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海族舞”的艺术特色与保护传承

2019-07-11 04:49何朝银郑巧薇
艺苑 2019年3期
关键词:保护艺术

何朝银 郑巧薇

【摘要】 “海族舞”俗名“弄九鲤”,是流行于福清大澳村的一种传统民间舞蹈,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较高的艺术研究价值。本文将对“海族舞”进行溯源和艺术分析,并对其保护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 海族舞;艺术;保护

[中图分类号]J72  [文献标识码]A

大澳村位于福建省福清市西南部的新厝镇,面朝兴化湾,背靠草堂山,当地村民世代捕鱼为生。自南宋以来,福清大澳村村民以祈求阖家平安,渔业丰收为目的,每逢盛大节日,便表演“海族舞”。“海族舞”的表演过程主要是:开场时,彩旗队缓缓先行,其后舞队在两颗彩珠的引导下,鱼贯而出,翩翩起舞;舞队成员身着亮黄色服饰,头扎方巾,手持鱼样,踏着明快欢乐的节奏在场中手舞足蹈,相互嬉戏、追逐,生动形象地展现海族生物在水中畅游打闹的情景。2015年“海族舞”被评定为“福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19年被评定为“福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海族舞”的由来

(一)缘起南宋,鱼样有灵

据传南宋时期,福清大澳村的一位郑姓渔民,意外捕到了一条会流泪的海豚。私塾先生陈宣听到这个消息后,想劝说渔民将海豚放生,可当他赶到现场时,海豚早已被剖腹。陈宣虽没能救下这条海豚,却将它的鱼皮留下了。陈宣用谷物、稻草等物填充鱼皮,制造了一条海豚鱼样,悬挂在门前。自海豚被杀之后,当地渔民数次出海都一无所获。那年的一个秋夜,村庄里刮起了西北风,海豚鱼样在风中发出“嘘、嘘”的声响,吵得陈宣辗转反侧难以入睡。他错把“嘘、嘘”听成了“去、去”,于是便叫孙子以宁起床出海捕鱼。这一日以宁出海捕鱼,结果满载而归,之后以宁每日在这个时间出海捕鱼,都能满载而归。这个消息慢慢地传开了,村民们便纷纷向陈宣学习做鱼样。由于鱼皮不易剥离,村民们便放弃鱼皮,改用麻布缝制鱼样挂在门前。这一年,门前挂着鱼样的村民家都丰收了。于是,大澳村村民便认为鱼样有灵性,是吉祥物,能带来丰收。之后,当地村民每逢休渔,便用竹篾、麻布、棉纸等材料,扎制鱼样模具,装上柄,涂上颜料,然后在内部点上蜡烛,沿街起舞,这便是“海族舞”最初的样子。

(二)历经波折,传承千年

在海族舞传承过程中,当地村民逐渐在“海族舞”的表演中融入了民间故事的元素。“海族舞”所表演的故事有两个版本:其一,听闻孙悟空想前往东海龙宫借宝,四海龙王率领虾兵蟹将赶往东海大练兵。一时之间四海变色,各路兵将大显身手,想要大战孙悟空。其二,鲤鱼姑娘长得十分美丽,东海龙王贪恋其美色,想要强娶。这种霸行惹怒了众海怪,他们纷纷奋起反抗,想要解救鲤鱼姑娘。这种带有剧情的舞蹈表演,将海洋生物拟人化,描述他们之间的爱恨纠葛,情节曲折又贴近生活。通过“海族舞”极具戏剧性的演绎,使人们感受到了古代劳动人民不畏强权、英勇抗争的优秀品质。随着时间的推移,“海族舞”所演绎的故事虽已模糊,但那种不畏强暴的优秀品质仍然传承至今。

“海族舞”自诞生以来,历经了八百多年的风风雨雨,传承过程亦是几经波折。明嘉靖年间,倭寇猖獗,福建沿海居民惨遭倭寇烧杀掠夺,居无定所,民不聊生,动荡的社会环境导致“海族舞”在这一时期被迫消失了。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由于战火纷飞、时局动荡,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之下“海族舞”再次被迫消失。“文革”期间,由于破“四旧”思想的影响,“海族舞”的表演中断了50多年。“海族舞”在历史上三次中断表演,造成了其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目前,福清大澳村已经开展了“海族舞”的重兴工作。

二、“海族舞”的艺术特色

民间舞蹈具有浓厚的地方民俗色彩,它是由劳动人民创造和传承的、符合广大劳动人民审美需求的一种舞蹈形式。“海族舞”表演时,锣鼓声动,古乐协奏,村民们手持龙、虾、乌贼等鱼样踏歌起舞,沿街游艺,有着独具特色的艺术魅力。

(一)独具匠心的纸扎工艺

“纸扎艺术集雕塑、建筑、剪纸、彩绘、中国画、草编、裱糊等多种技艺于一体.制作工艺复杂,要求纸扎匠人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及扎制技术。”[1]纸扎艺术是中国传统的民间艺术,历史悠久。学界关于纸扎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纸扎包括花灯、风筝、游艺民俗表演道具(龙头、狮头、采莲船等)、宗教拜忏超度用品、戏台、彩门、门面装潢、匾额以及丧俗祭祀纸扎。”[1]而“海族舞”所使用的舞具鱼样,便是采用中国传统的纸扎工艺制作而成的。

“海族舞”中鱼样的造型主要由龙、鳌、虾、乌贼、鲈、马鲛、黄瓜鱼、鲑鱼、乌鱼、鲳鱼、河豚等20种海族生物组成。鱼样是“海族舞”最为重要的舞具,传统鱼样的制作工艺十分考究,极具艺术审美价值。在制作过程中,匠人先选取上好的竹子,将竹子锯成长短不一的竹筒后,再劈成竹篾,刚劈好的竹篾不能立即使用,需用磨砂纸打磨平整。其后,匠人按比例将打磨好的竹篾编扎成各类鱼形架,糊上宣纸,根据龙、鱼、虾等海族生物的不同形态用颜料描绘上图案。最后,在鱼样中間插入手柄,精美绝伦的鱼样模型便完工了。传统鱼样制作技术已传承百年,以家族传承为主,已有十五代传人。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作鱼样的艺人们对鱼样进行了改造,在保留传统工艺的基础之上,融入了现代元素,使得鱼样更加精美,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情趣。

(二)源于自然的舞蹈特征

福建自古以来临海而立,是沿海大省,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福清大澳村村民世代捕鱼为生,对海洋生物的形态和习性有着一定的了解。“海族舞”在表演时,舞者根据海族生物的不同特征,模拟生物的习性动作进行舞蹈,这使得“海族舞”的舞蹈动作中包含了大量的自然元素。为使“海族舞”更具观赏性和艺术性,当地村民更是在此基础上,对舞蹈动作进行了艺术创作和编排,融入了传统戏剧的台步,使其更具艺术审美价值。“海族舞”的表演花样一直保存至今,包括了乌贼放乌烟、鳓鱼使飞刀、鲳鱼舞大刀、牛尾鱼使贴边、鲍鱼棒大锯、花螺吹号头、蚌姑娘跳蚌舞等舞蹈动作。

“海族舞”的舞蹈阵型也是取材于自然的,主要有“蜈蚣爬”“三财四箭”“双菱”“四梅花”等阵型。以“蜈蚣爬”为例,“海族舞”舞队变换队列时模仿蜈蚣爬行的姿态,在表演过程中,让两颗彩球先行,然后将舞队分成两队人马在彩球的引导之下,舞动鱼样,上下翻转,来回交叉换位。在整个表演过程中,阵型变幻莫测,动静结合,美轮美奂,使人仿佛置身海底世界一般。

(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海族舞”虽是中国古代农耕文化的产物,但在新时代它仍然焕发着生机和活力。“海族舞”是一种源于自然的舞蹈,彰显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海族舞”通过手举鱼样,沿街起舞等形式,展现着村民乐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心理,也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在当代社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海族舞”中蕴含的“天人合一”思想,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对生态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三、“海族舞”的现状及保护建议

改革开放后,福清大澳村村民纷纷出国留学和打工,这里成为了福建省著名的侨乡。在当地村民心中,“海族舞”是老祖宗流传下来宝贵遗产,是他们的精神信仰。因此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后,也开始正视“海族舞”传承的重要性。在几位有识之士的极力主張之下,2012年“海族舞民间文艺队”正式成立。文艺队由30位村民组成,以中老年艺人为表演主力军。之后,在当地老艺人的指导下,文艺队开始改造表演“海族舞”所需的鱼样。传统的鱼样将竹篾扎制成鱼的造型,糊上纸,最后在纸上描绘图案。但这种传统的鱼样极易破损,每次表演过后都需要重新修补,费时费力。改造后的鱼样,外层改用白绸布,上色后涂上清漆加以固色,鱼样造型更显逼真。村民们更是摒弃极易熄灭的蜡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鱼样内装上电池和灯泡,使其在夜间表演时更具观赏价值。改造后的鱼样既融入了现代元素,又保留了传统鱼样的造型和图案极具美学审美价值。

目前,福清大澳村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海族舞”进行保护。首先,“海族舞”的日常事务由大澳村村委与董事会管理;其次,村委会积极组织老艺人教授鱼样制作工艺和表演技巧;再次,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数据库,对“海族舞”进行拍摄,形成影像资料;最后,进行宣传性演出,远赴福清市、莆田市等地参与文艺汇演。2012年至2013年之间,为了重兴“海族舞”,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厝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拨款将近4万元。专项资金的注入,使得“海族舞”的保护与重兴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此后,“海族舞”越来越受到重视,先是被列为“福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15年更是被纳入了“福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目前,福清大澳村正在申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效果上来看,这些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使“海族舞”脱离了失传的险境,但其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以下,笔者就“海族舞”的保护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政府适度参与保护,明确自身角色定位

政府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能够从宏观上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府在参与的过程中,要尊重民间的社会力量,让民间力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主传承和发展。就目前已经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看,政府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有一定必要性,但是因政府过度“爱护”而导致非遗“夭折”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野生”性,政府的过度干预极有可能对其造成破坏。所以“要想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而有效的保护,首先需要我们建立起一个明确的角色意识——政府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后援团体,而民间艺人、匠人等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传承主体”[2]。就目前“海族舞”已采取的传承与保护措施来看,由福清大澳村村委介入“海族舞”保护事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确实会让“海族舞”的保护事业更加规范,但是在保护过程中,容易出现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未明确区分的现象,容易造成政府“越位”保护和不利传承等问题。因此,建议当地政府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尊重民间组织和民间艺人在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的辅助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在于传承,而传承的载体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活艺在,人亡艺绝,这句话基本上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承人的关系。”[2]如果说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的对象是物,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保护对象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指那些拥有精湛技艺和超高表演水平的传承者,只有保护好他们,不断完善传承机制,才能有效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福清大澳村虽已经采取措施对“海族舞”进行保护和传承,但仍存在忽视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的问题。因此,建议当地政府积极推动传承人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应为法定的文化传承人提供定期的经济补贴,为他们维持生计提供经济保障。其次,应授予传承人相应的荣誉称号,提升他们的社会声望和地位,让人们重视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最后,与传承人进行沟通对话也是或不可缺的, 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身为我国公民要清楚地认识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民的义务,而传承人作更是肩负重任。

(三)“非遗”开发切忌急功近利

当今社会,有些人以“生产性保护”为借口,频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性演出和展览,这种行为实质上阻碍了其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开展。还有部分地方政府以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为目的,经常炫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并且频繁地组织集中展览,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破坏了非遗存续的基础和原生环境,极易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陷入困境。所以,在组织“海族舞”进行多地公开表演的同时,当地政府仍需警惕,不能将“海族舞”视为赚钱工具或可供炫耀的政绩。当地政府应正视“海族舞”的价值,认清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适合进行商业化经营,不当的商业行为和过度的公开演出,极易破坏“海族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会让当地民众失去对它的认同感。因此,建议在传承和保护“海族舞”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应正视“海族舞”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保留其原生态的特征,支持其保护事业发展,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

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它本身具有培养人的内在精神和提升民族文化的作用,是一种社会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保障,同时也具备宣传地区文化的能力。福清大澳村“海族舞”以其鲜明的艺术特色,顽强的生命力在福清大澳村生根发芽,成为福建民俗文化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传承和保护“海族舞”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需要正视它在传承和保护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

参考文献:

[1]路春娇.民俗纸扎及其文化价值[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

[2]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N].天津日报,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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