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2019-08-18 15:27殷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防范救济

殷超

摘 要:近些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案件频频见诸报端,成为社会关注与法律惩治的重点。该类案件多为熟人作案,受害人群体以农村留守儿童居多,有的甚至被多次侵害,精神麻木。本文从当前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的现状入手,分析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剖析原因,提出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的对策建议,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救济

近些年,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日渐增多,案情事实往往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受害者心智发育不成熟或者受教育程度不足、性知识缺乏等导致他们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最终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而被报道和统计出来的数据,往往也是冰山一角,令人扼腕,该类案件的频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务之急必须建立该类犯罪的预防机制,进一步减少对受害家庭的恶劣影响。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征

根据案例统计,当前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从案件数量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近三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该类案件同比增长16%,罪名涉及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其中部分案件作案时间跨度长,被害人遭侵害时间久,对被害人身心影响较大。

从犯罪主体看,中老年男子、外来务工人员比重大,熟人作案的比例高。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30-60岁之间,以未婚男性为主。外来务工人员因文化程度低,经济水平不高,婚姻问题未解决等,选择将魔手伸向未成年人。同时,与被害人之间具有师生、邻居、亲戚等关系的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他们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全,防范意识低等弱点,通过胁迫、小恩小惠利诱等即可达到目的。

从案发地看,封闭或较偏僻农村成重灾区。据调查,有近7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发生在较为偏僻的农村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乡结合处。嫌疑人通常选择在自己家中、附近宾馆等较为隐蔽的地点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

从被害对象看,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从调查反映出那些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或是缺少与家人沟通的留守儿童、低龄儿童,他们因为缺少关爱,容易性格内向、自卑、孤僻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原因

一是嫌疑人法制意识淡薄。首先,犯罪嫌疑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自控能力差,易受淫秽物品的刺激,再加上未成年人反抗能力有限,“下手”更容易成功。另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一种侥幸感,有的认为单单接触和亲吻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甚至需要吃牢饭。

二是受害人防范意识差。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心智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没有建立一定的警惕和防范意识,在遭受性侵害后,或因惊慌害怕不敢反抗,或因受犯罪嫌疑人威胁不敢告发,有些未成年人甚至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经常以给零食、零花钱等小恩小惠为诱饵,或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实施侵害,得手后如果未被发现或者告发,嫌疑人便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更加嚣张。

三是家庭关爱不足。多半未成年被害人或处于单亲、重组家庭,或因父母长期忙于生计,缺少家庭呵护。特别是对于在外务工的父母,因为生活压力大,他们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不能尽职履行监护职责。再加上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租住廉价的出租房屋,与周围的农民工同住,社会关系复杂。未成年人生活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没有父母监护,很容易受到非法因素的攻击,成为性侵犯的对象。

四是社会性教育缺位。受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性教育相对比较隐晦。家长和学校都没有重视性知识和性安全教育,缺乏必要的儿童安全防范措施和儿童自我保护教育。由于缺乏性知识和安全教育,一些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在面临性侵犯危险时,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权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抵抗能力是治理性侵未成年犯罪中极为关键的一环,在类案预防中,我们应当通过教育、宣传等综合治理方式,从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层面建立全方位的预防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一)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把加强预防性侵宣传教育纳入到日常教学中,教会孩子如何自爱自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针对低年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卡通图片、情景游戏等,多形式带领学生认识自己的身体,了解自己的隐私部位,以分辨出哪些行为是正常的肢体接触,哪些属于性侵害;通过总结犯罪嫌疑人惯用的诱骗手法,告诉孩子们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提高警惕;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技能培训,传授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的技能技巧,告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时该怎么办,引导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

(二)加强家庭保护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心环节在于家庭,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强化家庭保护力度尤为重要。要号召未成年人家长做好家庭“防性侵”教育,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充分利用媒體资源、社交网络,向家长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在学校内增开“家长课堂”,向家长宣传父母在防范性侵害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家长共同防范性侵害的监护责任意识。

(三)营造社会保护氛围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城乡结合部等犯罪易发地区的环境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多形式开展公共宣传,或通过讲座、“两微一端”、画报等载体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重要性、方法等;或通过电视台、移动媒体、公共场所LED屏幕投放公益短片。最后,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司法部门要专人专办,从严惩处,设立典型案例警示巡展,定期定点开展公共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范围,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预防效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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