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分析

2019-06-12 00:42林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团伙个人信息诈骗

林玲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通信平台等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本文以象山县近五年该类犯罪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以期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提出参考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8年,象山县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84件283人,在审查起诉类案件中占比为1.6%和4%。其中2014年受理5件11人,2015年受理5件5人,2016年受理15件58人,2017年受理27件97人,2018年受理32件112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逐年递增,2016年山东徐玉玉案爆发后国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受案的件数和人数都开始进入了迅猛增长的态势。

二、特征分析

(一)涉案人员情况分析

(1)从年龄和性别分布上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较明显。在上述区间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共283人,其中90后201人占比71%,80后77人占比27%,70后5人占比2%,涉案人员均为青壮年;女性嫌疑人85人,男性嫌疑人198人,两者比例为3∶7,同期其他犯罪女性嫌疑人占比不足10%。

(2)从嫌疑人的户籍地,我院受理的互联网侵财犯罪的区域性相对集中。在上述区间内的涉案人员以外省为主,经统计两湖地区最多共计75人,其次是江苏37人,安徽35人,浙江省内23人,江西和福建都是19人,其他地区都是个别人员分布较散。

(3)从嫌疑人的学历上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占比较高。在上述统计区间内,我院受理刑事犯罪案件涉案总人数为7014人,其中受过大学专科以上教育的人数为714人,占比10%,涉互联网侵财犯罪的人数为283人,其中受过大学专科以上教育的为67人,占比23.7%。

(二)案件特点分析

(1)从作案模式来看,角色分工明确,多以团伙形式呈现。2016年互联网侵财犯罪人数之所以出现井喷式增长,主要是国家加大对电信诈骗团伙的打击力度,这类犯罪一般都有固定场所,从表面上看有些更是包裹合法公司的外衣,他们责任分工到位,角色扮演明确,以团伙形式呈现。经统计,从2016年开始我县共打击掉电信诈骗团伙6个,涉案人数200多人。

(2)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网络侵财犯罪取证困难。我县打击掉的诈骗团伙,均是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之间单向联系,没有其他载体可以记录犯罪过程,使得定罪取证非常困难,不捕率较高。经统计,2014年至2018年报请逮捕307人,其中不批准逮捕81人,不捕率达到26.4%,而整个统计区间内的不捕率为23.6%。

三、原因分析

(一)地域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犯罪率上升

从数据统计上看,两湖地区、江苏北部、安徽、江西和福建部分山区都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就业环境恶劣,人均收入偏低,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享受过发达地区的生活后回到当地,在收入和消费无法匹配的情况下,电信诈骗成了年轻人维持优质生活的首选。以我办理的案件为例,均存在明显的地域特性。

(二)法律知识欠缺,社会经验不足,导致受过高等教育人才频频犯罪

很多诈骗团伙从表面上看符合合法公司的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法人,甚至有些团伙经过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后处于从不合法到合法更迭的过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最初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只是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先就业,之后在高额工资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越陷越深走上犯罪道路。比如湖南某集团电信诈骗案,涉案人员80%以上为大学毕业生。

(三)被害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经过电视网络的宣传,以“猜猜我是谁”等模式出现的早期电信诈骗已无法犯罪得逞,取而代之现在的诈骗团伙抓住被害人贪婪的心理,通过几个人之间的角色扮演,将被害人一步步骗入挖好的坑。鉴于此,中老年人或者是那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更容易成为被害人,前者往往会被那些网络增值产品所欺骗,比如2016年我院办理的陈某某诈骗案;后者想要增加企业知名度就会被那些类似做网络推广的嫌疑人所欺骗,比如2017年我院办理的“关键词”诈骗案。

四、对策及建议

(一)多管齐下加强个人信息防护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网络侵财犯罪

电信诈骗之所以如此猖獗,其中一方面是个人信息遭到严重泄漏,银行、网购、快递、医院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求录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被肆意兜售,从而滋生出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我院这几年办理的几个电信诈骗团伙,除了普通的诈骗罪外均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衍生犯罪。多管齐下国家从立法层面上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另外个人更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绝不向陌生人、陌生号码提供银行卡、交易码等信息,不给犯罪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

(二)多部门联动健全法律法规,从犯罪结果上有效遏制网络侵财犯罪

2016年9月,公安部、最高检和工信部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ATM机向他人账户转账的要24小时后到账。这种非及时到账的模式,给被害人一个事后缓冲的时间,也给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追回资金提供了时间,最大程度上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此外,工信部组织1.2亿电话用户实名补登记,实名制的推行有助于净化通讯环境减少黑卡漏洞,有利于警方追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和犯罪线索提高追捕效率。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研究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诈骗罪的纳入范围,明确了打击電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标准,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地防范电信诈骗。[1]

(三)多措施并举增强侦查力度,从技术层面上有效遏制网络侵财犯罪发生

由于互联网侵财犯罪存在跨区域性、隐蔽性、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加大了侦破难度。公安机关要更新侦查手段,提高科技含量,以满足日益新颖的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如网监应当加强互联网监管,主动发现、收集犯罪线索,长期跟踪、顺藤摸瓜,争取获取、固定犯罪证据,清理隐藏在虚拟运营商背后的骗子团伙;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诈骗案件涉及的号码、号段、可疑的银行帐号。[2]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已经发现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就侦破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给予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罗静.当前我国电信诈骗犯罪防控的困境与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7,(5).

[2]吕尧.心理学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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