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锦:一个女人与一个时代

2019-07-17 06:58
中外文摘 2019年13期
关键词:婚姻法婚姻

□ 林 林

1980年,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主体主要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的“遇罗锦离婚案”更是引人注目。

说到遇罗锦,不能不提到一个叫“遇罗克”的人,因为遇罗锦是他妹妹。在“文革”时期,在“血统论”甚嚣尘上的时候,遇罗克勇敢地站了出来,指出了一个在现在看来已是基本常识的道理:人人生而平等。当然他也为他的自由言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宝贵的生命。

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1957年,父母双双被打成右派。遇罗锦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遇罗克被捕时,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而被拘留,后到河北茶淀站清河接受劳动教养3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分配到河北省临西县一个小村庄插队落户。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与当地一名知青结婚,4年后离婚。遇罗锦随后回到北京母亲身边生活。1978年7月,经人介绍,穷困潦倒的遇罗锦和北京某厂的工人蔡钟培结婚。这也是遇罗锦的第二次婚姻。1980年5月16日,遇罗锦提出离婚。

据遇罗锦事后自己总结这次婚姻,他们两人当时各有三图:“他图我:一是我永远不想生孩子;二是介绍人说我很能干,在经济上绝不会亏累他;三是他认为我的外表和他原来的爱人不同,他喜欢学生样的人。我图他:一是他有个孩子,而且从小就和她奶奶单过;二是他有间房;三是他给我的印象还算老实、忠厚、正派。”

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离婚。对于离婚理由,遇罗锦在诉状中说:“我们除了吃饭睡觉以外,没有别的语言。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

在向法院呈交的材料中以及其他场合,她不止一次举过这样的例子:去香山游玩,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说:“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两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队。”

蔡钟培不同意离婚,他强调:“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三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第二件,帮遇罗锦找工作;第三件,为遇罗克平反。这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我觉得,(离婚)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钟培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在离婚官司进行的差不多同时,遇罗锦发表了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深刻描写了自己的感情心路,讲述自己为什么要离婚以及描写了对时代的看法,引来了思想界、文艺界的大震动和大讨论。

遇罗锦的作品以朴实无华的笔触、真实强烈的感情讲述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里的悲惨故事,是伤痕文学的重要作品之一。《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中国作家协会1981年的报告文学评奖,结果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其中的获奖者作家黄宗英将自己的奖品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30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著名电影演员),到了80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对遇罗锦的离婚诉讼,朝阳区法院1980年9月作出了离婚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

判决宣告之后,蔡钟培提出了上诉。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于是两家发行量极大的北京杂志《新观察》与上海杂志《民主与法制》为此案先后讨论了一年,各方观点针锋相对,形成了南北隔空吵架的少有现象。

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婚姻法颁布15天后,根据新法规定,遇罗锦离婚案被判决离婚。一个离婚案件反复研究最终一波三折,既有时代特征更有司法不成熟的因素,还与国民的认知局限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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