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探究

2019-08-15 19:08高海燕
教育与职业(下) 2019年7期
关键词:共享机制动力机制保障机制

[摘要]京津冀旅游贸易协同发展催生了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培育领域协同发展的需求。文章系统分析了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困境,并提出了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构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人才协同培养保障机制;科学规划合作主体利益分配,创设人才协同培养共享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构建人才协同培养动力机制。

[关键词]京津冀  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  保障机制  共享机制  动力机制

[作者简介]高海燕(1980- ),女,河北承德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应用外语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35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6年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培养一体化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VE1059)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4-0054-05

京津冀旅游贸易协同发展催生了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培育领域协同发展的需求。从目前来看,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面临着理论及现实层面的双重困境。在理论层面上,国内学者仅仅是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整体的规划和方略,但是既不针对具体学校,更不针对具体专业,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层面上,三地成规模的教育协同发展尚无先例,更不必说针对涉外旅游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操作。

一、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困境

(一)教育协同政策及操作细则规划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

自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京津冀三地教育携手并进,实现人才的错位及互补培养的呼声日渐高涨。然而,结合现实情况不难看出,人才协同培养“雷声大、雨点小”,实际操作阻碍多多。就法律层面而言,除了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辅以各地出台的教育规划类文件外,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没有太多的法律可依,并且这些政策性文件所做的规定太过宏观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就京津冀协同战略本身而言,截至2017年11月才只是原则上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该文件聚焦三地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而对教育协同发展方面的立法尚未涉及。因此,如何界定三地政府的职权,如何合理分配各合作高职院校的权责利,如何获取发展资金保障,如何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如何保护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收益共享等方面均无法可依,也没有先进经验可供效仿,三地必须在人才协同培养实践中摸索创新。

(二)合作主体诉求分歧明显,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京津冀三地受行政区划限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为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设置了屏障,合作三方各怀心思,在合作过程中都在尽力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各方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协同合作效率低下。利益分配机制是当前制约人才协同培养的关键问题,也是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的关键因素。从目前状况来看,北京高职院校在教学水平、教学资源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天津作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步步紧逼,而河北的教育发展相对落后,更多地希望能够在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提升自身办学实力和水平。教育发展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利益格局障碍,如何突破这一障碍,需要顶层设计层面的指导,这也是政府需要做的最大突破。

同样需要谨慎协调的还有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于存在形式及发展模式的根本差异,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有着巨大的价值观差异。前者作为传播知识的主阵地,更注重学术价值,而企业作为经济主体,更看重的是商业价值。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常常抱怨学校培养时间及战线过长,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迫切需求;在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时,企业需要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然而在实际人才使用过程中,有些学生无法胜任相关工作,造成企业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抱怨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自己在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中无法掌控话语权,有时甚至需要以牺牲培养质量为代价。

(三)组织管理架构混乱,共赢发展动力不足

京津冀三地高职院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行政归属不同。在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由谁管理、怎样管理、管理谁”的问题。在管理主体上,是由占有绝对教育优势的北京承担管理者角色,还是由三地共同组建协同发展理事会共同管理?在管理对象上,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离不开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的共同合作。那么在合作过程中如何摆正各方位置,协调相互间矛盾,解决合作效率低下、参与服务不均、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缺乏等问题?在管理目标上,要切实解决“有组织的混乱”问题,如何制定出诸方满意的调控协调机制,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来吸引各个利益共同体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在管理过程中,如何制定合作章程,明确合作理念、组织机构、经费投入、成果共享及补偿、合作实施方案、监督与评价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制度循序渐进地完成。在管理方法上,是采用单中心的区域治理,还是采用市场化的多中心治理,抑或是采用合作式的网络化治理方法,需要在京津冀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共同培养的过程中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地予以选择和解决。

二、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构建

(一)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人才协同培养保障机制

1.发挥政府行政职能,提供立法保障。统筹管理京津冀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链条上各参与主体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政府作为政策及制度创新的主体,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划,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统筹资源管理,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的有序进行。

有了相应的立法,可以促进各参与主体的高效协同合作,实现多方共赢。以美国为例,其在19世纪就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莫雷尔法案》等,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保驾护航。得益于此举,美国是当前世界上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相比而言,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具体到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问题上,国内没有现成的制度可用,这就需要三地政府共同磋商协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地政府、校企、校校之间的合作从根本上是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学校为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而努力,企业为实现人才长足发展而合作,三地政府为促进当地旅游贸易发展而磋商。

2.促成多机制融合,提升管理及服务保障。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运作过程,涉及主体间投入、产出及其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及主体转换机制。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是指在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资源量及其对人才、教学资源等的需求量在彼此间的优化合理配置(包括院校学生实践得到企业的场地支持、企业的产品创新得到院校科研团队的配合、院校或企业得到政府的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以达到各主体之间利益的最大化,产出最大的协同收益。利益导向机制是指各协同主体为了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在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促进协同有序健康发展。主体转换机制是指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场合中,各参与主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转变。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之初,需要三地政府,甚或是中央政府出面牵头,促成三地各高职院校的参与,此时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但是,随着人才协同培养进程的加速,政府要逐渐还政于校企,让高职院校及企业在办学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及自主权。

3.融资渠道多样化,拓宽资金保障。市场化运作条件下,资金是任何组织和团体发展必须依赖的关键资源。在当前行政主导的教育体制下,高职院校主要靠政府生均拨款的方式获取建设资金,这决定了政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绝对话语权地位。然而,随着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企业用人需求的深层次变化,单靠政府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极大地限制了高职院校发展。因此,急需以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府可以合理引导行业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以“融资”的方式开展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事业。例如,鼓励企业通过捐赠、设立专项奖学金、委托开展横向课题等方式对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企业也因此获取优秀的人才储备和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教育的公益性质限定了高职院校资金的获取途径,而学校常规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工资发放、硬件设备提升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在联合招生、课程建设、师资共享、实习实训开发、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都对资金具有较高的依赖度。针对这一情况,可借鉴国外大学办学经费筹集经验,探索发行教育债券及教育彩票、发起社会募捐、积极出让专利产品等多种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方式。同时,尝试组建职业教育基金会,注重发挥基金会的成果孵化与知识推广作用,提高高端人才专利成果的转化率,缩短知识转化周期。

(二)科学规划合作主体利益分配,创设人才协同培养共享机制

1.权衡参与主体预期收益,探索平衡利益的有效路径。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成本与收益的估算是所有参与主体必须提前考虑的问题。由于各主体对人才协同培养预期收益的认知不同,愿意付出的成本也不尽相同。当区域间合作的收益小于付出成本,协同关系就很难长久维持,因此,需要科学规划平衡协作主体的利益分配路径。

对于企业而言,可通过人才优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学费收益分成,甚至是融资入股等方式保障企业合理参与分配收益。在人才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将育人计划与三地旅游企业的用人计划相匹配,给予企业充分的话语权,企业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培养动态,并在人才培养结束后享有优先录用的权利。在资金方面,政府应为参与企业提供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补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财政经费的注入有利于减轻合作各方的资金压力,并实质性地促成合作。总而言之,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拿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能够有效缓解协作各方的矛盾,促进协同发展的长效性。

在学费收益上,各高職院校应根据企业在招生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贡献予以一定比例的让渡。教育追求公益,而企业追求利益。利益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内生动力所在,因此,激发企业参与热情的关键在于是否让企业获得直接利益。直接的投资回报能够深化校企合作的程度,将学校办学与企业的直接收益挂钩会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企业合作共赢、同谋发展的决心。

同时,为了实现教育反哺行业发展,院校可以为合作旅游企业内有意愿提升学历的员工开设直通通道,通过考试者也可以成为高职院校的学生。这不仅可以帮助合作企业优化员工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合作院校拓展生源。

2.深化校企融合,提升智力成果收益率。在校企深度融合过程中,学校可拓展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基地。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实践,能够了解到业内行规及市场需求,进而调整自己的自主学习规划。高职院校教师通过与企业接触,可获得丰富的业界知识,并将一手材料带回课堂融会贯通,从而培养出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

同时,教育科研的原始成果产出后,需要将其市场化及规范化,在服务社会中体现知识创新的价值。因此,有必要成立技术转化及授权办公室,专门负责技术及产品推广。将高职院校的研究成果,如先进管理举措、旅游线路及产品、旅游产品推介平台等充分商业化,授权给有需要的企业或者校企合作单位,这样可以节省企业的研发成本,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高职院校通过产品技术授权收取技术转让费。这样一来,师生不仅能够从实际研发过程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使得学术研究更“接地气”,还能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获取额外收益。

3.搭建京津冀信息交流平台,构建多元共享机制。为了促进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各利益主体的协作,确保各利益主体共享发展成果,亟须构设共享机制。共享机制包含政府间共享、校际共享及校企间共享(如下图所示)。

就京津冀三地政府而言,应按照其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特征,以产权为纽带,合理开发区域内旅游资源,杜绝资源在非共享开发状态下可能出现的问题。京津冀三地政府间合作共享是三地旅游贸易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培育大旅游市场的视野,将三地旅游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形成旅游资源规模优势。这就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将相关城市纳入合作体系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合作。可以依托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达沃斯论坛等高端大型活动,辅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促进区域内旅游产业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将三地从原来的竞争关系转化为竞合关系。

校际共享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管理、教学资源、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的共享。制定并完善教育信息资源管理及制度,加强对教育资源共享流程的监督。同时,配套相关的考核和激励管理办法,对各高职院校教育资源的开发质量、共享成效进行考评,对教育资源的积极提供者给予物质及精神双重奖励。

校企间共享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场地、在岗员工知识培训、就业岗位提供等方面。由于企业的介入,高职院校涉外旅游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及改革变得有据可依。根据旅游行业与企业需求来撰写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及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和针对性。企业不仅能提供真实工作环境及行业相关设备设施,还能提供具备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行家里手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企业员工也可以通过返校培训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

(三)强化组织管理,构建人才协同培养动力机制

1.创新人才协同培养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职能。由于京津冀三地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职业教育协同合作组织,因此,需要國家牵头,组织三地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及旅游组织等共同搭建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组织架构。可探讨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教育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京津冀三地教育局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联席会议采用轮流坐庄的形式,在三地轮流召开。

联席会下设职教协同发展办公室,由三地负责职教的领导轮流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三地旅游龙头企业代表、各高职院校代表(分管教学院长)以及旅游协会会长担任。职教协同发展办公室受联席会议直接领导,但是在具体开展企业间协同、院校间协调等工作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职教协同发展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可以涵盖政策制定组、行业企业服务组、旅游院校事务协调组、科研成果转化组和咨询服务组。这些小组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个协调发展的平台,以三地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为目标,促成各参与主体与外部环境间人力、知识、技术、资源、信息等的互动,形成开放、融合、稳定的组织架构,确保各利益主体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充分释放教育各要素活力。

2.深挖人才协同培养动力机制内涵,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协同培养动力机制包含外部推动力及内部驱动力两个部分。外部推动力是指三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以三地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协调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发展规划、保障政策及法规等,确保人才培养的顺利进行。内部驱动力是指各参与主体内部的利益诉求。京津冀三地高职院校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京津两地高职院校希望能够提升影响力,扩大人才就业面,而河北高职院校则希望借此机会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旅游企业本身就具有追逐技术进步及吸收优秀人才的内在动力,因此也愿意与院校联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及产品结构的调整及升级。

3.厘清主体间互动机制机理,打造教育强极。京津冀涉外旅游人才协同培养各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可概括如下:政府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及提供资金保障要求高职院校确保教育质量,旅游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及政策倾斜的同时增加对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先导技术、技能人才及专利信息支撑,企业则为高职院校提供实训设施及场地、就业岗位及业界师傅等资源。政府、学校、企业三主体互相关联,共同作用,保障协同育人机制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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