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分析

2019-08-18 15:27于秀轻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可操作性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于秀轻

摘 要:本文主要以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分析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为主要依据,从认定依据匮乏、罪名不确定、泄漏信息主体不全面、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刑法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实效性、提高行业自律性,构建儿童个性信息监督部门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加强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实效性。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可操作性

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同儿童自身存在莫大联系,而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要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还需加强各个行业的自律,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及法律的完善,来防止儿童个人信息遭到窃取以及泄露等。整个社会都需要行动起来,注重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构成融洽的社会环境,紧把信息泄漏之门,避免影响现代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中心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当前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认定依据匮乏、罪名不确定、泄漏信息主体不全面,具体阐述如下:

1.1 认定依据匮乏

对于购买、窃取以及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首先需定义个人信息,明确个人信息范围。而当前对儿童个人信息的定义还比较混乱,儿童个人信息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同个人隐私相比来讲,个人信息具备极强的公开性,其范围很显然大于个人隐私,若是缺少明确的定义,会给认定购买、窃取以及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一定阻碍。

1.2罪名不确定

实际上,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犯罪为我国新增的犯罪类型,在立法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罪名,司法部门当前还没有对应的司法解释,从理论的层面看怎样表述与界定本罪的罪名有差异性认识。人们比较主张二罪名说,觉得此条需要定两个罪名,理由为修正案所规定的犯罪,不管是客观行为方式还是犯罪主体皆不同,为此这两种规定对应的犯罪不同,为此罪名也有所差异,需确定是两个罪名。还有研究人员认为增添不必要的罪名,其结果势必会提高数罪并罚的几率。

1.3泄漏信息主体不全面

随着公民生活公共权利的渗入与社会交往的深入,可以合法获取儿童个人信息的组织数量不断上涨,不管是哪个掌握儿童个人信息的适应机构与公共组织都会变成泄漏儿童个人信息的对象。修正案中未明确不违反法律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事务所、网络企业等。实践中存在组织机构出售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而导致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受影响。

2优化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措施

对于现代化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来讲,加强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其是保证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的关键。立足上述问题,相关人员可以从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刑法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实效性、提高行业自律性,构建儿童个性信息监督部门这几方面着手,提高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效果,具体如下:

2.1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于儿童个人信息安全构建专门法来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保护。2005年后我国相关部门启动了个人信息立法程序。但是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情况不容乐观,缺少专门性规定。另外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还欠缺高效的执法与救济制度。儿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需严格遵守哪种原则,对于乱用儿童个人信息的人如何制裁等,这些皆需要通过目前已有的规定来优化,专门构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法。

2.2健全刑法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我国司法部门需要尽早出台对应的司法解释,提高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可行性,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和预防犯罪。基于法律条文的手段确定儿童个人信息的定义。结合实际状况,可以把儿童个人信息定义成,可以间接或是直接识别自然人的全部信息。第一,从信息对象看,指的是所有具有生命力的自然人。第二,从信息内容看,其中包自然人的性别、户籍、职业以及姓名、指纹等等。通俗的讲,所有能够把某一个人认出,通过有形方式体现出来的图像、数据以及声音等,皆隶属于个人信息。第三,对于其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的犯罪对象,司法解释也需进一步考虑当前情况,在具体解释中明确相关单位。另外,可以从信息条数、人数、影响等方面进行考虑,界定并细化严重情节。第四,在确立罪名方面,相关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立法先例的基本原则,适当的明确罪名,及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罪。

2.3提高行业自律性,构建儿童个性信息监督部门

对于不断加剧的儿童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状况,各个单位在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中需进行有效约束,完善管理制度,且合理保管儿童的个人信息。而政府部门,更需以身作则,有效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个人查阅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方便,赔偿因为滥用儿童个人信息给儿童带来的伤害。希望国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对儿童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打击,并布设专门机构有效查处滥用个人信息的行径。加大实现监督力度,增强对持有儿童个人信息组织机构监督与管理力度。对于那些可以合法拥有儿童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是组织机构,一定要担负对应的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

3结束语

综上分析,新时期背景下,加强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要,其不但能够保证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还能推动我国现代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为此,相关人员需给予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高度重视,通过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如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刑法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实效性、提高行业自律性,构建儿童个性信息监督部门,将其内含的现实意义发挥出最大化,以期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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