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探析
——以上杭县才溪镇调研为例

2019-07-29 11:43蔡来宽
文化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村级法治村民

李 琳 蔡来宽

一、才溪的基层组织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

(一)村级党组织

才溪镇党委下辖25个党支部,党员940名,其中村党组织14个(下才村、才溪村为党总支),镇直办党支部7个,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4个。村级党组织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才溪镇村级党组织情况表

从调查情况看,2015年换届支委共54名,其中支委有3人的有7个村(才民、溪东、溪西、下王、荣石、陈坑、黄竹),4人的有2个村(中兴、曾坑),5人的有5个村(溪北、岭和、才溪、下才、大贵,除大贵外,其余4个村配备了副书记)。

才溪镇村级党支部班子平均年龄48.4岁,班子成员中有51名常年在村,占94%,3名外出打工经商。在家务农的28人,经商开店的14人,从事建筑行业3人,乡村医生2人,致富能手20人,占37%。支部书记在家务农的7人,经商开店的5人,从事其他行业2人,致富能手6人,占43%。

调查发现,村级班子建设存在主要问题有:首先,一些村级组织的作用已经减弱, 根据问卷调查,才溪镇村民的满意率仅为村干部领导村民的52.1%。其次,党内的政治生活并不完美,每个村都设有38个党小组,但是,党小组会议开展不正常,基本上都是以党员大会代替党小组会。这些问题,客观上造成部分农村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缺少强村富民的责任感,伸手向组织要照顾,却不愿履行义务,先进性减退。

(二)其他村级组织

全镇14个村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团支部、妇联、民兵连、治保会、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组织,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和村规民约。对涉及重大问题或村民直接利益的事务,一般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方式作出决定。下才村加强便民服务点建设,设立了30多平方米的办事大厅,专门聘请两人全日制坐班服务村民,不仅提供行政审批的咨询、申报、代办等服务,还开展低保取现、代缴水电费等各项便民措施,深受村民欢迎。溪北村扎实推进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了“三公”均衡法、“党员中心户”“三零四点五必到”等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调查发现,才溪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村民自治意识不强,对实行自治表现出“矛盾性”。一方面依附观念、随众心理浓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持“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谁当村委主任无关紧要,没有立场,即便是党员对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对村集体事务积极参与的也才占86.1%。二是换届选举中仍存在外部干扰。51.7%的受访者认为五年一届更好。三是农村各大员的作用不明显。目前才溪镇有农村各大员22种448人,除护林员、保洁员工资较高外(护林员1500元/月,保洁员830元/月),大部分为100元/月。村级民情服务员没有工资,计生协会副会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50元/月,残联协管员60元/月,各大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各大员大部分为“县聘乡管村用”,镇、村两级缺乏有效监督考评手段,对履职不到位的各大员不好管、管不好,存在“领钱不干事”现象。

(三)村级法治

才溪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各村均设立了村级综治中心,聘请了村级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村民对法律、法治的认知认同较高,对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了解比较全面。下才村还率先在全市农村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全村划分为5格,设立网格管理员5人、协管员15人,在宣传政策、获取信息、化解矛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被推荐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评审。全镇组建了一支30人组成的禁毒志愿者服务队,走村入户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禁毒预防知识,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在入户走访和问卷调查中没有收到反映有“村霸”的问题,在各村的共同努力下,才溪镇被评为全市平安建设成绩突出乡镇。

调查发现,才溪的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和为贵、忍为上”的思想仍然盛行,村民普遍认为“打官司”会使双方“几代人不相往来”,成为“冤家”,对一些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不敢斗争。如,中兴村一段长不足百米的道路,却人为设置3个路障,造成车辆不能通行,村民心怀怒气,却忍气吞声,在镇、村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不敢诉诸法律维权。二是以极端方式处理家庭矛盾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岭和村村民李XX将车驶入水库发生的命案、下才村发生的放火烧前妻家房子的事件。三是司法所社区人员力量不够,工作压力很大;目前,该镇有45名登记在册的吸毒史人员,吸毒已成为威胁农村稳定的重大隐患。

综合起来,才溪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强有力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在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我们也注意到,农村党员占比过低、结构不合理、外出党员多,影响了党组织在基层作用的发挥,这是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在才溪乡村治理中,又存在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传统治理(德治)结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特点。对这一关系把握好,有利于增强“两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把握得不好,则容易助长不良势力扩大,消弱党在农村基层的群众基础,也不利于农民群众在党的指引下实施乡村振兴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一)建强基层党组织

要把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人才吸收进党组织,把有担当、会办事的人选入党支部。一是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主题党日、关心关爱老党员、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等,增强村民对党员荣誉和责任的认同,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人走进党组织,逐步解决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二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的党员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外出党员多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探索在异地商会中建立党组织,包括在商会设立地附近就业的流动党员纳入该党组织管理,采取微信、网络、异地组织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干部储备。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服务意识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致富能手、退伍青年、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及时为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四是优化选派支部第一书记工作机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优先选派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到原籍乡镇、村或曾经工作过的乡镇村级任驻村第一书记,任期与村级组织每届任期相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一次驻村工作成效现场检查评比,并将驻村工作成效纳入对派出单位的考核内容,做到“一人下派、集体帮扶、部门联动”,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力支持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村民自治实现形式

带领大多数村民自愿参加村级事务的自治活动。首先,增强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加大对村民自治方针政策、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意义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的宣传解读,加大对村民自治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农村培育自治文化,帮助村民养成自治意识,增强议事协商参与等方面的自治能力,做到共建共管共享。其次,改革村级组织的选举工作。适应当前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保障基层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按照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大力提升村两委干部,把岗位补贴与任职补贴叠加,精简村干部人数,提高村干部待遇。三是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村规民约落实保障机制,对违反村规民约拒不改正的村民给予必要的惩戒和道德舆论压力。发挥乡村能人作用,探索建立乡贤理事会,激发离退休干部、外出乡贤参与村级治理的热情,建立村民议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调动村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三)提升农村法治建设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农村法律普及力度,通过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培育村民法治意识,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二是加强平安建设,落实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的力量,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工作。健全平安建设激励机制,在现有“三个10%”的基础上,加大对守法家庭的奖扶力度,调动村民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打响禁毒人民战争,保持对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结语

必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提升其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群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安排。要逐步提高争创文明村的参与率和先进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引领扶贫工作,加强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和转化,充分发挥驻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打造坚实的基础。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协调作用,促进乡风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引导农村党员破除陈规陋俗,带动广大群众树立文明新风,提高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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