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模式探索

2019-08-13 08:48董婷
科技资讯 2019年15期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法教学改革

董婷

摘  要: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教学改革,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让学生树立法律思维和经济法知识运用意识,能够运用所学内容认识问题和解决合问题。因此,该文基于经济法教学改革发展的必要性,针对现有教学发展现状,创新改革现有教学模式,对推动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改革进程中,经济法教学模式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质量。因此,构建新型可谈教学环境,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经济法实践操作能力,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为社会法治建设发展提供更多的应用型人才非常必要。

關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  经济法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5(c)-0111-02

1  经济法教学改革发展的必要性

1.1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近10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规范的牵引与制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同样也需要法治保障与支撑作用。中国是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法治社会正在加快建设,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党和国家的高度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完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培养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有法制观念和法治行为的人才与组织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新时代法治发展需要大量新型法治接班人,创新发展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非常必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坚持法治观念意识形态,力求建立全面信赖、全民参与、全面行动的法治体系,能够积极引导全体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守法信法、知法懂法,坚持法治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在高校教育教学中,深入贯彻法治观念,构建国民现代化教育体系,在此基础上为培养中国社会主义接班人和践行者,让中国当代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治思想观念与行为导向非常必要。高校践行国家“立德树人”教育指导方针的重要基地,作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自身应遵纪守法、坚持中国法治社会指导思想。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导致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存在制约性,人才培养模式或机制难以适应应用型人才发展目标,进而表现出创新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其教学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2 社会发展需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必然性

我国社会主义框架下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使得高校法学专业建设急剧膨胀,社会发展对法律相关人才的需求量也明显增加。但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难以在短时间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进而表现出法律专业人才供需关系的紧张,直接影响了高校法律人才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法律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其贯彻执行的权威性,法律实践特性要求高校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应该与时代发展相结合、创新发展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并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性,导致地方性人才市场竞争力度明显不同。从地域整体发展来讲,地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制约因素也包括地方性应用型人才资本积累,而真正与社会发展、应用型人才需求导向相契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非常有限。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下,高校应为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专业人才,积极应对法制建设对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从业者的应用型素质要求。

2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教学发展现状

2.1 未深入渗透科学技术手段

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中,多数教学内容的庞杂性,使得高校经济法教学模式需要推陈出新,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使用网络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应用价值。但是,在网络多媒体与经济法课堂教学相结合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二者融合机制不充分和课程教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只负责讲解经济法理论知识内容,没有过多地重视实践教学指导与经济法案例分析内容,学生无法将理论联系到实际应用领域中,学习效果自然不明显。在经济法案例分析讲解上,缺少必要的学生自主性探究空间,这种传统教学模式带来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经济法教学内容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2.2 课程设置有待提高

大多数高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一味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不重视对大学生的应用技能方面的培养与锻炼,教学重点依然是讲解理论知识。因此,高校学生在经济法知识结构的认知上存在明显的不足问题,同时也缺少完整的人才管控体系,没有做到应用型人才创新发展。高校经济法教学的课程结构相对“呆板”,学生自然不会对教学内容产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兴趣,长期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倦怠的学习心理,甚至是对所学内容有所抵触,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进程速度也会放缓。高校教师在课程授课中采用单一的“教与学”模式,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与反应,缺少对课堂教学情况的反馈判断与过程分析,教师方法也相对过于陈旧,缺少必要的针对性理论与实践指导,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3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模式

3.1 重视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

高校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重视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教师应全面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切实提升自身“双师型”职业能力,积极参与学术研讨和在职培训等,或高校支持检察官、法官或法律等职业从业者走入课程教学实践中,重视课堂教学的理论联系实践效果。并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到法律模式教学中,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课堂参与意识。

3.2 增加课堂教学时间

高校经济法课堂教学时间基本上为30多学时,在时间数量上难以保障理论知识的有效渗透,相比较而言,实训讲解时间明显较少。因此,在课堂教学课时上,需要按照经济法教学内容,切实增加学时数量。与此同时,教师在备课上应该注重教材内容的重难点划分,注重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特点,充分设置与调整必要教学时间。

3.3 创新经济法教学模式,增加教学实践性

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创新技术手段包括旁听法院判审、诊所式、模拟法庭式等教学方法,或者通过建立网络虚拟经济法系统演示,将其适时运用到经济法课堂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获得理论联系实践的学习能力。第一,运用情境教学模式。创新运用情境教学模式是指教师在课堂中构建仿真模拟情境,教师在情境演示中,既是课堂内容的引导者、讲解者,同时也是教与学的实践者,帮助学生获得抽象与形象思维的联系能力,学生在情境教学环境中,能够感同身受地理解与掌握教学内容。第二,创新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校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创新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缓解课时紧张的一种有效的教学途径。教师可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平台,自主创建或引用优势教学资源,将其带入到课堂教学实践中,与学生共同进行教学视频观看或完成教学作业。

4  结语

“理论联系实践”的知识应用能力是评价高校学科专业教学的重要指标。高校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应切实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改革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应用能力,这是保障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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