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思考

2019-07-24 10:33顾山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互联网

顾山

【摘 要】文章先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原则进行分析,包括协同保护原则、宽严相济原则,随后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健全相关管理规定、打造专业化队伍、强化国际合作等,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衍生产品逐渐走进市场,金融消费者的理财方式也随之发展转变,尝试走进互联网金融浪潮。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金融消费纠纷,消费者缺乏足够的权益保护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有待提升。为此我国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刑事保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原则

(一)协同保护原则

互联网金融经常脱离传统金融的监管范围,在一种虚拟、远程的交易环境中进行,其交易本质是陌生人的公开化主体交易。相比较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更加容易出现信息披露风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交易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一定影响[1]。在这种条件下,需要相关刑事司法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中的犯罪形式拥有虚拟性、高智能和跨时空等特征,因此需要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创建全方位合作网络,形成良好的保护制度,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协作的监管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中的权益保护朝着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同化目标发展。刑事司法机关也无法单纯依靠自身能力顺利完成案件侦破、证实犯罪和采集证据等任务,为此应该坚持合成保护、协同作战、共享互利、资源整合等基础原则,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与科信、税务、工商等部门之间进行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防控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种刑事风险进行妥善处理。

(二)宽严相济原则

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体验式消费,和传统金融形势下的严控风险、严守安全、严格监管运行模式不同,在E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是其中的排头兵,以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为核心,以广泛的覆盖面为导向,多种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千差万别,变化不断,在法律底线和金融风险边缘游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受到巨大威胁,权益保护迫在眉睫。互联网中的金融活动通常是一种从合法转化为违法的过程,因此司法机关无法准确把握其中的介入时机,过早介入,通常犯罪活动还没有暴露,部分获利消费者会提出异议;过晚介入,无法追回消费者损失的财产,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此刑事司法机关应该遵守宽严相济原则,审慎、严格使用各种刑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生活,预防对互联网金融形成选择性打击。总而言之是要结合治安形势与经济发展的变化,以及犯罪情况变化,在不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调整打击力度、范围。通过较轻制裁便可以抑制某一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时,尽量避免使用严苛的制裁方法,不能滥用刑事手段进行处理,以免惩罚手段过于暴力。同时刑法的谦抑也不是没有限度的,对于那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犯罪化处理。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措施

(一)健全相关管理规定

在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因为互联网金融中的刑事犯罪案例较少,因此无法明确界定适用的刑法罪名。随着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还会影响到金融犯罪的适用范围,导致犯罪限缩,为此刑法需要结合互联网实际发展状况优化调整罪名的适用范围[2]。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承载着互联网精神,价值重塑与观念变革会带领法制进步与制度重建。以银行卡的第三方支付为例,在未来发展中,虚拟信用卡和网络信用卡作为信息化产物,在银行卡内容实质和物理形态发生变革的条件下,一定会对传统信用卡刑法犯罪的法律适用范围产生冲击。为此,参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法律若干意见》相关经验,结合二次性违法和刑事法谦抑主义精神,尽快推出司法解释与各种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保护权益范围进行细化界定,弥补刑事立法上的缺陷,严惩各种网络不法活动。

(二)打造专业队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消费者除了要掌握各种金融专业知识和网络操作技能,通过方法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缩短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差距,还需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系统内部结构进行积极反思与调整,提高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部门中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应对信息化发展与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的实力。尤其是司法机关需要与时俱进,以互联网思维为主,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全面整合侦察资源,打造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司法体系,提升追赃免损、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的能力,为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营造良好的生态氛围。比如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数据信息、业务模式和基本状况,从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等四种角度了解案件情况,明确案件线索,尤其是要注意从服务器监控、银行卡转账、互联网痕迹等方面采集固定证据,做到科学取证、快速取证,避免出现人为假冒证据,或证据消失等问题。在近几年间各个区域政府开始探索创建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司法队伍,从而更好地应对新时期的国际化、网络化与科技化互联网金融犯罪。比如上海市检查院就专门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检查处,同时还设置了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审判庭,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刑事司法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基础司法保障,为维护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权益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强化国际合作

随着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中的金融犯罪活动也逐渐朝着国际化、网络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比如第三方支付领域中的金融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中的新常态。在现实中,经常能够看到各种异地分赃、跨国洗钱、网上作案的问题,从而增加了事后追赃与案件侦破的难度。为此针对当下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的全球化趋势特点,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国际合作,加强联合打击互联网金融跨国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建立国际与国内两种市场,两方同步上线,合作奋战。英美国家互联网金融相关司法保护较为完善,联系我国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互相交织特点,学习借鉴国际金融犯罪合作打击经验,创建扁平化的跨国案件对接处理机制,联合行动,统一协调,保护好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监管方面的缺陷,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出现各种刑事案件。相关司法人员需要革新思想意识,紧跟时代潮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分析各种刑事案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效率,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松江,于琳娜.征信视角下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8(11):73-76+84.

[2]李舒俊.互联网金融活动刑事涉罪问题研究——以金融消費者权益保护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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