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科技伦理意义及其实践路径

2019-08-15 01:29贾民伟张毅辉
关键词:习近平

贾民伟 张毅辉

摘 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际关系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对各门学科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就科技伦理而言,它体现了以科技进步为基础的安全观和平等观,以伦理安全为要旨的公正观和权义观,是对我国科技伦理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凝练,是推动现代科技伦理发展的价值参照。从科技伦理的角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在发展科技的过程中顺应国际科技合作趋势,坚持走绿色科技创新道路和实施积极开放的科技人才战略;在保障伦理安全的过程中严格落实科技主体责任,推进科技活动的规范化和实现科技成效的合理化。

关键词: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科技伦理

中图分类号: B82-057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19.03.0006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诸多国际场合都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作了明确阐述,就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这是人类社会追求共同进步的有力倡议和直接体现,有助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成为我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将为我国科技伦理研究和应用提供价值参照和重要指导。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一步凸显了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

人类文明的进程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能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也会威胁人类伦理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秉承“共命运”的核心理念,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以人类安全和命运共存为目标,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完善人类伦理规范,契合现代科技伦理的基本精神。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权力观凸显了科技伦理的安全观

国际权力观是指众多国家进行世界权力分配的基本观念和指导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倡导各国应该相互依存,各国的国际权力分配应该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中,促成新型国际权力观和国际新秩序的建立,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这种基于国际合作,立足自身利益,强调共赢发展的理念,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安全。

作为科技伦理的核心指导原则,安全是当代科技伦理研究首先要落实和保障的。安全是当代科技伦理进步的重要前提,是当代科技活动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是当代科技命运共同体应该长期坚持的伦理准则。习近平指出:“我们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我们要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2]21世纪是科学技术引领社会变革的时代,世界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参与,各国之间的竞争是以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各国在国际权力分配中的博弈实质是以科技为先决条件的人的博弈。因此,在当前全球化迅猛发展,世界一体化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为实现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国必须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特别是高新科技产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效应,确保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技术运用过程中的伦理安全,减少技术应用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破坏性影响,保障好自身安全和利益,维持并深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共同利益观凸显了科技伦理的平等观

共同利益是指在组织的总体收益中超出个人正常利益而属于全体成员共有的那部分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认为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中,全球的利益就是每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共同利益,也是每个国际行为主体的利益,任何一个国家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世界利益的过程中,都间接地保全了本国的共同利益。然而,各国之间不平等的政治现实严重阻碍着共同利益的形成,因此,为确保共同利益纽带关系的形成,一定要秉承平等公义的理念,这是共同利益得以形成和扩大的前提。

作为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平等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现代科技伦理的平等概念从内涵和外延上均较历史上的平等概念有了很大的发展。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加快了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程,造成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存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不同利益主体要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极易产生利益矛盾和纠纷。一项科学技术的应用,同样会带来利益分歧,当集体、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产生利益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集体利益,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并有效解决各种复杂的伦理问题。当今世界各国都存在多方面的共同利益,但政治经济实力的强弱有别和相互依赖程度的强弱差异导致各国利益获取的不平等。习近平指出:“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國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3]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践行公正平等的理念,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谋求合作多赢的成果,在保障本国权益时兼顾他国合理诉求,在促进自我发展中推动各方一致进步,共担责任,共谋权益,不断完善公正平等的新型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和深化。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可持续发展观凸显了科技伦理的公正观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在早期的工业化过程中,污染与发展相伴而生,工业文明的进步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为基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深刻反思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切。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4]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不二选择。可持续发展就是绿色发展,这种发展理念是对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解读,是人与人、人与自然所处状态最为公正化的表现,其目标最终指向人类文明的长远进步。

作为伦理学的又一重要原则,公正的概念由来已久,其内涵也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它在维护社会公正和解决科技伦理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公正又分为代际公正和代内公正。代际公正是指当代人要贯彻落实公正原则,合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资源分配和利益分享,保障后代人能够持续发展。代内公正是指同一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所形成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公正,这类公正主要用于调节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下的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减少和消除社会贫穷,寻找能推动共同发展的伦理准则。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公正理念,它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进行考量,要求世界各国在经济建设中讲究效率,在生态建设中促成协调,在社会建设中保障进步,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睦共处,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和谐的三元统一,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公正。

(四)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全球治理观凸显了科技伦理的权义观

全球治理是指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进程中各个国际行为主体共同合作对全球政治事务和全球性问题进行治理。全球性问题是指个别国家无法独立解决因而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合作来共同解决的问题,亦或是某类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成为全球性问题。解决全球性问题,需要各个国际主体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对世界好、对世界各国人民好,要由各国人民商量,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5]每一个国际主体都有平等的权利,当然也应当承担应有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彼此制约,对立统一,这也是科技伦理的又一重要原则。人们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便利的同时,理应承担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在实现人与自然关系新和谐之前,传统的开发利用自然界的方式和程度都应该受到限制,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服务人类社会时要及时反哺自然界,以确保自然界自我修复能力的维持和更新。习近平总书记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积极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普惠均衡的全球治理体系,坚持走绿色科技发展道路以关注民生,造福人类,强调在经济发展中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发展成果,又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他呼吁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共同参与,通过强化国际规范和机制,以形成一个能够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机制”,促进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合理公正、包容共存、合作共赢、发展共享、权责共担的方向推进。他倡导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强调权责一致,深入推进本国利益与世界利益的共存共荣,在坚持开放、合作、包容、共享的过程中,加强同国家、区域集团、世界组织等国际行为主体的交流沟通,以落实国际倡议,深化国际共识,优化国际方案,统一国际行动,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正是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一原则的充分呼吁和回应。

二、 人类命运共同體思想将进一步推动科技伦理学科建设

我国科技伦理学学科建设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学者才开始转向研究科技伦理问题。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负面效应的突显,研究迅速转向对科技负面效应的反思。当前,国内的科技伦理研究过于关注科技伦理的社会效应,对科研道德的研究尚停留在“一票否决”的层面,致使科技伦理的学科建设发展缓慢。在此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作为一个重要契机和战略考量,必将推动科技伦理研究实现“科技”与“伦理”的二元融合和有机统一,促进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协调生长、互生共存,为我国科技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思想引领,推动我国科技伦理学的学科建设。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是新时代我国科技伦理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阐述了科学与人文统一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这一活动的基本形式——生产活动中。“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6]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都应该服务于生产,服务于人民。人文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现象和人类自身的科学,涵盖人的行为、心理、意识、需求和情感等内容;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也就是客观物质世界的科学,它集中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人类实践这种长期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和创造则是整个现存世界得以维持和推进的重要前提。在这种实践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逐渐发展为对立统一的关系,使得自然界“社会化”,人类社会“自然化”。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的科技伦理思想,他认为发展科学技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大众,是为了服务人民,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之后的我党历任领导人又将这一科技伦理理念进一步解读和阐释,并结合客观历史和我国现实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我国现代伦理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更是从全球视野的高度出发,主张世界各国、各民族联合起来,共同发展科学技术以造福人类社会。它所蕴含的科技伦理因子是对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丰富了现代科技伦理的价值准则和理论建构,对解决当前人类所面临的全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我国传统科技伦理观的凝练和创新

我国传统科技伦理观集中体现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我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善”的作用,它认为人性本善,自然界亦本善,人的“性本善”来源于自然。自然与人类在生命起源的过程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在共同的善本性的蕴涵中,人与自然实现了真正的天人合一。可见,我国古代科技思想将“善”作为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它认为这种善是大善,具有包容万物,容纳八方的博大胸怀,是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最高价值追求,是人们日常行为和社会交往的最高伦理准则。这一伦理观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认识基础之上的。我国传统科技伦理观重视科学领域上人与自然的同一性,认为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在于丰富人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确认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强调人类的科技行为要尊重与关爱自然,要注重科技的功用,等等。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传统科技伦理的核心要义,它认可人与自然的同一性,注重现代科技的力量,强调人类的科技行为要以服务人民,造福人类为要旨,要关注科技发展中的伦理安全。它以我国传统“善”理念为基础,是对我国优秀传统伦理思想的创新发展,推动了我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的更新和塑造。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解决现代科技伦理问题提供价值指导

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已成为限制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要因素。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力的解放,人们在业余生活中能够极大地发展自己,解放天性,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都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人类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和领域内,科技发展与人文主义精神背道而驰,技术进步的巨大优势背离了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成为一種超出技术本身而带有负面影响的伦理问题。所以,所谓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并非是指科学技术成果本身有确切的伦理隐患,而是指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潜藏着影响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破坏性因子。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科技理性和人文关怀的双重价值,将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既强调了科学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又保障了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必要的人文关怀,为解决现代科技伦理问题提供新的价值参照,实现了科技伦理研究的职业维、科技维和社会维三重维度的统一。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一步开辟了科技伦理实践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科技伦理路径离不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这两个基本点,特别是科技发展的先导作用和伦理安全的保障作用。以科技进步为基础,在发展科技的过程中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坚持绿色科技的发展理念和积极开放的人才战略;以伦理安全为要旨,在保障伦理安全的过程中落实科技工作者的主体责任,推进科技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确保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

(一) 以科技发展为先导,建立全球科技合作新体系

1.顺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新趋势。

国际合作是打破科技封锁,实现科技进步的前提。世界的发展依赖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离不开国际合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要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7]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科技合作日趋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要想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长足进步和跨越式发展,就必须顺应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要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可急功近利,要与我国“十三五”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完美衔接起来,为各项科技活动和计划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扩宽参与国际合作的类别和渠道。在利用现有国际科技共享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成果和优秀管理经验,在独立吸收、消化的基础上,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和我国科技竞争力的增强。在广泛参与和深入推进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坚持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的原则,拒绝科技霸权和由此带来的科技封锁和科技保护主义,扩大和丰富以双边、多边为基础的各种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使我国科技发展更好地顺应国际科技合作大趋势,更好地融入国际科技发展大家庭,为本国科技事业的进步创造和谐的国际环境,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最终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充足的科技动力支撑。

2.坚持绿色科技发展新道路。

绿色科技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发展长效持续的基础。发展科学技术要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不能危害自然界,要保障自然界的正常状态和良性运行。敬畏自然,贯彻绿色发展原则,推动绿色GDP增长,实现人类社会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性发展,这是实现人类文明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指出:“绿色科技成为科技为社会服务的基本方向,是人类建设美丽地球的重要手段。”[8]创新是发展绿色科技的关键。我国将按照绿色发展原则,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资源、资金驱动为主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主,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科技发展新道路,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推动世界共同发展而努力。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2]我国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将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在切实履行自身减排义务的同时,积极呼吁世界各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维护和建设好人类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实施积极开放的科技人才新战略。

科技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根本。“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9]科学技术的创新离不开创新的科技人才,作为支撑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关键,各国应加强年轻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发挥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全部科技史都证明,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要加强人才投入,优化人才政策。”[7]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应切实做到: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国际合作项目向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的政策;注重学科领头人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青年科学家的国际合作活动,如出国参会、出访、国际科研合作等;在一些重要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建立学科小组,与各国合作创办青年科研中心,共同培养人才;对各国访问学者、客座研究教授和在本国开展的各项国际会议和活动给与积极的财政支持。同时,各国也应注重与海外人才的交流。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是科技发展的内在需求,国际科技合作是加强与海外专家学者的联系的重要途径。要建设常态化的机制,定期与海外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要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指向和需求,完善多层次、多类型的海外人才库;要深入推进驻外科技处的建立和维护,为本国提供详实的海外专家信息和联系方式;要对来本国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科技人才给与政策支持和保护,保障海外人才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通过对国内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与海外科技专家的交流不断提高本国科技实力,最终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 以伦理安全为要旨,解决现代科技发展新风险

1.强调科技主体责任化。

明确的责任是保障伦理安全的前提。科技主体是指参与科技研究的广大工作者,科技主体在科研活动中承担着重大的科技责任,落实和规范科技主体的责任对于科学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当前的科技活动中,由于科技主体不明确自身科技责任,容易导致科技异化现象,即:作为科技行为主体的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研生产活动并将技术成果纳入社会实践领域时,作为客體的科技对象逐渐脱离原先的价值理性,异化为独立于人的外部力量的过程。但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拥有二重属性的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科技工作者必须明确自身的科技责任,在开展科学研究的过程中,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消除科技伦理风险,实现人类文明的长远进步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入建设,这就是科技工作者基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习近平指出:“要鼓励人才继承中华民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传统美德,把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勤奋工作,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奋斗。”[10]各国的科学家都应积极关注本国社会现象和现实需求,降低或消除公众对科学技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产生的不安和急躁情绪,确保科学技术的正确合理使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在服务本国人民的过程中兼顾世界各国的科技发展要求,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推进科技活动规范化。

规范的活动是推进伦理安全的关键。科技活动规范化是指科技活动应当按照统一的科技伦理准则有序进行。科技伦理准则是指在思想和伦理层面规范和约束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推进科技活动规范化的基本手段,其核心目的就是确保科技行为本身以及科技成果应用不会对人类生存状态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以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利益,确保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深入推进显著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能力,但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泛用无度也造成了新时代的科技伦理挑战。因此,各国应当统一科技伦理规范,确保现代科学技术行为能够接受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的约束。科技工作者在开展科技活动、进行科研生产时必须保持沉稳冷静的情绪和状态,严格遵守相关伦理准则,确保科技活动的正确前进方向,减少或避免科技活动带来的弊端。科技伦理规范既是对科技工作者的道德约束,也是对非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提醒和道德警示。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理应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作用,积极缓和科技进步与伦理道德之间的二元冲突,在推进科学技术与伦理规范的和谐共存中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实现科技成效合理化。

合理的成效是实现伦理安全的根本。科技伦理的根本问题是科技成效的合理性问题,即科技研究和应用所产生的成效对人类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的问题。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由于人类自身认知结构的不足和实践能力的欠缺,在利用科学技术及其工具和手段开展社会生产实践时,会不可避免地对人类社会和客观世界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进行科研生产时,要尽力减轻、避免、克服科技成果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以保障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和长久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的科学技术在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广泛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经验,实现了我国科技事业的较大进步,但我国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层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差距。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到来,国民经济的增长对高新技术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早已离不开现代高新科技产业的参与。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国必须加大科研力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扩展科研成果的应用领域。同时,我们也应杜绝和消除“唯科学主义”的思想,警惕科技进步对人类伦理道德体系构成新的威胁和挑战,确保科技进步不会反向危害人类自身安全,在推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人类自身的伦理规范,在实现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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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习近平.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在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4-06-04(01).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49.

[10]中央文献出版社.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08.

(责任编辑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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