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海洋维权领域对外舆论宣传

2019-07-09 03:15郁志荣
祖国 2019年10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维权舆论

郁志荣

海洋维权斗争是国与国之间的政治较量和智慧角力,十分复杂和艰巨。近几年来,我国对海洋维权认识不断提高,应对各种海洋侵权方式多种多样,特别在硬件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成效十分显著。但是,与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相比差距甚大。从整体上看,对海洋维权认识的高度尚不够,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缺乏实战经验,经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我国在海洋维权领域,结合海上维权执法实践,开展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方面明显存在短板,暴露了先天不足。对外国故意挑衅发生的海洋侵权事件,在开展舆论宣传方面显得十分欠缺,经常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理还乱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缺乏包括人员素质在内的开展舆论宣传的基本条件和环境。

六个瓶颈阻碍海洋维权对外舆论宣传

我国海洋维权领域存在战略方针不清晰、管辖海域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适应、人员装备不匹配、理论基础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瓶颈。而且这六个瓶颈问题由来已久,积重难返,严重影响广泛、深入开展对外舆论宣传。无论是南海、东海、还是黄海,目前为数不少的人继续在使用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个上个世纪70、80年代提出来的方针,没有人说不对,也没有人说对。但是,实际上东海、南海乃至黄海至今尚无共同开发的先例。2008年6月18日,中日同时宣布两国首脑达成东海海底资源共同开发共识,然而此举非但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反而闹得满城风雨,变成双方海洋争端的新导火索。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现在看来与“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海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不符合目前我国海洋维权实际状况的。如果今天一定要准确表达我国海洋维权的最高目标,那就是争取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权益最大化。至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方式方法上只能仰仗诸位的聪明才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人员素质不高妨碍海洋维权舆论宣传

海洋维权舆论宣传不仅限于电视台、电台以及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报道,从广义上讲也包括外交交涉、学术研究以及海上执法等在内的一言一行。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乃至一线执法人员和指挥员,在海洋维权对外舆论宣传方面缺乏应有的素质和理论功底,凸显在对国际海洋法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短板。2004年6月在马尼拉6+1能源会议上,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的中川昭一喝了酒,醉醺醺地故意对我发起挑衅。他用果汁杯比划着声称中方“春晓”油气田靠得“中间线”太近,有可能存在“吸管效应”,吸走“中间线”以东的油气而损害日方的利益。针对此种情况,中方只要说一句话就可以“破局”,即中方从来不承认、不接受日方提出的所谓“中间线”,所以你提的“吸管效应”纯属无稽之谈。如果遇到外交经验丰富的官员,甚至可以把中川昭一这位身居要职——经济产业大臣的醉酒状态借题发挥一下,在日本60多名记者面前说一句话即可,“今天您喝多了,等中川先生酒醒了再说。”但是,本来属于莫须有推测的中川昭一这个酒鬼的“鬼话”——“吸管效应”,被日本媒体大肆炒作后却深深扎根于国际社会,对中日东海海洋权益争端持续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中川昭一虽然已经死了好几年了,“吸管效应”却至今依然在发酵。

研究滞后拖累海洋维权舆论宣传

坦白地讲,当下我国海洋维权领域的舆论宣传比较落后,水平不高,力度不大,这与学界在该领域研究肤浅,水平低下不无关系。一是为数不少的所谓学者根本没有出过海,连海图都看不懂,对海洋维权也没有多少感性认识,人云亦云,到处发表自己的“高见”,甚至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散布一些不着边际的错误言论,二是不少学者学了一点国际海洋法的皮毛就发表不实言论,客观上在帮助对手打压自己。有人声称“慈禧太后给盛宣怀的诏书”是假的,今后不要再提了。原国际海洋法法庭韩国籍法官朴椿浩生前说,慈禧太后的诏书是迄今为止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慈禧太后虽然不是皇上但胜似皇上,她具有公权力,我以一个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身份认为,诏书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学界本来应该是先行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海洋维权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引方向的。现在却倒过来,非但没有起到支撑作用,反而拖后腿,甚至在拉倒车。我国学界对海洋维权领域内的理论研究滞后,甚至走弯路出现错误论调,必然会严重影响舆论宣传的力度及其效果。

我国正在实施的海洋维权一刻也不能停顿,也不容许停下来。只能一边提高认识,一边改正错误,继续前进。围绕我国海洋维权领域的舆论宣传,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主动加大占领海洋维权舆论宣传阵地的力度

毛泽东主席曾经讲过一句至理名言,“舆论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一定要去占領。”曾几何时,我国海洋维权领域流传这样的话,“多干少说,只干不说。”“不惹事,不怕事,不吃亏。”前者认为海洋维权可以不宣传,后者表示海洋维权不要主动出击。这是对海洋维权认识严重不足的表现,之所以我国海洋维权在一派大好形势下,处于十分有利的境地却处处被动挨打,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其原因就在此。我国政府至今对1948年2月公布的,2009年5月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的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没有进行诠释,给国际社会造成的印象是中国对断续线法律地位没有自信。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的怪事,2013年起美国挑动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三世就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向临时仲裁庭提起仲裁,2016年7月12日临时仲裁庭公布了对我方完全不利的所谓最终裁决结果。2014年5月至7月,越南出动几十艘各种类型的船只前来袭扰我在西沙中建岛附近海域进行勘探作业的“981”钻井平台,在国际舆论压力下我国至今不敢在“家门口”继续进行勘探开发。自2015年10月27日起,美国先后多次派军舰入侵我南海诸岛领海,公然挑衅我主权,但是我方只是采取所谓查证、跟踪监视的手段应对。对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舆论宣传上存在严重缺陷,责任不在主流媒体报道不力,而是我国学界、政界、军界某些权威人士对海洋维权认识严重不足。有鉴于此,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加大占领海洋维权舆论宣传阵地的力度:一要提高对海洋维权领域舆论宣传作用的认识,它好比一把刺破“敌人”心脏的利剑,一旦用好它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要对海洋维权有正确的认识,对外宣传国家主张和立场,胸有成竹,理直气壮。三要学界、政界、军界在海洋维权具体问题上必须步调一致,扭成一股绳,使舆论宣传形成战斗力和杀伤力。

2.海洋维权宣传出版物审查要有组织有标准

为准确向国际社会传达我国海洋维权的主张、立场和态度,要有意识地不失时机地出版有利我国海洋维权舆论宣传的书籍和文章。不要对海洋维权谈虎色变,一律禁止出版相关著作和发表文章。对文章和书籍的审查不能套用过去的模式由政府职能部门把关,而没有专门审查的组织机构和审查标准。同时,不能任凭国民自发撰稿或出版书籍,应该有意识、有组织、分阶段地给相关专家、学者布置任务,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撰文或著书立说。通过出版物公开表明我国政府海洋维权的坚决态度和严正立场,不要让国际社会总是猜谜,以致造成误判和引发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出版物的审查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对有关海洋维权的文章和书籍发表出版审查组织程序紊乱,许多应该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书籍被卡、被压出版不了。二是有关海洋维权文章和书籍发表出版的审查标准模糊不清,掌握尺度随意性太大,甚至完全本末倒置。我国的海洋维权的相关文章和著作的审查标准比较含糊,我国海洋维权领域的舆论宣传尚未形成系统、长期的模式,舆论宣传的力度和效应受到很大限制。

3.有组织培训海洋维权舆论宣传人才

和平时期的海洋权益维护最高境界就是维权维稳,所谓维权维稳就是要审时度势,运用智慧和技巧以最合适的方式方法与对方进行斗争,既达到维护海洋权益的目的,又不会造成摩擦和冲突,以求得最佳结果。所谓的斗法、斗技、斗智、斗勇不斗狠就是这个意思,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维权实践,如果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算起也有将近40年的历史,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问题,但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在维权维稳把握尺度、方法技巧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海洋维权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形势越来越严峻,斗争越来越激烈,难度越来越大,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势在必行。实践证明,海洋维权的舆论宣传在形式上可以分为多个的渠道,外交交涉、学术研讨、海上执法、媒体报道,其实无论哪种形式都起到了对外舆论宣传的作用,舆论宣传做好了,做到位,做及时,其影响和威力甚至可以胜过千军万马。既然舆论宣传不仅限于媒体的报道,海上执法与对方通话表明态度,学术研讨说理斗争以及外交交涉表明态度和立场均可以认为属于舆论宣传范畴。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海洋维权领域有外交实践、执法实践、学术造诣较高以及媒体宣传有经验的人群中寻找老师,让他们梳理和总结在以往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教学内容,相互交流或传授新人。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不失时机地组织举办海洋维权舆论宣传培训班,培训一大批专门人才,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继续加深对海洋维权的认识

要搞好海洋权益领域的舆论宣传,首先要了解何谓海洋维权,对其具体内容和对象必须弄得一清二楚。其次要知道如何进行海洋维权,亦即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对象、不同性质的事件,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正确应对或处置。第三和平时期的海洋维权最大的特点,是維权维稳。换言之,为达到维护海洋权益之目的,需要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方法实现最佳的结果,而不是蛮干或走极端。当下,我国尚未发现对海洋维权的权威定义,也就是说现阶段的海洋维权正处于实践之中,有许多地方是需要探索和创新的,没有现存的模式和正确的答案。这给我们舆论宣传带来了新的课题和增加了新的困难,承担舆论宣传工作的业内人士自身也需要对海洋权益提高认识,学习、学习、再学习,认识、认识、再认识,实践、实践、再实践。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开展海洋维权舆论宣传必然事半功倍,其效果、效率、效能将会更上一层楼。

其二,深刻理解海洋法律重在运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个世纪80年代初问世,90年代初生效。《公约》的出台引发了全球蓝色圈地运动,在形成海洋新秩序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海洋权益矛盾、纠纷和争端。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法治时代,争取海洋权益最大化以及解决海洋权益争端都离不开对国际海洋法的理解、解释及其运用。尤其是《公约》中专属经济区制度,它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完全崭新的制度,各沿海国家对其认识、理解和解释五花八门,要取得相对统一的共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讲,国家间存在的海洋权益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都发生在专属经济区。为数不少的争端,都是在沿海国按照《公约》规定主张本国权利行使时发生的,解决其中的纠纷和矛盾,舆论宣传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积极正确开展舆论宣传也需要在海洋维权实践中学法、懂法、用法。

其三,深入研究提升海洋维权理论水平

海洋维权是一个既古老而又新兴的领域,它是与法律、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综合性工程。提高舆论宣传水平和质量,必须从提高海洋权益的认识,提升海洋维权的理论水平着手。因此,海洋维权舆论宣传培训应该采取类似工商管理NBA的教学方式,以案例分析广泛深入讨论的形式进行教学。以此解决当下海洋维权处于实践阶段,理论基础薄弱,没有固定模式和答案等老大难问题。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维权应该从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开始,至今有将近40年的历史了。涉及海洋维权的大小案例不下上百个,可以从中遴选部分典型案例作为教材供教员和学员讨论。既然是讨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发表甚至进行争论,通过讨论和争论辨明是非。举办这样的培训班,不仅是提高海洋维权舆论宣传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海洋维权理论水准的需要,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作者系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浙江海洋大学教授、中国太平洋学会副秘书长、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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