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最早提出和酝酿

2019-08-12 06:16沈宝祥
中国民商 2019年8期
关键词:列宁共产主义所有制

沈宝祥

论工作务虚会的与会者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和教训,思考逐步深入。过去为什么出那么多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一些与会者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家冯兰瑞和苏绍智两位研究员合作撰写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的长篇发言稿,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

他们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

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共产主义)。十月革命前,列宁也是这样阐述的。

十月革命后,列宁从俄国这样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比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要难得多,阵痛的时间要长很多。列宁在《马克思论国家》中明确地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Ⅰ.“长久的阵痛”: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过渡;Ⅱ.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Ⅲ.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这两位研究者说:我们认为在无产階级专政建立以后,社会的发展要经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一段又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过渡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时期。2.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3.共产主义阶段。

他们提出了“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时期”的概念

他们明确指出:我们现在正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

他们说:我国解放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生产力很落后,小生产占绝对优势,人民的文化水平很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将会更长一些。实践证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残余和势力,甚至还存在封建主义的残余,小生产也仍然存在。因此,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远没有结束,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并没有进入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过渡时期是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还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相应的存在着几个阶级。在我国,就是1956年以前的那一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进入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统治地位,实行了按劳分配,但还存在着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还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资本主义经济残余和势力,甚至有封建残余;小生产还占有相当比重;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还很严重。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大发展,产品也远不丰富。我们现在正是处在这样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

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分阶段的后果

不分阶段,只看作一个独立的历史时期,一个整个的阶段,必然导致混淆历史阶段,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以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首先,会把某一阶段所特有的现象当成几个阶段共有的现象。例如,一、把第一阶段(过渡时期)中存在的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扩大,贯穿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都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从而陷于政治上的错误。同时,认为这整个时期的主要矛盾都是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的矛盾,于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只存在残余的情况下,还要大搞阶级斗争,而不是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以致离开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使我们二十年来没有能够实现工作重点的转变。不分阶段,混淆阶段,还会把下一阶段(发达的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才能办的事,提前到上一个阶段来办。这就发生了过早地消灭个体经济,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甚至取消按劳分配、商品生产等,以致严重挫伤了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

薛暮桥在《二十年来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中也认为: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的。由于旧中国的经济十分落后,在这个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特别困难,只能稳步前进,需要很长的时间。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还远远不是马克思、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抄袭马克思、列宁所制订的公式,而必须根据我国自己的情况,来摸索我们应当走的道路。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只能够从实践中去检验,而不可能有其他办法。

以上这些见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最初酝酿,是理论工作务虚会的重要成果。

197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9月29日,叶剑英代表党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发表长篇讲话。在这个讲话中,叶剑英就讲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他说:“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12、233页)。这个讲话是经过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是党中央的共识。这个讲话已经初步表达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

我还要补充一句,参与这个讲话稿起草的成员中,有理论工作务虚会的参加者。

以后,不断探索思考,1986年9月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明确讲:“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就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追溯历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起点,还是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

理论工作务虚会的参与者提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解放思想的起点。

既然我国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就不应当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就要允许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就要对现行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这也是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责任编辑 李秀江)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顾问,曾任《理论动态》主编、《学习时报》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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