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2019年2月12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復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健与生活2019年6期
1《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2《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2期
3《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7期
4《现代农村科技》2024年5期
5《吉林医学》2024年3期
6《电气技术与经济》2024年4期
7《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24年5期
8《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2期
9《区域治理》2023年22期
10《首都食品与医药》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