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现状及其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探讨

2019-07-12 23:30陈馥羽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消费导刊 2019年41期
关键词:维权权益劳动

陈馥羽 临沂商城实验学校

引言:据《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大学生在校人数达到3700万,约75%的大学生都有过兼职的经历。可见目前全国千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市场,校外兼职蔚然成风,但随着大学生兼职人数的增多,一些“黑单位”、“黑中介”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例也层出不穷。2006年广州某女大学生在朋友介绍下成为番禺市一家快餐店的兼职工,据相关政策规定当地劳动力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该女生每周末都到餐厅做工,每天大约工作8小时,但每天的工资扣除开支剩下的最多不到20元,连续工作几个月后她的工资依然没有任何提升,她向餐厅多次提出加工资均遭到了拒绝。最终经调查发现,快餐企业违规给工人每小时少发放1.7到3.5元的工资,并且并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由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的空白,大学生兼职遭到侵权却无法可依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和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空缺,这不仅仅导致了学生兼职不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也滋生出学生信息泄露和人身攻击等一列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合法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进行探究,分析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受到侵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建议,推动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制度的良性发展。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劳动权益受损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们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家长逐渐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的能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但目前大学生兼职中遭受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却层出不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大学生工作时间与内容与预期不相符。这主要是由于大学生兼职一般灵活性比较大,工作时间并不固定,因此存在部分企业经常要求大学生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增加其工作内容。(2)大学生加班等并未获得相应报酬。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与就业单位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对于加班等条款也未明确。(3)大学生被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有些自身管理缺乏规范性,大学生对于是否及时发放工资不够重视[1]。因此,根据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该受到保障的合法劳动权益来看,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以下两种权利均受到了侵害:

(一)知情权受损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知悉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2]。由于大多数学校未能为学生及时提供社会工作的信息,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更多的是通过社会各方的中介机构来获取兼职的相关信息。然而,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兼职热度的增高,中介行业中冒出了许多非法营利的“黑中介”。这些中介公司打着正规机构的旗号,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虚假的兼职信息,使得部分学生缴纳中介费后并未得到工作机会,或者找到的兼职与自己投简历的要求并不相符,最终导致知情权受到侵害。

(二)财产权受损

财产权是主体对一定社会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损最严重的应为财产权。近年来,大学生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兼职结束后拿不到返还的保证金、工资被克扣以及缴纳中介费后得不到相应工作等现象越来越严重。据华声在线报道,某甘肃兰州大学生自2017年在一家伊利公司共兼职六个月,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应工资[3]。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刚刚步入社会,在兼职过程中往往缺乏与兼职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的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也不会想到保留做工的相关资料与证据,这就容易为学生后期维权的过程留下隐患,从而导致兼职大学生的财产权被侵犯。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权威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大学生往往重视文化课而忽略了法律基础课,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仅仅是为了临考应付。另外,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成为大学生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的自身原因。《中国青年研究》中有这样一组调查,“你对法律公正裁决的信心有多少”,其中表示有信心的学生占比35.1%,而58.1%的学生表示信心不足。可见,许多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缺乏信心,缺乏权利观念。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很多人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在兼职时,也没有签订协议合同的意识,通常不会保留兼职打工的相应证据,使得大学生成为黑心公司牟取非法利益的桥梁。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

首先,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非正规的劳动关系往往难以确定,通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而大学生兼职的一个特点就是往往与就业单位没有签订相应的书面形式合同,这就会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或者义务的缺失。

其次,我国维权诉讼的程序过于繁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手续办理过程十分复杂。这也使得许多学生与企业之间小纠纷的案件办理拖沓,导致当事人没有耐心或能力承担办理成本,或产生“没有必要”等心理。

最后,我国关于大学生勤工俭中劳动权益受损后提供的社会法律援助十分有限。社会性的律师机构和工会等组织处理类似维权事件所提供的帮助往往不够,一些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救助机会更是少之又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的保障难以更好地实现。

(三)就业市场尚不完善

1.维权渠道少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维权方法看似很多,但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来维权。第一,在校大学生经济尚未完全独立,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相比就业单位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在雇佣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很难平等协商[4]。第二,经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例数量稀少,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出现法院调解的可能性很小。第三,用人单位为保障自身利益,很少与兼职学生签订仲裁条款,这也就使其丧失了进行仲裁调解的前提。并且,一些社会上的律师机构和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对于这一类相关情况的处理办法也不是很成熟,这就使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到侵权后不能及时或者找到有效的仲裁机构和诉讼途径。

2.中介管理存在缺失

从大学生兼职数据库中可知,针对大学生的诈骗案件一半以上都有网络中介的参与。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现代化网络也为各中介的活动提供了平台。但目前我国的网络管理依然比较松散,许多非法个体用户或组织都可以在网上注册生成“中介公司”,这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通过“黑中介”来欺骗求职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改善建议

(一)各方要提高法律意识

要想更好地保护大学生在勤工俭学中的劳动权益,首先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需要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充分了解先关法律并学会运用,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兼职学生应对中介以及用人单位进行多方面的具体考察。比如该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属于合法登记以及经营的确切范围。而且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要主动要求与就业单位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并进一步了解和明确合同的内容。第二,若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可通过录音或拍照等方式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另外,对大学生进行“坑蒙拐骗”的黑企业、黑中介往往对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而导致不良社会现象的产生。因此,用人单位以及各方中介也应有法律责任意识,明确法律各项条款,充分了解并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雇佣过程中应当做到知法守法。

(二)完善有关法律的立法体制

现如今我国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立法保障依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由于学生兼职活动的特殊性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其并未纳入劳动关系的保护范围内。因此,社会各方更应该从大学生主体的特殊性入手,由教育部门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出台一系列的完整规定,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兼职活动的性质,对大学生在劳动人群中的角色进行合理定位,制定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5]。

(三)完善就业市场

目前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劳动权益受损之后进行维权的渠道比较单一,未来应该进行扩宽和丰富。首先,学校方面应该积极地为学生提供权益保护的渠道。对于大学生这个群体来说,他们通常在遇到困难时的首要求助对象就是老师和学习,因此维权途径设于校内是最佳办法。另外,学校要发挥好调解作用,把维护校内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在学生权益受损时给予相应的、有实效的帮助。同时校内也可以成立大学生权益保护中心,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的援助。其次,社会方可以向大学生提供法律纠纷援助,或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明晰的法律援助和保障制度。从法律劳动关系的主体特殊性出发,将大学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障措施。

对于发展中的中介行业,“低门槛”是导致行业歪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就业市场中的网络以及实体中介,需要工商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比如可定期勘察营业执照,规范经营模式等。另外,相关的网络安全保障也应当做到位,以防非法中介利用网络管理较为松散的缺点上报虚假信息、非法骗取求职者资金等。

结语:本文针对目前大学生勤工俭学过程中合法劳动权益受损现象探究了原因,从大学生群体、法律制度、就业市场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相信未来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就业市场会越来越完善,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提高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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