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思考

2019-08-18 15:27李梦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问题策略

李梦宇

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人们的就餐方式不断发生变化。从回家吃饭、到饭店点餐之后,网络平台点外卖已经成为不少人就餐的“新常态”。这种订餐的新模式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更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网络外卖服务规模不断的扩大,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实现有效的监管,对于保护互联网时代外卖的食品安全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策略

一、网络外卖食品与食品安全监管

(一)网络外卖食品的定義

互联网外卖食品是在“互联网+”的政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它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把线下的普通食品和线上的网络技术相结合,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订购食品并通过平台进行配送的新型食品经营模式,以期满足食品需求。

(二)食品安全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

通过对食品安全定义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食品安全监管即保障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在食用或使用中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现实或潜在的侵害,以政府为核心,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通过各种制度、手段,对食品安全开展共同行动的过程。诱发食品安全的成因复杂多样,这就决定了其解决途径的多样化,因此,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除了可以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外,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司法裁判同样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方式。

二、互联网时代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入驻问题

互联网时代,网络外卖食品的入行门槛低,违法运营频发。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网络外卖形成时间比较短,各大平台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市场规模的拓展上。而在行业刚兴起的时候,政府对于进入这一行业的商家设定的门槛很低,既没有实名登记的约束、也没有运营资质的严格限制,对其产生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缺乏高度的关注。政府在这一行业初期的疏忽做法持续到现在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进入这一行业的很多商家的运营条件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违法运营现象日益严重,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一系列的问题经过时间的积累之后,在复杂性上提高了很多,这也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实行监管的过程中受到了多重阻碍。

此外,美团、百度外卖、饿了么等众多订餐APP的推出,这使得网络外卖的相关主体比如平台、商家、消费者等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再加之网络外卖平台过于注重销售数量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所以在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时就出现很多病垢。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来说,它牵涉到的环节有很多,比如食材的来源、加工、运输等等,这些问题都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排查问题

在网络外卖市场中,随着订餐商家的数量越来越多,这就给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带来难题。比如,有些网络外卖店铺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实体店铺;一些店铺的位置非常隐蔽,难以寻找到;还有一些店铺规模比较小,而且住址的分散性又强。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在对这些店铺进行资质排查时,显然会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而更为严重的情况则是有些时候根本无法找到这些店铺。因此,网络外卖店铺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使得他们在运作过程中的成本投入会大大减少,进而导致一些违法运营的现象。

(三)监管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当政府部门对外卖店铺进行监管时,有些外卖店铺具有的多、乱、杂等特点,一方面,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其获取信息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另一方面,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当其在网络平台订餐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难以做到与网络卖家当面理论,即使有些时候做到了理论,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卖家会以骚扰电话进行威胁,基于此,很多的消费者不会选择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这一情况,这就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法真正掌握商家的违法事实,进一步使食品监管的效率降低。

互联网时代这种新型订餐模式的出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食品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进行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生活质量,二者密不可分。因此,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十分必要。

三、互联网时代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策略

(一)严格网络外卖主体的准入制度

严格网络外卖主体的准入制度,针对网络订餐平台上的商家,其入驻条件要比实体店设立条件更高、审查更加严格。对于平台,要仔细地审查入网的商家提供的材料,并对其所有的证照仔细核验,并派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到申报商家登记的实体店进行现场考核登记,实现网上审查与实地考查相对照。平台也要建立商家诚信经营档案,实行第三方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审核机制。平台将审核通过的商家信息及时报备食品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二审通过后商家方可正式上线经营,严格落实网络外卖主体的准入制度,从而得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供消费者维权便利

网上订餐的小金额交易性,使得消费者在对举证成本和举证难度考量后,多数情况下会放弃维权。作为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比如,各类外卖单,就餐凭证妥善保管好;网上订餐最好做好网页截屏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必要时这些部门要为消费者提供取证,检测的帮助。简而言之,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供消费者维权便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把社会公众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对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既充当了网络外卖的消费主体,同样也是在网络外卖中直面食品安全风险的群体,要把最大限度的保障公众的利益作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目的。社会公众与外卖商家、网络外卖平台接触多,能知晓的必要信息多,因此,政府应做到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及知情权,使他们在网络外卖食品监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加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而政府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网络订餐监管过程中,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网络订餐食品问题举报投诉制度,开(下转第页)(上接第页)辟快速便捷的监督举报渠道,保证社会公众在参与监管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情权。更要培养群众的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和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间接促使商家规范经营,惩戒商家的不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网络订餐诚信体系

在对平台进行日常监管中,可以建立诚信档案,包括失信黑名单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商家的不良行为,让消费者通过订餐平台可以选择诚信度高的商家。监管部门将失信企业商家及时拉进黑名单,敦促平台终止其一切交易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此外,要增强大众的诚信意识,开放网络订餐诚信服务市场,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诚信体制,如此才能有效打击网络订餐失信行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更是与人们的人身健康密切相连。在互联网时代,作为新兴订餐模式“网络外卖”的出现,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确实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分析了当下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互联网时代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只有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我们才能吃的放心、安心,吃的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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