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内容。此次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以及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7项证明事项。具体到取消事项涉及的内容包括:关于学生学籍证明,通知明确,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关于教师资格申请,通知提出,申请教师资格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