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

2019-08-18 15:27辛庆波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规避措施法律风险房地产

辛庆波

摘 要:房屋与土地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的迅速发展,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合作性强、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目前,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合作开发市场法规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市場多元化、冲突类型化不断发展,现有法规政策已无法满足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需求。为此,本文就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法律风险;规避措施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风险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问题。房地产合作开发时,需签订合作开发合同。通常情况下,合同主体包括2方,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人,或包含项目投资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作各方中,应有一方或多方存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若不符合此条件,则合作开发合同无效。

第二,审批、登记问题。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我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必须在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此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施工。若建设项目为登记且得到批准就开工,则被视为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被视为无效。

第三,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土地是合同约定内容之一,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本质是为了共享利润、分担风险。相比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存在很大不同之处。由合同效力方面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与法律强制转让条件不符,那么,此转让合同可视为无效。

2.一方或双方违约风险

相较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区别在于合作,必定涉及多方,在合作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违约现象,有时是一方,有时是双方,从而加大风险。

(1)投资数额过大,在合作合同范围以外。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各个环节均存在各种隐患。在合同签订之时未必能够将所有风险考虑在内,从而产生额外费用。

若费用未在合同内体现,且投资方无法及时追加,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协商并承担。若无法协商,就需要根据问题实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相比合同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存有差异。因房地产开发中不确定因素众多,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无法严格遵循协议面积进行交付,误差普遍存在。当面积多于合同面积时,可按合同约定出资比例划分,由开发双方按比例承担超出费用。若面积少于合同面积,则需协商如何分配,若无法协商,则有过错方承担,若无法确定过错,则可根据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共同分担。

3.利益分配风险

共担风险与共享利益是房地产开发合作中最显著的特征。因双方利益共享,必然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可将利益分配的方式划分为2类,第一,对竣工后的房屋进行分配;第二,对出售房屋后获取的价款进行分配。以第二类进行分析,若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存有差异,那么,在利益分配中很难实现双方利益均衡,也就会出现利益分配风险。在利益分配中建成面积或多或少,而这个责任是谁,由谁承担就是最大的争议部分,若协商不行,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法律风险产生原因

1.经济人的逐利性

商人往往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在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若一方不诚实或双方互不信任,将会产生风险,甚至出现意外,从而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或撕破脸。而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经济人的逐利性,人无完人,双方因利益合作,必定为因利益产生矛盾。而矛盾的根本在于诚信缺失与企业没有一个谨慎的态度。若双方之中存在不诚信现象,必定会对资源配置、经济效益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如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隐瞒无资质的真实情况,而另一方未查明便签订合同,则可认为此合同无效,从而引发矛盾。

2.立法不完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与法息息相关。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着经济市场秩序。欲望,是激励人不断进行的动力,但某些人往往会了一己私欲,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希望突破法律的枷锁。换言之,人的欲望,不单单是对建立规则的渴望,同样也存有违规的快感,法律与人存在两面性。在房地产合作开发方面,我国立法仍不完善,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而言,合作开发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对理论支撑还不成熟,又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因立法制度不健全,将会引发很多法律问题,从而影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发展。

3.政府监管缺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管是促其健康发展中根本保证,若监管不到位,则无法很好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合作开发属于一种自由、公平参与合作的行为,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质相符。而在市场监管中,若监管不到位,合作开发企业完全按照自由原则发展,若一方违规、违约,必然会出现纠纷与矛盾。因房地产项目涉及金额多、施工周期长,且不确定因素多,若政府监管缺乏,并将会导致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矛盾的增多,这与合作市场有序发展不利,与社会稳定不利。

三、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列宁曾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参照准则,必须在法律的规定内开展各项活动,保证人的行为合理合法。目前,针对我国房地产合作开发而言,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官员问责制度。目前,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不稳定的很大原因在于“官商勾结、违法寻租”,为避免地方官员与开发商相互串通,行贿受贿,需加强问责,让违法者明白利字当头一把刀,让法律这把利剑,时刻提醒着违法人员,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这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泛滥。

第二,做好效力补正范围、期间限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规竞争现象,如部分企业无资质开发,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再行补办,这种行为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符,违背了市場有序发展的初衷,并不利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繁荣发展。只会扼杀那些正规经营者的积极性与热情,寒了那些守法人的心。让人们认为只有有关系,资质齐不齐都不是事。为此,针对此类情况,应在法律层面,限制效力补正范围,哪些是予以承认的,哪些是不可以的,都应该在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确定范围。在效力补正时间方面,在规定时间前,若无资质参与合作,则可进行效力补正,若在该时间(下转第页)(上接第页)之后,若签订合同,则被视为无效,充分彰显市场公平、公正原则。

2.加强政府监督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因政府监管缺失,致使大量开发商或多或少都有违规违法行为。基于这种情况,要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主体进行明确。笔者认为,政府监管严格按照统分结合原理开展科学、有效的管理。要求制定全国性及地方性的监管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设立专门的监管工作部门,各层面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又存在不同之处,为此,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遵循总要求的基础上,设置本地区监管工作部门,用于指导、监督本地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及企业的发展。为此,在政府监管中,针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应做到以下几点,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监管要点

序号 监管要点 内容

1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 健全企业诚信记录,设诚信档案,强制企业关注工程质量问题。

2 加强对网上备案系统的公开与管理 优化公开网上房屋备案系统,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对称,做好公开备案系统宣传。

3 加强对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的监管 监管开发过程,全面整顿开发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做好事中监管,确保房地产合作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3.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涉及两方,即建筑方与供地方,双方所占立场不同,则在规避法律风险上也各有侧重。为此,笔者针对双方各自特点,对其在规避法律风险方面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索,如表2所示。

表2 双方规避法律风险的处理方式

合作开发方 规避处理方式

供地方 约定土地使用权变更前足额投资

妥善处理投资额变化问题

分情况处理违约、合同无效、合同解除问题

出资方 谨慎选择合作开发方式

办理预告登记

分情况处理违约、合同无效、合同解除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重在强调双方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合作的最大效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合作过程中,应尽可能谨慎选择合作方,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文化、企业诚信等多种因素,做好企业管理状况调查工作,若存有诚信问题,或资金问题,则应坚决不与其合作,提前规避风险,不能图一时利益,造成后期纠纷不断,影响整体大局。此外,在合同签订阶段,要尽可能详细、认真,要将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等方方面面均列入合同内,将其做好项目顺利开展的法律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研究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一方面有助于双方明确权责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全面防控风险,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肖玭玭. 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问题研究[J]. 办公室业务,2012 (z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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