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2019-07-15 03:35陈杏梅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产品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了制约贵港市“农超对接”的主要因素,提出了破解“农超对接”难题的对策: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培育和规范专业合作社;构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关键词】 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模式

“农超对接”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农户与市场矛盾的“润滑剂”,是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和超市之间的对接,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的市场供需均衡;另一方面,可以使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获取流通环节的增加值。[1]2008年国家商务部与农业部开始推行“农超对接”试点,这10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取得显著效果。但与发达地方相比,我们仍存在许多问题。以“农超对接”方式销售的农产品比重仅仅为15%左右,远远落后于亚太地区(70%以上)和美国(80%)。[2]鉴于此,本文拟以广西贵港市为例,归纳分析“农超对接”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一、“农超对接”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所谓“农超对接”,就是超市直接向农产品的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或者农产品生产者直接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给超市。[3]“农超对接”将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接运送到超市货架,顺利实现农民、超市、消费者三者间的互惠共赢。

1、改变传统销售模式,促进农产品流通

“农超对接”一头连着小农户,一头连着超市,是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制度创新(霍红,徐辉,2012)。[4]作为新兴的现代流通业态,“农超对接”最大的特点是农产品直接从田间到 超市,不走任何中间环节,生鲜蔬菜水果基本可以实现“早上在田里,中午在店里,晚上在饭桌”。“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让“农产品进城”更加便捷,激发小农户生产者就近销售生鲜农产品,促进农户小生产实现大流通,对于维持物价稳定、保障市场供应、促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破解困扰农村经济发展难题的好途径。尤其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农产品销售难的难题,可以由“农超对接”模式来解决。[5]这几年,贵港华隆超市、广百惠超市、永盛超市和贵港市菜篮子基地对接,建立了“农超对接”合作关系。去超市买菜已成为市民消费的一种习惯,尤其是早出晚归的工薪阶层特别青睐超市的生鲜蔬菜水果,“农超对接” 明显促进商家、农户、消费者三方共赢。

2、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胡定寰等(2009)认为“农超对接””模式能够提高农村合作社、农民的收入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6]据调研,超市生鲜传统采购模式中间环节多,成本高,每个环节的成本大概增加4%-8%。采取“农超对接”模式后,减少农产品周转环节,农产品采购成本减少25%左右,售价下降约20%,甚至有的蔬菜降价比例超过50%。以2018年12月贵港生菜价格为例,一斤芥菜在产地的价格约0.8元,批发市场批发价1.3元左右,超市或菜市场2.5元以上。显然,农产品从田间到批发市场再到农贸市场,经过三个流通环节,价格增加了3倍,如果采取“农超对接”渠道,生鲜农产品直接从采摘地运送到超市,一般半天就可以送达门店,甚至3个小时就能够进入超市,既保证了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也降低了物流成本。“农超对接”基于成本下降因素所增加的利润通过降低售价,一方面让利消费者,另一方面回馈农户,有利于提高超市生鲜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产品溯源有保障,提高消费吸引力

“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业生产者、中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政府部门责任分配明确,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新鲜程度、吸引消费者以及提升超市竞争力。[7]传统营销模式下的农产品经营分散,农户经营者多,来源范围广,产品质量难把控、安全问题无法溯源。作为市场上交易主体较大的超市,对农产品采购实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而且“农超对接”的直供鏈条,全程采用冷藏冷冻设施、冷链运输和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保证了鲜活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也使农产品生产过程得到全程监管,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提高了超市生鲜产品的吸引力。

二、制约贵港市“农超对接”的主要因素

贵港市是个农业大市,农副产品物资资源丰富,如水稻、甘蔗、玉米、花生、蔬菜、蚕桑等,均能成为“农超对接”强有力的支撑,但是从“农超对接”具体实践来看,对接体系、产业链、政策导向等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生产者、销售者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主体功能定位、措施不明确所致。

1、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农产品标准体系滞后

自2008年“农超对接”试点开展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策性文件。然而从地级市贵港而言,缺乏专门的“农超对接”指导性文件,农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中涉及到“农超对接”的具体条目也不够明确。由于没有立体式的政策体系保障,“农超对接”涉及的物流、仓储、运输等相关联的客观因素容易成为瓶颈问题。同时,“农超对接”的市场环境没有完全形成,国家对农产品指定的标准种类较少,企业自己制定标准又存在成本高、缺乏公信力等问题。因此,目前农产品质量普遍不高,加之缺乏相关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导致仍有大量生鲜水果蔬菜尚无标准可循,甚至在“农超对接”实践中出现农产品分级包装、收购、运输、销售等环节不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

2、信息交流不对称,对接长效机制不完善

“农超对接”的关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与超市的直接有效对接。当前绝大多数的“农”、“超”之间虽然都有与对方进行业务洽谈合作的意愿,但是由于农户、超市、合作社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缺乏相互沟通平台与桥梁,联动机制匮乏,信息沟通不畅,成为影响“农超对接”的一个重要关卡。此外,超市向农业生产过程延伸的意识不足,多数超市未能主动与农业合作,也没有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销关系,农产品供应链无法优化,这也是影响“农超对接”的障碍之一,直接导致“农超对接”质量不高。

3、专业合作社发育不良,商家体制不利

首先,合作社自身发展是制约“农超对接”的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程序科学、严谨,能够真正起到为社员服务的目的。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专业合作社在社员准入、资金准入、运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还不是很规范,相应的规章制度欠缺,管理过程容易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合作社的信誉,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同时,部分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品种单一、品质不高,无法满足超市的需求,而且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冷藏库、冷链系统,农产品储藏、保鲜困难,无法满足“农超对接”的仓储、冷链供应的硬件要求,造成农产品与超市货架无法对接。其次,超市的各项经营制度也是制约“农超对接”顺利实施的重要原因。如超市运营账期一般规定在半个月内,合作社必须垫付超市账期内货物周转资金,加上合作社承担着农产品随季节、气候等因素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无形中增加了合作社的亏损风险和债务危机。

三、破解“农超对接”难题的对策

“农超对接”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的有效路径,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农超对接”存在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良性发展。

1、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农超对接”涉及农业和供销社等多个部门,为有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建议把“农超对接”作为“菜篮子”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重点安排,成立“农超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督促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农超对接”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保证“农超对接”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农超对接”涉及农户、超市、消费者等利益主体。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光靠农民和超市的自主意识和努力是不行的,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倾斜政策和扶持措施。尽快出台本市“农超对接”指导性工作意见;设立专门的“农超对接”项目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超市、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研究制定针对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农超对接”奖励政策,鼓励各类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本地的名优农产品,在制度层面,尽快完善“农超对接”物流配送中心、冷链运输体系等设施,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产品市场秩序等规范化管理。

3、积极培育和规范专业合作社

加大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并对合作社的产品生产、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培育。引导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通过采取“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超市”的模式,有利于生产品种多样的农产品,增大合作社与超市的对接口径和对接能力,促进合作社在实现规范化运营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市场份額。超市也可以通过信息交流、检测检验等方式督促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引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对开展“农超对接”且符合信贷要求的合作社纳入对接范围,并给予特别信贷支持。注重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尤其在“农超对接”活动承办、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保证“农超对接”顺利开展,从而实现双赢。

4、构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和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建立“农超对接”大数据网络平台。在数据平台上建立“农超对接”的供需、交易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时发布超市、专业合作社、本地农产品的基本情况、交易记录、超市及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记录等对接信息,解决农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超市与合作社沟通不畅等问题。同时,在大数据平台上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技术,通过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形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等,一方面提供农产品溯源依据,有利于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另一方面,促进“农超对接”和“网络销售”的无缝对接,有利于产供销网络体系的形成,从而实现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5、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典型示范带动是推动“农超对接”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议选择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及实力的专业合作社和超市进行强强联合,并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使其产生示范效应,辐射带动有能力的合作社及超市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尤其是鼓励超市充分挖掘本地名优农产品,通过与合作社签订产品生产订单,明确供货量和供货的中长期合作协议,与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超市与合作社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本地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培育,为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李圣军.“农超对接”:农产品进城新模式[J].农村经营管理,2009(8)10-11.

[2] 王兰军.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N].光明日报,2017-11-28(16).

[3] 胡定寰,杨伟民.“农超对接”:意义与挑战[J].农村经营管理,2010(4)17-19.

[4] 霍红,徐辉.黑龙江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冷链情况调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2(08)11428-11431.

[5] 陈莉,陈升民.贵港市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研究——基于235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分析[J].广西农学报,2012(2)44-51.

[6] 马凤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09)59-60.

[7] 张世晴,李书华. 现代零售价值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论“农超对接”的机遇[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10-14.

【作者简介】

陈杏梅(1982.06—)女,壮族,硕士,讲师,科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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