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付赡养费被司法拘留

2019-06-13 00:49黄晓宇
百姓生活 2019年5期
关键词:海淀法院执行局赡养费

黄晓宇

“我有病,住院要花钱,儿子还在上学,每个月就指着这1000多元退休金生活。我要是身体好还能挣钱去,但现在根本没法给。”说这话的是被执行人刘某,她作为独生女继承母亲房产后,将房产变卖了500万元,却拒绝为父亲支付每月1600元的赡养费和租房费。2018年6月,北京海淀法院对刘某施行司法拘留。

获赠房产,却拒付赡养费

在北京海淀法院执行局,51岁的被执行人刘某,正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魏海涛“哭诉”自己的难处,抱怨父亲的不理解。但她似乎忘记了,自己买房的钱,就是卖掉父母的房产换来的。

1986年,刘某的父母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一套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母名下。5年前,刘母去世后,刘父经公证将老伴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予女儿刘某。后来,刘某将此房屋以500万元的价格售出。除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帮父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刘某拿着余下的钱帮前夫还了债,并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可她却忘记了身为女儿,还需要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于是,刘父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提供住房。刘某同意负担父亲就医不能报销的医疗费,并同意父亲与自己共同居住。但刘父表示,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不同意和女儿一起居住。

根据上述情况,海淀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600元和租房费1000元,并负担父亲医疗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

法官劝说无效 ,被司法拘留

按照北京目前的消费水平,老人靠1600元,其实很难获得安逸的晚年生活。此前,老人曾多次到海淀法院申请执行,起初刘某的态度还算配合,后来这1600元,劉某也不愿意给了。

在海淀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从法律和人情上,反复耐心地向刘某解释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性,但刘某坚称自己身体不好,没法给父亲这笔钱。法官再次反问:“你父亲身体也不好,你想过老人今后怎么生活吗?”刘某则一口咬定:“这钱我给不了!”

在被问到500万元卖房款的去向时,刘某回答说:“100万元帮我父亲还债,另外还有30万元的利息,剩下的帮我前夫还了130万元,还了母亲生病期间的债务11万元,8万元补了社保,剩下的100多万元在房山窦店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无论这些款项中有多少是为父母而支付的,事实就是刘某自行支配了卖房款,却拒不执行法院关于赡养纠纷的判决。对此,海淀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刘某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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