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稳中略升等

2019-08-13 14:15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销售价格商品住宅涨幅

2019年4月份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稳中略升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19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一、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均略有扩大;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扩大,二手住宅涨幅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回落,二手住宅涨幅微扩

4月份,各地进一步落实好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房地产市场基本延续平稳态势。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3%、1.1%和0.4%。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6%、0.5%和1.1%,广州下降0.4%。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6%,涨幅回落0.6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6%,涨幅扩大0.1个百分点二

二、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略有扩大;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二手住宅涨幅与上月相同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7%,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0.8%,涨幅扩大0.3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2.3%和8.3%,涨幅均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3%,涨幅比上月同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8.4%,涨幅与上月相同。

北京市住建委:严打违法群租等违规行为

据2019年5月10日人民网:“五一”小长假期间,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联合朝阳房管局、海淀房管局、通州住建委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线上线下两手抓,严厉打击发布“商改住”“产改住”、委托手续不全、违法群租与违规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2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查处。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负责人表示,市区住建房管执法部门继续大力提高执法工作与群众举报投诉的契合度,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规范互联网上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严查群众反映的互联网上不实房源、不实承诺等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虚假房源信息,以及违法群租、违规租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天津市住建委在全市展开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据2019年5月8日凤凰网房产天津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 2019] 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天津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各有关企业、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通知》中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在建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方面全数自查自纠工作;各区住建委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所监管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市质安总队和滨海新区住建委要对所监管轨道交通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月20日前,各区住建委将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报市质安总队,建筑市场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筑节能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勘察设计企业将自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标准设计处。在企业自查、各区检查的基础上,天津市住建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企业进行抽查,对自查不认真、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进行全市通报。

海南: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据2019年4月27日新华网: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等9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支持市场主体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和模式,推动售后空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利用共享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空置房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通知》还规定出租住房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同时,为防范以租代售行为,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苏州工业园区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五年一学位改为九年

据2019年5月17日中国新闻网: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对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进行调整。

5月11日晚,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在内的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并表示“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园区的《通知》正是对《意见》的回应。《通知》表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月16日),在囝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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