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倡小学生用身体阻止轿车闯人流

2019-07-11 03:34张立美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胡某生命安全

张立美

4月23日,河南邓州某小学放学时,一辆轿车硬闯人流遭值日学生制止。女司机胡某不顾阻拦,开车顶着小学生强行通过。24日,邓州公安通报,胡某被行拘5日。(4月25日 澎湃新聞网)

在小学放学时,面对一辆硬闯放学人流的小轿车,值日的小学生干部没有选择退缩,也没有像很多大人那样世故地选择躲开,而是直接用身体制止轿车前行。值日小学生的这一举动,凸显了他们尽职尽责的精神,令人敬佩和感动。

但是,在敬佩和感动之余,我们还是要冷静下来思考:这样的做法其实并不可取。对于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做法,我们不提倡,不鼓励,更不应宣传和引导其他中小学生学习。试想,如果硬闯人流的轿车司机没有掌握好车速,或者在紧张之余踩了一下油门,又或者小学生的举动激怒了司机,极有可能引发“怒路症”,很容易酿成悲剧事件。

近年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各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见义勇为条例以及《中小学生守则》,都相继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相关条款,不再鼓励和提倡未成年人盲目做出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举动,而是鼓励和提倡未成年人“见义智为”。换言之,面对轿车硬闯人流行为,应当鼓励小学生将线索、情况及时反映给老师或交警,而不是自己用身体去阻挡前进中的轿车。窃以为,学校锻炼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参与意识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小学放学时,让学生直接在校门口维持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

这一事件也反映了当地交警部门的失职。《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规定:“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见,保障小学生的上下学安全,交警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也责无旁贷。建议学校改变让小学生在校门口值日的做法,改由学校值日教师、安保人员及交警部门联合执勤,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的交通疏导及安保工作。

另外,对无视小学生生命安全,开车顶着小学生强行行驶的驾驶员,拘留5日的处罚力度显然较轻,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性质较为恶劣,不能简单地从后果层面定处罚标准,而是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保障小学生生命安全的法治力度。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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