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坠物致死男童案拉响高空安全警报

2019-07-02 01:56闫肖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坠物抛物责任人

闫肖锋

6月13日,深圳某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砸伤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抢救三天后,孩子于16日上午5时许不幸离世。当地街道办事处称,孩子治疗共花费约8.5万元,经调解,由小区的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其中业主和租户分摊1万元和3万元,物业则负担其他大部分。

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据此推断,此次事件中窗户所在楼层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得出“共同垫付”的调解结果也较为合理。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小区入口附近和楼顶天台的护栏上都贴有“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的警示牌。

事件引发强烈关注,如何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管理和处罚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话题。虽然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却拉响了高层建筑安全的警报。随着高密度城市化发展,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由于现在的高层建筑动辄就是二三十层以上的高楼,有时从上面坠落一颗鸡蛋就足以致命,这引发人们的担心。

那么,应该如何面对此类问题,预防危险的发生?首先,物业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于预防高空抛物、坠物,要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在每个楼层都张贴警示海报,平时也要在业主QQ群和微信群发布相关提示。此外,物业公司平时必须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有人入户抄水表、维修的时候,也一定要提醒住户。

其次,预防高空坠物、抛物,尤其应该加大对随意丢东西的处罚力度,规范市民素质。香港法律对于高楼坠物有严格的处罚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不论东西的掉落是否所有者主观故意,所有者都要承担责任。若坠物涉及更严重犯罪,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除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外,检方还可引用刑法条例检控。

香港房屋署则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对其进行重罚。

从根本上预防高空坠物,还要从建筑物设计、建造规范以及管理手段创新上入手。例如,日本就要求在设计时预留安全緩冲带,高空坠物可能掉落的区域不允许有人员活动,或是在建筑物二层设置安全平台。而杭州的一些小区还曾尝试在半空中拉起尼龙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的人员伤害。

防范高空抛物,开发商、设计师、建设工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都有一份责任。而此次深圳男童被砸身亡事件,又一次为我们拉响了安全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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