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2019-07-26 03:17孙美丽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脱贫贫困户

摘 要 国家司法救助是助力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保障,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平台,将这项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战中,综合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按照每个案件不同的情况,推动跨区域合作和多部门联动,充分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多维的救助工作格局,运用多种的救助方式,以达到效果优化和效能持续。本文以一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为例,鲜明阐述了司法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让大家了解什么类型的案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以及最高检和国务院一起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落实原则。

关键词 司法救助 脱贫 贫困户

作者简介:孙美丽,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080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高检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对贫困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9年5月16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贯彻落实最高检与国务院一起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的案件。

积极作为,开启救助通道。 2019年4月25日,刘某来到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其作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杨某、徐某至今未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5868元,导致其现在生活困难,有病无钱医治。该院控申部门在审查完相关材料后,主动告知刘某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告知其准备相关文书和证明。

主动调查,夯实事实基础。控申部门接收司法救助申请后,马上进行情况核实。经查,2013年6月13日晚6时许,在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林杨某家,胡某因前妻与杨某某有男女关系,遂持刀闯入杨某家,将其家的摩托车等物品损坏,胡某持刀与杨某某的父亲杨某、杨某某的母亲许某发生撕打。许某与胡某撕扯同时倒地后,许某一手搂住胡某的脖子,一手抢胡某手里的刀,杨某将胡某手里的刀抢下来,用自家的刀将胡某扎伤,致胡某受伤死亡。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胡某系因左腿损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申请人刘某是死者胡某的母亲,案发至今,两被告因无赔偿能力,未实际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人是残疾人,一只眼睛失明。2017年刘某被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级联动,彰显检察关怀。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例,积极办理刘某司法救助案,尽量缩短办案期限,争取司法救助金早日发放。吉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也十分重视,当即表示申请人刘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给予其五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9年5月17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将五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刘某手中,从受理登记到救助金发放完毕仅用时19个工作日,实现了及时救助。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司法救助案件,是秉承司法为民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检察服务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对困难群众实现更有力的帮扶,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的扶贫开发部门一起发布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扶贫、贡献扶贫的最好体现,是有力执行检察职能,加强在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家庭的救助,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大决心。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一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在习近平主席的領导下,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国家在各层面实施精准扶贫,并作出很多重要的战略决策与部署,力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又做出了全新的部署,强调脱贫攻坚战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履行职能、主动服务群众,是当今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实现好自身价值的应有之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执行党中央发布的精准扶贫、脱贫的决策以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能,主动自觉地积极投入到脱贫、扶贫的伟大事业中。完善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要贯彻主动救助的理念,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积极寻求那些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的贫困家庭,在当事人不知道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时,检察人员要依职权告知,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同时,扶贫部门也可以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主动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对扶贫机构发来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优先处理,以及那些贫困人员诉讼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也要加以关注并优先处理;我们秉持及时救助的理念,贫困家庭的生活艰难,我们要确保贫困人员能够被及时有效地救助,尤其是那些急需救助的贫困家庭,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而无需在案件办理完成之后才救助;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与当地扶贫办除了要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目前生活上的难题与困境,还要综合救助工作和扶贫脱贫工作;此外,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协同合作,一起指引并带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有效地尽最大力量来救助贫困当事人。

最高检与国务院一起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刑事案件中受到侵害致死的被害人,主要依靠其收入生活的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的其他人,由于加害人死亡或者無法赔偿,不能通过诉讼索赔,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本案的当事人符合本条规定。扶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些贫困户不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是因为意外导致生活困难或者没有基本的生存能力,比如因为交通事故致残,因为人身受到伤害等情况,带来的后果是长期的、持续的、不固定的。这些情况下的能否作司法救助,并且于《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这一文件中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比如文件第七条作出如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获得救助的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刑事案件中受害者遭遇到侵犯后造成严重的受伤或是残疾,因为加害者已经去世或是无法偿还而没有办法借助于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导致生活出现困境;(二)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遭遇侵犯甚至有了生命危险而必须尽快诊治,无法付出医疗费用的情况;(三)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遭遇侵犯导致死亡,需要通过受害者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近亲属或是被其抚养、赡养等的人,由于加害者的去世或是无法偿还,没有办法借助于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导致生活出现困境;(四)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遭遇侵犯,造成了财产的巨大损失,由于加害者的去世或是无法偿还,没有办法借助于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导致生活出现困境;(五)证明人、鉴定人以及举报人由于其作证、接受司法鉴定或是举报而带来了加害者或其他人的严重打击报复,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或是人身伤害的,没有办法借助于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导致生活出现困境;(六)由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的民事侵犯权利的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没有办法借助于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导致生活出现困境;(七)由人民检察院结合现实情况,认可的能被救助的其它状况。

在基层中抓落实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关注点。由于监察机关处于基层中的业务或是机构等数量达到了近80%,基层检察院的优势在于布局广泛、亲近广大百姓以及便于为百姓提供各项服务,所以中国的司法救助工作认可的脱离贫困攻坚的重要的工作场所应该设置在基层。即对我们做出更高的要求:应当尽力整改一些基层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脱贫攻坚的任务既不积极也不充分的情况,尽力使得基层院在救助工作上有所作为。上一级别的检察院在对下级进行指导时,要及时纠正下级院坐视不管的情况,对其履行司法责任的情况实时监督,如果不予以重视和落实,要加以批评。为了更充分的做好这项工作,建议基层院利用专业人员创建出一个专业的机构来履行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责,在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上更加的积极和充分。前文中的刘某司法救助就是突出基层的一个典型案例。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及时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并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注意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救助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始终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司法救助工作始终,把司法救助作为扶危济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用心、用情传递法律的温度。办理这种司法救助案时的时候,应坚决遵循公平公正、精准有效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秉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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