多个“民族国家”,在紧接着渴望突破极端“基督”社会的“哥特”时期之后,就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出现,所出现的“复兴”和“改革”却是目标对象于古希腊、古罗马,在人居上重新被拾起的是“古典”及《DE ARCHITECTVRA》理论,就好像是抽去中古时期而将“古典”嫁接在近代“复兴”列车上一样,科学的《DE ARCHITECTVRA》理论被承袭了,成为近代欧洲人居文明至上的经典理论。

在“亚太”文明圈,东岸的玛雅等诸多文明莫名其妙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遗迹和人们的许多猜度。最明确的文明是西岸的中国,其人居空间的存在发展是不间断的“人居观”意识的传承,并不被任何其他文明所侵入或左右,一直沿袭至近代,这在世界文明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所沿袭的同样是在文明初成后就已形成的空间认识,包括自然空间认识和人居空间认识,以现代科学理论的概念而言,其认识同样可说是一种“人居建筑科学”。首先是自然物质观的认识,《道德经·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此“物”就是自然规律之“道”乃至自然存在之“气”,天地万物及人类便都“母”于此“道”与“气”。其次是自然人居观的认识,《黄帝内经·素问》曰:“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这是“人(类)”的自然规律属性,人居空间也就生成于这“天地”、“四时”的“阴阳(气)”互根转化的规律中,《黄帝宅经》则更是有很明确的论断:“(人居)宅者乃阴阳之枢纽”。而似为过渡性文明的南亚印度,中古时基本上已成为“伊斯兰”的势力范围,近代后则演为欧洲新文明的殖民地,显然谈不上古文明的沿续。

况且,以工业文明为主而崛起的近代欧洲,其新文明的盛势似乎势不可挡,并在近现代间还接连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战后就基本上将世界人类文明拉入了“现代”时期,并以“西方文明”为主导,包括一直沿袭“传统”的东亚中国,也在“中西”的“体用”纷争后认同了“西方”主流,文化科学教育大致取用了“西方文明”体系,也将人居社会空间带入了“现代人居建筑”中。那么,古罗马奠定的《DE ARCHITECTVRA》理论体系,也就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现代人居建筑的基本理论及其科学的思维方式。

三、“建筑科学”,更多的是“技术”而非“科学”

人类社会进入现代以后,源自早期南欧文明的“西方现代文明”逐渐“世界化”为当代人类文明的主体,人居更几乎取代了各文明区的“传统”而为“现代”的建筑构成体系,所主导的意识概念则完全是“现代建筑科学”,现代或当今人们的人居思维完全是“现代建筑科学”的认识概念和评判准则。而其理论,便是源于古罗马的《DE ARCHITECTVRA》及其科学体系。

古罗马“ARCHITECTVRA”的概念是“技术”和“艺术”的“建筑”。其词根“TECT”源于之前的希腊语,意思是“木匠”;加上前缀“ARCHI,意指“主要或首要的木匠”或“建筑师”,这是缘于早期南欧人居房屋建筑主要是以木架搭构形成之故;再后缀“VRA”后所成的“ARCHITECTVRA”,就是指“木匠”或“建筑师”的行为活动及行为结果,其活动是创造过程,结果是建筑的产生。显然,古拉丁文“ARCHITECTVRA”的本义是“建筑”,包括其创造过程的技术和艺术内容的蕴含,这在《DE ARCHITECTVRA》一书中也多有记述,如人居的“水准测量”技术(参见图37-5左)、神庙的“爱奥尼(柱)式”艺术(参见图37-5右),等等。

图37-5 古罗马《DE ARCHITECTVRA》示意例图(左:“测量”技术;右:“柱式”艺术)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古罗马的《DE ARCHITECTVRA》重现, 只是刊印为《TEN BOOKS ON ARCHITECTURE》, 即《建筑十书》,依次大略是建筑的总论、材料、神庙、剧场、住宅、装饰、供水、天文、机械等。此时仿撰的建筑理论书籍也有此称, 如意大利建筑师L.B.阿尔伯蒂 (公元1404年~1472年,参见图37-6左)的《建筑论》也称《(阿尔伯蒂)建筑十书》(参见图37-6右)。

图37-6 阿尔伯蒂《建筑十书》例图(左:L.B.阿尔伯蒂;右:《(阿)建筑十书》)

“ARCHITECTURE”是“建筑”而不是“建筑学”。作为人类“科学”构成的一门学科,通常应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以及作为一个特定对象的“建筑”的性质、内涵、要素、规律等基本构成。否则,就很难说是严格的“建筑学”。如果要准确、合理地命名这门“科学”,或许宜加后缀“-logy”而称“Architectology”,这才是“建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合理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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