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文化基础

2019-08-07 09:07王建国朱莉
江汉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族国家

王建国 朱莉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使命,这也是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而“大一统”价值理念历经两千多年,一直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浸润着中华儿女的思想,凝聚着整个中华民族,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文化形态。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和现代化浪潮中,我们要真正理解和认识中国现代化的进路,就必须从中国自身出发来把握,特别是从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文化出发,将其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文化根基。现代国家建构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双重建构过程。在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大一统”价值理念始终起着价值规范、凝聚人心和引导国人的作用。在建构现代民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现代“大一统”格局的巩固和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大统一”文化价值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夯实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增强国民的国家归属感。

关键词:大一统;民族国家;民主国家;现代国家建构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6-0057-07

对比中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背景、条件、动因和所面临的任务,我们发现中国的国家转型和现代国家建构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的逻辑和议程来展开。就转型背景来看,中世纪的西欧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世俗王权与罗马教皇分庭抗礼,精神皈依上帝与政治的高度离散使得个体人格分裂,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世俗君主以民族划分地域,重构国家;而近代以前的中国则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其中央的整合力、制度的完备性、国家的规模与质量大大优于转型前的西方古代国家”①。就转型的条件来看,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统一的市场和能够保护产权与私人利益的公共性权力;而中国分散、落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千差万别的自然地理条件助长了地方性的存在。就转型的动因来看,西方是内在的寻求自我解放的主体力量通过革命的方式实现新旧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彻底更替;而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则是在外敌入侵和现代化的双重冲击所引发的全面危机下开始的。就国家转型的基础和任务来看,“西方面临的是如何使高度的分散性整合为内在的一体化;而中国面临的则是如何使传统的大一统在国家转型中延续为现代国家的一体化”②。

在中国5000年文明长河中,“大一统”思想早已跃出政治实体视域,升华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熔铸于中国人的心理和行动中,内化为中华民族内心强大的文化信仰和政治使命。因此,中国国家转型有其内在逻辑,即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中国实际有机结合,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引领,也要发挥“大一统”文化的价值规范作用,以实现整个国家的整体现代转型。

一、中国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及其存续基础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为民族所特有的历史积淀、民族记忆和生存方式,它源于民族生产、生活实践,指导人们的行为方式,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而“大一统”文化观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历史记忆,作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文化形态,绵延数千年而未断绝,成为我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文化根基。

(一)中国大一统思想的形成

中国的大一统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夏商周时期,宗周时期就有“中国”与四国多方之分。“中国”指王都与诸夏国,而四方则包括商、东夷及原来宗周的同盟国。“大一统”思想在《春秋公羊传》中正式提出。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败,想恢复以周天子为中心的统治秩序已不可能,世人立“新王”而权假文王。此时的“大一统”是指尊崇施行仁德教化的君主的政教体系。董仲舒提倡“天不变,道亦不变”③,虽有唯心主义的倾向,但一定程度上说明“大一统”是重建国家正统和法统的根本。“大一统”在现实中则表现为一统天下的理想追求。孔子盛赞齐桓、管仲“一匡天下”,孟子主张“天下定于一”,荀子追求“四海之内若一家”。《春秋公羊传》中有“三世说”,即以传闻世为据乱世,所闻世为升平世,而所见世为太平世。在据乱世,内“中国”而外诸夏;在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在太平世才是“王者无外而夷狄进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④ 这是以“中国”为中心,由诸夏到夷狄,然后完成“大一统”的理路,是从族群关系的角度来解释“大一统”。这里“夷夏之分是可变的,不是种族上的区别,而是政治文化上的分野,在政治与文化上接近中国时,夷狄也就接近华夏”⑤。它们没有民族或者是种族界限,唯一的区别就是文化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大一统”社会是一种礼乐文明的社会。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废分封、设郡县,书同文、车同轨,为“大一统”确立了新的政治基础——官僚制与郡县制,更奠定了中国2000多年中央集权的政治格局。时至汉武帝,内一统而外攘匈奴,真正实现了儒家“大一统”的政治理想,奠定了中国地理疆域的基础。此后,“大一统”思想不断修正着历朝历代的“大一统”政治,统一国家成为历史常态,而分裂只是暂时;“大一统”政治反过来也不斷巩固着“大一统”的文化观,推动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巩固。

(二)大一统存续的文化基础——文化族群观

所谓文化族群观就是把文化作为区分族群的最高标准,而地域疆界、血缘关系、祖先起源在其次。任何人的存在,实际上是三种形式的存在,即作为类的存在、作为族群的存在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存在。作为类的存在,是天地自然规定的;作为族群的存在,是历史文化规定的;作为社会成员的存在,是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⑥ 中国古代以宗周礼乐文明为代表的华夏文明(也作中华文明)为标准来区分华夷,又由“华夷之辨”发展为“华夷一统”。“华夏”、“夷狄”只是一种文化概念,因此两者是可变的实体,达标者,夷狄可进于诸夏,诸夏可进于“中国”;反之,“中国”退于诸夏,诸夏退于夷狄。而由民族的实体升华为可变的实体,“为后来的大一统思想创造了广阔的前景,为中国人民增添了无比的凝集力量”⑦。这从侧面反映出大一统思想体系开放包容的特点。

“华”与“夷”的区分在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左传注疏》中言:“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是否遵循礼仪教化是区分华夏与夷狄的标准。所谓礼仪教化既包括外在的礼仪规范、规章制度,又包括内在的品行修养、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具体地说,是否有孝亲敬祖的人伦理念,是否有仁义忠信的道德追求,是否有礼乐刑政的社会规范,这就是华夏族与夷狄民族的本质区别”⑧。“华夷之辨”存在于整个古代历史和政治学说中。中国古人在地理上以“华夏”为中心,而华夏四周则是处于蛮荒之地的野蛮民族;在文化上以礼乐文明为贵,贵华贱夷。这种思想也影响着历代的四方“蛮夷”,使他们向往中原文明,当其问鼎中原后,便主动融入和接受华夏礼仪文明,积极推行汉化政策,促进民族融合,北魏政权统一中国北方后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就是最有力的佐证。而文化本身存在着进化或退化问题,正如《荀子·儒效》中所说:“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⑨。

在确立华夏文化的正统地位之后,就面临着如何维护的问题。这“是在‘王者无外的前提下分‘内外,在‘大一统格局中有‘华夷之防。中国古代由众多民族发展、确立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就是‘大一统与‘华夷之防矛盾对立统一的过程”⑩。“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11},即是文以用夏变夷、武以尊王攘夷之策。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聞变于夷者”{12},他主张用夏变夷,反对用夷变夏,其实就是想用先进的华夏礼乐文明教化改造落后的“野蛮民族”,实现四方之地——夷、蛮、戎、狄的华化。“用夏变夷”的前提是遵循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习俗,在此基础上“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13},这为后来多元民族格局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历代汉族统治者都将“用夏变夷”思想运用于开发边疆地区和处理民族关系,同时努力淡化华夷之别,倡导华夷同源、天下一家。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亦是如此。这种文化上的优越感“使文明相对发达的中原地区核心族群得以凝聚,使周边发展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能在情感上接受华夏文明,认同其文化价值观念,自觉归化,从而使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强化,民族大家庭不断扩大,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大中华民族格局”{14}。

在这种文化族群观基础上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这也成为“华夷一统”理念的现实体现。“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最高层”,其中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它们相互结合而成中华民族。{15} 费孝通认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0年的新石器时代,当时中华大地上存在着的不同文化集团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起点,它们相互竞争、相互吸引,从而在多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体的格局。华夏集团是其中最重要的集团,它主要由炎、黄两大部族组成,但又不只由这两个部族组成,华夏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复合体,“炎、黄、夏、周之外,东夷集团,尤其是虞与殷商,在构成华夏族中起了骨干作用”{16}。黄帝统一华夏部落,尔后征服东夷和九黎族,不断向外扩张和文化输出,到夏、商、周时民族融合趋势更甚。至春秋战国时期,最迟至秦汉时期,在华夏族基础上形成了汉族这个民族实体,“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多元一体的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凝聚的核心”{17}。秦始皇实现了中原地区的统一,与此同时北方的匈奴人也实现了游牧区的统一,由此开始了由地区性的统一向真正的华夏民族的统一迈进。由于人口增长、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原因使得农牧两区交流日益加剧,从而促进了民族融合。中原汉族与四方夷、蛮、戎、狄,基本都是以这种方式主动或被动地交流融合。以宗周礼乐文明为核心的华夏文明强调“华夷之辨”、“华夷之防”、“夏高于夷”,这对周边少数民族起到了强有力的凝聚作用;“用夏变夷”以尊重民族差异为前提,保留了各民族自己的文化,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生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真正实现了“华夷一统、天下一家”的政治局面。民族是历史与文化的共同体。从民族的形成过程来看,中华文明的形成与中华民族的形成几乎同步,甚至还早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因此中华文明不仅包括华夏族的礼乐文明,还包括其他各民族自己的文化;而作为中华文明表现形态的“大一统”必然也融合了礼乐文明和其他各民族文明,作为一个兼容并包的实体而存在。整体性与多样性和谐共生,其目的在于维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综上所述,文化族群观之所以能作为“大一统”思想体系的存续基础,一方面在于其“华夷之辨”增强了“大一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在于其以兼容并包之势形成了以华夏为中心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格局。华夏民族自炎黄部族时代就是多民族的集合体,华夏文明也是夷、夏文明的复合体。在各民族保持自身特点的基础上,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地形成多民族国家,文化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大一统”思想体系既包含礼乐文明的教化,文化族群的基础,天下归于一的系统、完备的理论内涵,又包含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实践外延,从而构成了“大一统”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文化族群是“大一统”存续的基础,而以文化区分和融合的族群所构成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也可以说是“大一统”存续的基础。因此,“大一统”文化观对于建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只要整个中华民族存在着,在此基础之上的“大一统”就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今天,“大一统”对凝聚民族力量、协调民族关系、建构现代国家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文化根基。

二、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大一统文化价值的内化

古代中国的国家化程度很高,而且很早就建立了多民族国家,但它更多的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是在血缘、地缘构成的族群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现代民族国家”是来源于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它既是经济社会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又是政治社会理性化的产物。{18}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民族国家存在于由其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19} 他认为国家包含三个要件:一是存在固定的行政官员;二是他们能够合法地垄断暴力工具;三是他们还能在既定的地域内维持这种垄断。徐勇认为,民族国家是“由统一的中央权威在其领土边界内实行自主治理,并有共同的民族利益和国民文化的主权国家”{20}。民族国家突出的是主权范围,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内部整体与部分、国家外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现代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相结合的产物,拥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主权,强调的是国家权力这种公共权力在其主权行使范围内的控制能力,并通过特定的行政管理组织和人员合法垄断暴力。而古代中国“有边陲而无国界”{21},且内部差异性非常大。辽阔的地域被大江大河、高山峻岭所阻隔,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又使得各个地方互不往来,既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也难以为其发展提供统一的市场。而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帝国,虽然实行以黄帝为中心的高度中央集权,但由于“治理手段的有限和地方性的存在”{22},“王权止于县政”、“山高皇帝远”使得乡村基层社会与偏远地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城市和乡村的二元对立结构难以消除。经济、政治条件的落后以及技术条件的缺乏,困扰着我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

中国的现代化呈现出突发性、后发性的特点。古老的中国突然被拽入现代文明的大门,并进行着缓慢的适应性变革,开始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以应对“在西方现代国家的挑战下所暴露的全面制度能力危机”{23}。由于这种现代化是由外部带有强制性甚至破坏性的力量推动的,而不是基于自身生产力发展所主动引发的,因此不可能按照西方现代化的逻辑和模式来展开,只能先依靠主体的自觉行动抵抗外部冲突来求得自我解放。而主体自觉行动背后的价值导向就是深深根植于中华各民族内心深处的“大一统”文化信仰和政治使命。因此,林尚立认为中国国家转型的基础和任务是如何使传统的“大一统”在国家转型中延续为现代国家的一体化。面对深重的民族危机,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意识才真正觉醒,历史上从未有哪一个时刻能像当时那样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只为国家能独立、民族能振兴。因此,无论是改良派还是革命派,在看到维护传统政治体制无望的情况下,高举民族主义的旗帜,纷纷为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奔走呼号。改良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发出“保国、保种、保教”的时代呼声,其主旨就在于维护“大一统”的中华共同体的整体存续。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实践起点。无论是前期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目标,还是后来的“三民主义”革命纲领都蕴含著“大一统”的思想内涵。反对列强侵略,实现国家独立解放、国内各民族平等,建立民主共和国,孙中山建构理想社会的目标追求就来源于《礼记》中孔子所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而民族、民权、民生则是孙中山将儒家的仁政、礼义思想与西方的人民主权、权力分立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现代中国选择共和民主作为其政体形式也与“大一统”有关。作为“大一统”文明时代产物的“大一统政治”的崩溃,标志着“中国大地失去了重建帝制的能力与基础”{24},而“民为邦本”的千年古训则为共和民主的运行提供了根本指导原则与精神内核。建构统一民族国家的历史使命最终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来完成,建立了“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25},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中国。在为之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大一统”精神凝聚人心。面对侵占中国东北、悍然发动侵华战争的日本帝国主义,毛泽东深刻地指出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号召中华民族包括海外侨胞、华人要团结为一个整体,同仇敌忾,共同对抗帝国主义侵略者,并提出了具体的策略路线,即建立各革命阶级共同参与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为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又建立起由各民主人士共同参与的革命统一战线。时至今日,统合各方面力量的统一战线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依然发挥着卓越的功效,成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并不是一个自觉的过程,而是在传统的由地缘、血缘所构成的文化共同体基础上,借鉴西方现代政治文明的有用成果来实现的。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必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必然需要通过各种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通过现代民主国家建构来不断完善。但不管怎样,在这一过程中“大一统”价值理念始终起着价值规范、凝聚人心和引导国人的作用,这一价值理念作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文化形态,已深深熔铸在中华各民族人民的内心深处,凝聚和指导着整个中华民族虽历经磨难,仍然能够涅槃重生。

三、中国现代民主国家建构的“大一统”要求

现代国家建构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双重建构过程。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国家,由于受到外来势力的冲击,“国家需要进行二次转型,第一次是由分散割裂的国家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第二次是由少数人专断走向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26} 即先建构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实现国家整体转型和存续,然后再通过社会革命进行民主国家建设。“大一统”文化价值的内化实现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这一民族国家延续着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同样,在中华民族基础上建构现代民主国家依然需要“大一统”价值观念来规范和统领。

(一)现代国家建构的目标指向——现代民主国家

现代国家中,民主国家与民族国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前者是在后者所提供的统一领土与主权基础上建构和发展起来的,后者的统一和稳定则需要前者发展民主政治、巩固政权合法性来保障。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核心是主权原则,而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必然会产生权力归属、权力配置和权力行使的制度性问题。徐勇对现代民主国家和民族国家作了重要区分,他认为民主国家强调的是“按照主权在民原则构造的国家制度,主要反映的是国家内部统治者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衡量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准就是统治的合法性的民意基础,即统治权力是否按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取得和行使”。{27} 如果说民族国家强调的是国家权力在主权范围内的控制力,那么民主国家注重的则是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它要求有一个能与现代国家共生的现代社会,这是因为“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作为一种垄断的暴力,并不能总是合理和有效地保护和确认公民权利,甚至有可能运用其垄断暴力侵害和妨碍公民权利。这就需要有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以此制约国家权力,防范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并脱离人民意志”{28}。所以,现代国家可以说是建构在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的强大的公共权力和主权权威的统一。

(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路径对“大一统”文化的需要

中国的现代化之路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基础的,从一开始就十分强调国家的整体性和主权的至高无上性。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启了建构民主法治的新历程,中国共产党“以民主为旗帜,进行人的思想解放,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29}。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国家对应物的社会并不总是被动接受国家管控。社会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存在物,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就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30}。社会是由现实的人所组成的,因而必然会有个体性、多样性的矛盾甚至是冲突,也存在对个人、团体、地方利益的追逐。“由于社会、国家和政党都处于转型中,一方面社会迅速分化,另一方面分化了的多样性缺乏国家和政党的有效整合,政治的非均衡性十分突出”{31}。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结构的调整,社会的自主性空间不断扩大,利益分化持续加剧。社会组织的培育不仅有利于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而且能够提供规范国家权力所需的道德基础,把国家权力限定在“为社会自治提供法律保护、政策支持与物质资源”{32} 的范围内,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积极互动。但是,自我利益的自主性行为的非理性扩张会使社会“陷入谋利的迷恋或恋权的偏执之中”{33}。同时,身处现代化、全球化的浪潮中,各种思想激烈碰撞,意识多元、思想多元成为社会常态。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中保持清醒的自我认知,坚定民族自信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大一统”几千年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中华文化特定表现方式的“大一统”并不崇尚纯粹的单一,更不是要消除异己,所谓“王者無外”即是在建构核心文化认同、政治认同的基础上,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是整体性与多样性共存,一致性与差异性互生的和谐。在社会阶层增多、利益分化明显、文化多样化的今天,“大一统”价值观的凝聚力赋予了现代中国以合法性基础,而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得现代民主国家拥有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能够有效地整合和调整各方利益,包括社会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但它并非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而是在兼容并包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灵活建构起多方利益表达和实现渠道来消弭、化解矛盾与冲突,“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等都是实现整体和谐的分类表达;另一方面则是注重对核心价值观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的形塑和弘扬,以将诸多阶层和民族整合到一个国家内,实现现代国家的“大一统”。总而言之,在现代国家,规范民主与权威非均衡性、化解矛盾和冲突靠的是法律和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在意识形态层面则需要重塑起人们的共同文化心理结构,除了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外,也需要坚持“大一统”的文化与族群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极强的自我革命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就成为统合民族国家建构与民主国家建构的张力,实现整体性与多样性和谐共存的核心领导力量和关键性桥梁纽带。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格局

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与现代民主国家建构的张力具体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前者强调整体性和一致性,后者则追求个体性与多样性。因此,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必须协调整体性与多样性,保持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均衡,努力在现代化民主国家建设中确保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更加稳固。而达成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的巩固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我国民主政治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遵循,也是确保我国的现代民主国家建设更好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根本保障。从中华民族“大一统”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向往“统一”、追求“一体”的历史基因一直未变;无论是各民族的团结,亦或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这是中国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4}。不仅如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其必须担负起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始终以民主作为基本政治诉求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创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开辟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民主制度和开辟的民主道路,实现了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格局。新时代,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的轴心,成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领导力量,通过有序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充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确保中国这样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多民族超大国家的持久安定团结。

当今世界,民主无疑是时代的最强音,同时也是执政党的重要合法性基础。在现代中国,民主即为人民民主,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时,对于多民族共处一体的中国而言,人民民主也是确保各民族人民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真正成为国家主人的必由之路。因而中国共产党必须领导人民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特别是要“把民主制度建设纳入到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而不是孤立地突出民主价值”{35}。中国共产党人在几十年的民主建设与改革征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制定、实施并完善了一系列民主制度和机制,包括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既从程序上真正赋予了人民利益表达的自由权利,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也保证了各民族人民在民主基础上的团结统一。新时代,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也必须有法治保障,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更是需要有法治做后盾,因而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宏伟征程中,依法治国既是目标,同时也是重要保障。因此,新时代的民主政治建设,内在地要求依法治国,以保证民主政治运行的法治化。新时代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按照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在立法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司法方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让法治真正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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