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收入准则变化及其对实务的影响

2019-08-04 07:30王坚
财讯 2019年33期
关键词:国际趋同新收入准则合同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会计准则需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1775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自2018年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和实施,必将对务实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变化,研究其对实务的影响。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确认模型;合同管理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对实务必将产生长久且广泛的影响。

一、我国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

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

(1)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不能解决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践需要。

(2)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该准则就客户合同引入了单一的新收入确认模型,对于某些公司,新准则将对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时点产生巨大的影响。所有公司都将受到更广泛的披露新要求。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1)收入确认模型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并管理,要求采用统一模型来规范合同收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标准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不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要求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合同及其成本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取得成本、履约成本及其减值和摊销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强调企业要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新收入准则的实务影响

(1)某些行业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

新收入准则合并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房地产行业、工程建筑行业、电信行业、制造业、医药、生命科学、娱乐媒体等行业收入确认时点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收入准则规定选择使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对零售、外贸、电商等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对这些行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可能改变企业业务流程、财务和内控系统

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单项履约义务概念并运用到了会计中。充分的认识、理解和定义合同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企业进行业务流程改革,进行业务收入核算有着重要意义。业务流程的变化要求内控发生相应变化:业务和财务的数据对接流程需要重构;需要重新定義哪些单据、信息需要流转到财务,以便准确核算收入;以合同为核心的ERP系统,可能无法适应以履约义务为核算基础的财务要求,需要做出改进。

(3)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尤其是产品更新较快,合同变化比较频繁的企业,比如电信类企业,在进行合同评估过程中要联合财务与销售部门共同进行,认清是否有必要针对合同进行逐个的会计处理,是否可以对特征相似的合同进行统一组合会计处理,从而保证企业在进行收入核算时,既能满足准则要求又能兼顾成本效益。

(4)协调新收入准则与税收征管差异

新收入准则在核算方法上的变革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较大影响,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考虑新准则化和影响,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之间的协调工作,力争全面规范其中存在的差异行为,以减少两者间可能产生的差异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2]王红.基于新会计准则视角下财务管理探讨[J].商讯,2020(17):63+65.

[3]池爱弟.新收入会计准则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06):11-12.

作者简介:王坚(1977.3-),女,汉族,黑龙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管理学、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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