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后贵州省黔西南州旅游业态调适机制研究

2019-08-06 06:45蔡敏涛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黔西南州旅游业旅游

杨 丽,蔡敏涛

(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宏观经济效益增长快,但微观绩效不明显,旅行社以低价参与市场竞争,导游薪酬不明确,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为使旅游市场运行规范化,2013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历经四年,《旅游法》的实施能否有效根治旅游业发展中的“顽疾”、对旅游业态产生怎样的影响、旅游产业效益如何、是否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旅游业态又该怎样调整以适应现行《旅游法》的规定、使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等,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黔西南州为案例地,从业种、业状、业势三方面入手研究《旅游法》实施前后旅游业态变化及调适机制问题。

一、旅游业态相关概念分析

1.业态

“业态”(type of operation)一词最早源自于日本零售业,在20世纪60年代有了长足发展[1]。为便于介绍日本商业,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将这一词引入,随即推广运用于各个行业,1998年5月6日,国内贸易部颁布了《零售业态标准分类意见(试行)》,标志着官方正式承认该词[2]。国内学者萧欣勇认为,“业态是以人为本的销售”的服务方式[3];李菲认为,零售业态是指为满足特定目标市场需求而形成的零售业态形式[4]。

2.旅游业态

国内学者关于旅游业态的概念有两种界定:一是凭借 2004年实行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中对“业态”的定义来进行界定。许豫宏认为,旅游业态是指旅游企业以产品创新为竞争内容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组织方式和经营形态的结合[5]。二是陈泳、许南垣对旅游业态的界定,认为旅游业态实际上是对旅游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特色和经济效率等的一种综合描述,是包含了业种、业状和业势三大内容的一个多为复合型概念[6]。本文采用陈泳、许南垣对旅游业态的界定,从业种(旅游业的种类)、业状(旅游业发展状况)和业势(旅游业发展趋势)三大内容来分析黔西南州的旅游业态调适问题。

二、《旅游法》实施前后黔西南州旅游业态对比分析

黔西南州是贵州省西南部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全州管辖的地域面积约有1.6804万平方公里,辖下有1个市7个县,常住人口283.82万(2017年)。其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多样,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因发展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过快等因素,使其呈现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旅游市场监管缺失”“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一系列问题,其旅游业态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

1.旅游产品

根据旅游资源的功能分类标准,可将旅游产品分为观光游览型、文化知识型、参与体验型、康乐疗养型、购物型、情感型。据此对黔西南州旅游产品进行了统计(见表1)。

表1 黔西南州旅游产品分类

从表1可以看出,在《旅游法》实施前,黔西南州的旅游产品主要是观光型,旅游产品构成类型单一,结构简单,对追求不同旅游体验的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在《旅游法》实施以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旅游产品类型日渐丰富,旅游品牌逐步建立,带动了黔西南州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旅游管理组织形式

旅游局作为政府部门的直属机构,在旅游发展中除了负责其相关事务之外,还要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相关工作,所做的事务多而杂,对旅游的发展变化很难及时作出调整,只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旅游业的发展。而在旅游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处理和应对方面难以做到有针对性。2015年根据旅游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是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局的区别:不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处于平级,使其在旅游发展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更加明确具体。

3.旅游企业经营方式

图1 《旅游法》实施前后黔西南州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旅游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7]。

(1)旅行社

根据黔西南州官网公布显示:在2013年10月1日以前成立的旅行社有13家,主要分布于兴义市,其中属于2010年至2013年设立的旅行社仅有5家。随着黔西南州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的扩大,以及游客出行需求的增长,为了便于组织旅游者前来旅游光观,给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通过规范旅行社行业,整顿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新增的旅行社有6家。

(2)旅游饭店

随着黔西南州旅游业的发展,前往本地的游客日益增多,旅游六要素中的“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对招待所、饭店等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服务质量刻不容缓。《旅游法》实施前,通过政府的努力建设,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星级酒店有27家,其中按星级打造的酒店为17家,三星级的酒店有9家,五星级的酒店1家。分布在黔西南州各市县。自《旅游法》实施以来,黔西南州旅游饭店在数量增加的同时,也实现了服务质量上的升级。

4.旅游产业效益

表2 黔西南州2011-2016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7]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旅游人数,还是旅游总收入,都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尤其是旅游收入,更是体现了黔西南州旅游产业的飞跃式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图2 黔西南州旅游人数变化图

图3 黔西南州旅游总收入变化图

从图2可以看出:黔西南州旅游总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以2013年作为分界点,可看出前面三年的增幅总体小于后面三年。再看图3,旅游总收入在逐渐扩大,也说明旅游业的经济效益明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提升。

三、《旅游法》实施后黔西南州旅游业态存在的问题分析

1.旅游产品不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1)旅游品牌缺乏

近年来,黔西南州凭借独特的地形地貌,山地旅游迅速发展,旅游形象与旅游口号(山水长卷·水墨金州)逐渐树立。不过,从贵州乃至全国来看,黔西南州旅游品牌、旅游形象、旅游口号等方面,在全国知名排行榜中踪迹难寻,在携程、途牛、去哪儿等旅游APP上,点击旅游景点排行榜,以及推荐目的地所呈现更多的是国内或省内其他城市旅游景点。由此看来,黔西南州旅游品牌打造、旅游形象塑造和旅游口号要打响还需要一段时间。

(2)旅游消费供需矛盾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黔西南州旅游业发展逐渐完善,旅游业态发展日趋丰富。但是旅游消费需求矛盾依然存在,最明显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需不足。从黔西南州本地的旅游消费者来说,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黔西南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当地居民的经济来源渠道比较窄,收入水平低,可自由支配收入少,导致旅游消费方面乏力。加之旅游门票、旅游交通都需要一定支出,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地居民的旅游需求。另一方面从外来的游客看,能吸引旅游者前来观光的主要是旅游资源的独特性、新颖性和求异心理,但由于各个景点分布比较分散、距离远,从旅游者角度来看这样的投入就降低了旅客的旅游需求。

2.旅游人才缺乏

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黔西南州旅游人才增幅不能更好地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黔西南州旅游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黔西南州的各本科、高职、中职学校调查中发现,9所院校中开设与旅游相关专业的仅有4所学校,且每所开设专业的学校每年招生数只有50人左右;二是从黔西南州的人才引进以及岗位招考方面来看,由于黔西南州经济欠发达,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招考岗位十分有限。

3.旅游管理问题突出

旅游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革新。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当前的旅游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业的发展。例如旅游景区之间独立经营、管理模式各异,在旅游发展规划上缺乏整体性、全局性的观念,这不利于资源的整合,难以发挥出旅游资源的综合优势。旅游服务水平、旅游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应该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体系和制度保障。

4.旅游产业结构不合理

旅游产业结构是指旅游产业各分布区域、各行业部门、各目标市场、各经济成分及旅游经济活动各环节的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8]。黔西南州的旅游产业结构出现布局不均衡、不合理的现象,主要源于对本地区产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考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只是应对形势,没有做好符合区域发展的相关规划,更没有从全州发展现状考虑,以至于发展一部分,落下一部分,最终结果是区域产业结构失衡。

另外,旅游产业结构的布局均衡与否,取决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黔西南州的经济发展,由于受当地地理区位的限制,在一定时间段落后于其他地区,在发展中丧失了先机。在这种情形下要转变经济结构,跟上其他地区的发展节奏,是十分困难的。

四、《旅游法》实施后黔西南州旅游业态调适机制

1.旅游者消费行为引导机制

(1)旅游产品供给者对旅游消费行为的引导

首先,增加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游客对旅游产品的消费是受消费心理主导的,而旅游产品能否被消费,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具有独特性。在开发旅游产品时,应该根据消费心理需求来设计。通过对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打造新颖、独特的旅游产品来增加其吸引力,才能抓住旅游消费者的心理。

其次,塑造旅游品牌。黔西南州旅游品牌的塑造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高端策划。充分利用旅游大数据,加大对旅游资源的挖掘,整合数据资源,策划高端旅游品牌。二是挖掘特色资源,建立山地旅游品牌。利用山地旅游资源优势,建立数字化、虚拟化旅游体验区,塑造山地旅游形象,加大旅游商品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山地旅游商品。三是加大对重点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以贵州省为基点逐步向四川、云南、广西三大近距市场和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远距市场拓展,并向东亚、东南亚、南亚旅游市场进军,做足区域旅游市场调研,积极开展区域性线路设计和联合宣传。

第三,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旅游企业在刺激旅游者的潜在需求时,除提供旅游产品外,还应当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相关可作参考的产品服务信息,引导旅游消费者购买产品,从而使旅游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以便增加旅游产品的销售量,因此应做好旅游产品的售后服务,以优质的服务来增强旅游者对产品的满意度。

(2)旅游者要培养自我的理性消费行为

一方面是做“低碳”消费者。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良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是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缺乏理性消费的理念。在旅游消费中旅游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时刻做到绿色消费、低碳消费。另一方面做旅游的主导者。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等缺乏正确的认识,旅游过程中导游说什么就是什么。旅游者应该做自己的主导者,根据自己的旅游需要去做旅游定制,以便对旅游行程、旅游目的地等有清晰的认识,能准确把握旅游活动。

2.人才培养机制

推动黔西南州的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符合黔西南州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课程,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在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沟通。旅行社行业应当适时开展导游服务技能培训,通过知识抢答竞赛、技能比拼大赛等方式,提升旅游服务者的服务技能。酒店行业可通过服务者入职培训、技能服务大赛及员工深造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管理人才的缺口,一是通过内部培养选拔优秀员工;二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吸收专业管理人才;同时定期举办旅游发展主题培训班,提升管理人才抓旅游的专业化水平。

3.旅游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推进旅游管理一体化改革。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区域旅游管理体制一体化,实现对区域内重点景区的“三权分离”,提高对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高效运作。二是提升景区管理。以兴义市重点景区为核心,逐步辐射各县,推动各县景区实施区域管理一体化改革。三是落实旅游监督网的构建。加快建设黔西南州旅游监督点,实现旅游监督网的全覆盖。同时在各景点、景区开展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的设立工作,让旅游投诉机构形成便捷高效畅通的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提高旅游投诉的结案率、满意率。

4.政府引导供给侧改革机制

(1)构建开放的旅游新格局。黔西南州要依托当前旅游业发展的趋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响应地区旅游业发展战略号召,整合优势资源,利用国家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地区山地旅游优势作为主打品牌,加大山地旅游品牌宣传,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2)利用“旅游+”的发展形势,带动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在遵循大旅游、全域旅游总规划的指导下,将与旅游相关的行业打造成统一体系,促使形成“高效统一、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结合黔西南州山地特色,以“旅游+农业”立体发展,推动农业与旅游一体化。以“旅游+文化”结合黔西南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打造一批民族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以“旅游+城镇化”促进产业城景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旅游城市综合体、民族旅游村镇、特色旅游名镇和旅游村寨。

(3)构建旅游交通网,实现区域联动格局。以兴义市中心、各县为基点推动旅游线路网辐射建设,覆盖黔西南州全地区。再以周边城市为延伸点,将旅游线路网实现从兴义市这个中心点向周边城市辐射状覆盖,以便构建成旅游线路网内外联通,为实现旅游大交通与内部交通的畅通创造条件,实现旅游景区之间的互通联动,形成覆盖本地区延伸至周边的旅游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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