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价格“猫腻”该怎么办?

2019-07-10 17:27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6期
关键词:交易价格猫腻原价

【案情】

2019年1月,哈尔滨市民张一斌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旗舰店购买了一对品牌情侣首饰。根据该旗舰店的商品信息,该品牌首饰原价5548元(在网站界面上,该价格被删除线划掉),促销的活动价为4988元。在扣除店铺代金券等优惠后,张一斌实际付款4788元。经确认订单信息,该旗舰店于当日发货。

2019年2月,张一斌对该商品快递进行了签收。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张一斌所购买的首饰未发生质量问题。

五一期间,张一斌与女友外出旅游,途经一家首饰专营店时,发现了同款首饰。经询问,该首饰的全国统一定价仅为4288元。随后,张一斌以此质问旗舰店客服人员,希望得到合理解释,但客服以“不清楚”为由未予明确回复。

张一斌认为,该旗舰店以虚假的原价折扣形式促销,且与商品的实际价格差距较大,故提出退货退款的服务申请。但客服人员认为,商品未发生质量问题,且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换货”的时间期限,因此拒绝了张一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张一斌该怎么办?

【支招】

对于这一案例,本栏编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特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冯春龙律师进行答疑。

首先,张一斌与该旗舰店之间实际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单就该合同而言,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次,该旗舰店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了价格欺诈。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若该旗舰店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张一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本案中,买卖双方的核心问题在于对“虚构原价”行为的界定。对此,《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这就意味着,如果该商品在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额不为5548元,则该旗舰店的行为就在事实上构成了价格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知法犯法的欺诈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本案中,张一斌可先与该旗舰店进行沟通,提出上述法律依据。若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满足,张一斌可以收集订单信息、通話录音、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由人民法院向购物平台调取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若该价格与事实相符,张一斌的诉求则无法得到满足;若与事实不符,则代表商家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商家应返还张一斌货款4788元,同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即14 364元。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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