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的构建价值与协作方式

2019-06-14 09:39杨丹
艺术评鉴 2019年10期
关键词:协作共同体价值

杨丹

摘要:“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是一种以音乐教师教育为基本任务与目标的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形式,该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提高音乐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能在合作中实现双方的协同发展与创新;转变音乐教师教育研究范式,打开新的视角。其协作方式包括:搭建桥梁,双方合作建联系;师资互通,大小助力育人才;资源共享,艺术实践促发展。

关键词:音乐教师教育   共同体   价值   协作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10-0079-02

音乐教师是音乐教育的实施者,其培养质量事关学校音乐教育质量和国民音乐素质的高低。高等院校的音乐教师教育本应以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为主要指向,但在实践中,二者的发展步伐却不尽相同,甚至脱节严重。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月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这两个文件中都明确提到“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1]。在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7年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提出“建立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完善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2]。这为音乐教师教育的改革带来了新的启示。音乐教师教育如何与中小学协同?构建一个以培养优质音乐教师为基本任务的U-S(University-School)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共同发展,是音乐教师教育在发展困境中寻求突围的新课题。

本文中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中的“U”是大学 University 的简称,指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高等院校;“S”是 School 的简称,指实施音乐教育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是一种以音乐教师教育为基本任务与目标的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形式,在这个共同体中,大学与中小学作为异质性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合作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此基础上,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文化融合与协同创新。

一、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的构建价值

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构建,无论是对音乐教师教育还是基础音乐教育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音乐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音乐教师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对接不畅,致使人才不能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顽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中小学音乐教师在高校音乐教育类课程中缺位。这类课程的教师大都为毕业自师范大学的音乐教育或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他们本身缺乏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经历。另一方面,师范生的音乐教育实践低效。

U-S共同体的构建,能把音乐教师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置于共同体的视域中,两者紧密联系,有效贯通。通过一定的机制,把中小学音乐教师纳入音乐教育类课程的师资队伍,与高校教师共同执教相关课程,使学生能最直接获得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中的实践方法和经验。同时,也通过共同体中的课程和教师的联合指导,把教育实习落到实处,让学生在职前阶段充分体验音乐教学日常生活和现场感,积累临场经验。这样,才能促使音乐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真正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际出发,为其服务。

(二)在合作中实现双方的协同发展与创新

音乐教师的质量直接关系着音乐教育的质量,承担音乐教师教育任务的大学谋求中小学的支持成为必然。一方面,中小学是检验教师培养是否合格的直接关口,音乐教师教育的人才培养必须符合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面,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是大学科研教研命题的重要来源之一,音乐教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成果,须来源于中小学,最终服务于中小学。同时,随着教育竞争的不断升级,中小学在其生存与发展的道路上也需要大学的智力支持和资源共享。

U-S共同体的建立,能使二者在合作中充分协同,共同发展。

(三)转变音乐教师教育研究范式,打开新的视角

2001年11月,在基础音乐课程改革的背景下,“21世纪面向基础教育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研讨会”在广西召开,主要议题是“高师音乐系科的教学应如何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改革”[3]。此次会议是音乐教师教育自我反思的初步探索,这意味着音乐教育界已意识到来自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严峻挑战。

在研究范式上,我国的音乐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都有着明显的工具理性倾向,强调单向度主体对客体的控制、征服与占有,在教师培养时易陷入“高校权威”,不注意倾听中小学的声音。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性范式则强调“以语言为媒介的对话与理解、不同主体之间的互为主体性、生活世界是对话与理解交往活动的背景知识”[4]。这种范式给我们的启示是,高校为中小学培养音乐教师,并非主客对立的关系,而应该互相对话,营造共同的生活世界。所以,把U-S置于同一维度,开展“对话式”的研究,正是基于交往理性的范式,有助于拓展研究者的视野,转变思维,能为陷入瓶颈的音乐教师教育研究打开新的视角。

二、音乐教师教育U-S共同体的协作方式

(一)搭建桥梁,双方合作建联系

大学与中小学本来属于不同的主体,二者有着不同的育人目标与文化意蕴,但作为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师范院校来说,应该与中小学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使得二者共处于共同体中。

一方面,校际层面的合作关系的搭建。高等师范院校与当地教育局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使当地中小学全面地参与到师范生的培养中来,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曾在2016年与长沙市各区教育局、市区60所优质小学成立“小学教师教育联盟”。音乐舞蹈学院在这个基础上,与其中的几所小学开展深度合作。另一方面,学院层面主動开发合作资源,与小学音乐教师对接,把他们请进大学课堂。高校的音乐教育研究者也主动走入小学,为小学音乐教育的教研科研提供服务。

(二)师资互通,大小助力育人才

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师资,建立合作后,双方的师资要流通起来。从高校的角度来说,担任音乐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须全面了解小学音乐教学的现状,建议他们每学期须去中小学音乐课堂中听课至少10节;担任音乐课程教学论、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学等直接与音乐教育相关的课程的教师,建议每学期跟班听课至少20节,且规律性参加教研活动,将这些一线的经验与思考,运用到师范生的音乐教育课程中去。除此之外,高校教师可以利用科研优势为中小学音乐教师提供课题申报、教学改革方面的支持。

中小学教师进入高校,一方面可以继续学习,补充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技能类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他们可以直接担任音乐教育类课程的教学,也可为师范生开展系列讲座,用一线音乐教育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音乐教师提供思考与建议。

(三)资源共享,艺术实践促发展

高校与中小学在艺术实践上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高校的音乐技能课教师能为中小学各类课外艺术实践活动和艺术社团提供指导,师范生也能参与进来,担任助教,以提高艺术实践和指导的能力。另一方面,高校的民间艺术研究资源与成果,也能助力中小学艺术实践,丰富小学音乐教学与艺术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反过来,也使得民族民间艺术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与艺术实践中得以传承和传播。

中小学音乐教师直接或间接参与高校艺术实践,既能强化教师的艺术实践能力,更能直接地让师范生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使他们有学习的目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培养出优秀的音乐教师,施以孩子好的音乐教育,才会拥有一颗审美的心灵的公民。我们期待音乐教师U-S共同的体的构建,能使音乐教师教育的面貌焕然一新,能有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师资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音乐教育教育与基础音乐教育能紧密携起手来,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事业中各放异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Z].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2017年工作要点[Z].2017.

[3]马达.聚焦基础教育,深化高师音乐教改——21世纪面向基础教育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研讨会综述[J].人民音乐,2002,(05).

[4]朱玉江.从工具理性到交往理性:音乐教师教育范式的轉向[J].中国音乐,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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