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2019-07-11 04:33龙偲高慧鑫
西部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新路径社会组织社会治理

龙偲 高慧鑫

摘要: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近年来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趋势,且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现代化水平,需要社会组织的加入。着眼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必要性和现实状况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社会组织要在参与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建设中实现新作为,在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中提升新境界。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组织;社会治理;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7-0024-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给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积极探究新时代下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离不开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与支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發展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广泛化民主、多层化民主,同时将推进社会组织协商纳入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之中。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重视社会组织力量积极投身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形成助推力,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面对新的社会矛盾,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草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和专业性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缓冲社会矛盾,排解社会压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政府职能的加速转变形成促进力,需要重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行政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发展,呼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1]。社会组织出自于民间,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作为除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物流等多方面社会事务,极大地优化了公共服务的方式,将社会组织协商纳入到社会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缓解政府处理社会事务的压力,降低国家行政的成本。

三是公民多元化需求形成利益诉求力,要求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力量[2]。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社会事务愈发复杂多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项治理的热情也更加高涨,主要表现为:在政府职能转移背景下,社会组织更为积极地承接政府公共事务;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社会组织的事务转变为自我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通过微信、微博等交流互动平台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和监管更为有效。因此,将社会组织协商纳入社会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保证人民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二、当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

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3]当前我国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呈现滞后化以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特点,时至今日仍未形成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完备配套法律,缺少专属的《社会组织法》,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同时,社会组织的作用、地位及性质等也都缺少应有的法律支持,从政策法规层面上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模糊。政府与社会组织本应该是合作模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还是依托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发展而来的,对党和政府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加之许多社会组织都是由政府扶持并长期处于一些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4],影响着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的发展。

三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能力弱。在我国有许多社会组织还存在着内部治理不完善,按章程民主选举形式化,专业人才缺失严重,专业团队力量建设薄弱以及组织发展资金不足,人员薪资福利差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极大地阻碍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是社会组织系统性资源零散化。虽然社会组织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但各社会组织都各自掌握并独立使用着自己有限的资源,这使得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资源的不合理使用问题。就目前来讲,社会组织间还尚未形成灵活多样的资源共享服务体系。这些因素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对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一定的影响。

三、新时代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一)在参与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建设中实现新作为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5]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社会组织在以下方面努力实现新作为。

一是社会组织要主动出击、迎难而上、积极参与社会理。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体形式日趋多样化,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应该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广大民众共同演绎的大合唱。建议政府部门摆正位置,摒弃传统的“一言堂、一手抓”的社会事务治理模式,加快职能转变、主动下放权力,坚持政府政策引领、重点扶持、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将部分社会性事务下移给社会组织,扩大社会性事务的参与范围,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要主动出击、迎难而上、积极参与,自觉接过政府部门转移而来的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并承担更多社会化的事务,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建设进程。

二是社会组织要坚持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出台社会组织单行法,形成以单行法为统筹,部门规章为辅助,地方性政策和法规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并依法明确社会组织注册、运作、监督、注销等一系列操作程序[2]。其次,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法制建设,强化法制监督,保障服务透明化。社会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群众之中广泛宣传、细致解读国家政策,帮助老百姓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反映并促进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的解决。最后,运用法治思维,增强协调处理能力。社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手段协调各类关系、化解诸多矛盾。社会组织要坚持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步伐。

三是社会组织要加快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并形成网格化服务治理的新格局。新时代背景下,新媒体的融合已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构建贴近时代特点、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发展计划,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这主要是对我国目前社会信息资源零散化、独立化、成本高、运行低、时效性差等问题,是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治理方式,整合优势资源要求社会组织以网络化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为手段,助推社会组织与政府加快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网格化服务治理的新格局,以实现更有效、更广泛、更快捷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目的。

四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其自身能力的提升。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十分紧缺,这是阻碍我国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提高的关键性因素。一个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体现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6]事实上,专业化水平的竞争其实就是专业人才的竞争,这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想在新的治理格局下获得发展,这就需要社会组织秉承专业理念、组建专业团队、掌握专业技能。社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人才、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基层服务者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志愿者能力培训、建立专业工作服务评估体系并与高校开展专业合作,提高志愿者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要以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以形成社会组织专职工作团队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为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建设目标实现打好基础[7]。

(二)在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中提升新境界

一是社会组织要助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事关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道路的选择,关乎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培养和国家的兴亡。当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另一些在新环境下滋生的问题也需应对。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间的思想观念冲突和利益冲突,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敏感的问题。思想观念的塑造追根溯源还是要落实到对个人以及社会心理健康状况的建设上。因此在思想多元化、利益复杂化的今天,社会组织应该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深入社会群体之中,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思想引领为首要,当好社会成员思想塑造的指导员、社会心理建设的服务员,引导社会成员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心态,并在提高社会成员心理健康水平的过程中,推进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定期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举办共建阳光心态、营造和谐稳定幸福社会等系列活动的方式宣传和培育社会成员养成健康、积极、乐观、向上的思想理念和社会观念,引领社会组织回归到社会群体中,以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下移体系建设。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源头和支点,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十九大报告提出社区治理体系的科学化建设,要推动社会治理的中心下移,最大化地发挥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社会是每一个成员赖以生存的家园,社会治理范围很大,而社区治理范围相对而言较小,能否解决好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关乎社会治理的效果。社会组织要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以国家法律政策为指南,参与社区治理體系科学化建设,协助政府积极调动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基层,坚持把资源配置得公平合理,实现治理重心下移至基层。

社区治理下移体系建设对于社会组织来讲,这既是新政策的产物,更是国家给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好机会,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作用,积极协调社会成员、政府和社会团体之间关系,为参与社会治理开拓更多渠道。

三是社会组织要主动参与社会评估激励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成效可直接反映出治理模式与社会发展的适合程度。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随着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形成和发展,事关百姓福祉的公共服务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来推进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鼓励相关部门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的吸引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壮大第三方评估的队伍,从对政策的落实上加快社会治理结构的创新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从目前我国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设来看,在实际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在引入第三方评估上存在“失灵”,如相同问题在评估中反复出现,部分社会服务项目越做越差等,这就充分说明即使是政府出面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投入力度,与第三方评估参与进来等相结合,也没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实质性建设和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因此,要重视第三方社会评估激励体系建设,建立以评估中心或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第三方机构,这样可以吸收更多的社会专业化力量,也可以增强第三方评估的权威性,警示存在不良行为及问题的社会组织。可以说,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并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会评估激励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快以评促建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亚蕾.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社会组织如何承接[J].人民论坛,2017(6).

[2]杨术.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3]周定财.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J].开放导报,2016(6).

[4]吴泽群.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N].学习时报,2016-07-28.

[5]马波.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N].光明日报,2018-12-21.

[6]向春玲.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N].理论网,2017-12-05.

[7]戴海东.蒯正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对温州社会组织的调查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14(2).

作者简介:龙偲(1995—),女,汉族,湖南衡阳人,单位为湘潭大学碧泉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专业社区社会保障。

高慧鑫(1993—),男,汉族,山西寿阳人,单位为湘潭大学碧泉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专业社区管理。

(责任编辑:冯小卫)

猜你喜欢
新路径社会组织社会治理
论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总体方向与具体路径
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政府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发展理路
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