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人为自然立法”思想及其当代生态启示

2019-08-21 01:47付根源贺彦凤
戏剧之家 2019年23期

付根源 贺彦凤

【摘 要】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突出人类中心地位,对人类发展和改造自然的过程,解放人类思维方式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康德认为客观世界(自然)的必然性来自于人,而不是客观世界。但人类夸大自身主体性,停留在感性认识之上,对待自然寻求绝对的统治,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总体布局的高度。新时代下“美丽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等创新发展理念的产生和发展,为生态建设提供理论指引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人为自然立法;感性认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23-0220-02

一、康德“人为自然立法”思想内容

从逻辑在先角度分析,康得意识到自然只有相对人具有意义,没有人的自然是没有价值的。在认识领域和以往的哲学家不同,他并没有把人置于被动接受的位置,而是主张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突出人类主体性地位,主张宣称“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然立法”中“自然”是指客观物质世界中诸多现象的叠加之和,并非是物体自身,其中所指代的法,是指事物现象和表象的相连接作用的标准规则,是一种有实现可能性法则,但仍保留感性认识。在实践范畴康德认为“人之于自然,并非如学生之于老师,更像是一种囚犯和审问者的关系。人拷问自然,逼迫其回答人想要的答案。”这是一种不平等,强迫性的关系。矛盾量变引起质变使人与自然不是相对平衡存在。究其本质,是人类在“感性认识”指导下,进行实践所致,然而康德理论的“理性”是指人头脑中,开始就具备的超出客观世界(自然)去把握物体本身的先天性的认识能力,理性的本质就是超出一切感性经验的界限,人类主观臆想符合一切客观规律的完满的知识,使认识达到事物的本体领域和自由领域更深层次。但是对康德的“理性”进行研究,它实质是一种片面的感性认识。人类获得理性过程,“理性”是离开实践和过程去分析研究人认识的主体性和功能。由于人类自身认识程度狭义性以及现实客观条件的制约,过分的突出人的主体性,使二者关系表现为强迫和服从的关系,致使所获得“理性认识”实质是感性认识。

二、康德“人为自然立法”与生态现实分析

人与自然相对存在是同步发展进程,环境破坏是人追求利益“异化劳动”造成的,在实践过程“人类中心论”对待自然,绝对“中心化”是一种片面感性认识,对社会发展造成深刻误解,形成当代生态困境。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说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自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因此人类要改变“征服自然”的谬误,摆脱“异化劳动”就要去掉“人类中心化”,进行制度变革。生态环境权利的核心以是否符合生态系统的利益作为最高衡量标准而非人类利益,把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作为标准。实现人权与生态权的平等,不是反对人化自然,而是要尊重自然的生态,控制人类的欲望盲目性,习近平总书记以“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辩证关系,分析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不是相违背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因此人类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尊重把握客观规律实现人权和生态权平等,创造新的“人化自然”。但当前生态形式不容乐观,以自身权利、自由意识和发展理念为核心思想的“人本自由主义”过度泛滥,并赋予绝对化的意义。

三、康德“人为自然立法”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这表明对待自然“人类中心论”是具有狭义性、孤立性。对于生态发展进程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指导,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把建设好“生态文明”作为目标,实现中华民族未来永续发展。当前中国处于“新时代”伟大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由落后生产力与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美好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不仅仅要满足广大人民对物质生活保障,也要保证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新形势下满足人民需求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主义矛盾的对立是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在解决当前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重要举措,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使矛盾向对立面发生转换,即更好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生态现代化观。对于自然习总书记把中国永续发展与生态相结合,提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理念,其涵盖生态现代发展观、系统观、全球生态观等内容。党中央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力度,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以全民共治,源头治理为指导原则,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以节约、保护的方式,在没有人类干预下让自然进行以自主恢复为主为方针。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警戒线、農业用地、城郊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在面对环境问题我们国家设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加强优化制度和政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未来的深刻考量。

(二)全球生态观。生态环境危机作为全球发展重大问题,在处理生态问题时,缺少有效解决方案。习总书记的“日内瓦之问”激起了全球的共鸣,“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提出,对世界推进生态治理,无疑是饱含“中国智慧”的一剂良方。从落实减排,到巴黎气候大会签订至生效,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为全球生态安全问题作出自身贡献。中国始终做到理论联系实践,“两山理论”给予发展中国家治理生态新视野、新思路。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建立生态文明观的保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互利共生”现代化的新格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领头羊”,始终秉承负责任大国的风范,以实际行动去推动全球生态问题治理。

四、人与自然树立和谐生态观

人类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进程是辩证统一的,在认识论领域,康德认为“知识不是认识主体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主体的认识结构”,对人类思想解放产生巨大影响。但在实践领域主张人应该超越自然,形成“人类中心论”强迫自然以人类“理性”实质是“感性认识”指导实践。随着“人本自由主义”过度泛滥,环境破坏问题凸显出来。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及方法,总结过去吸取先进科学理念,以唯物史观对待生态发展进程,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引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使人与自然树立和谐生态观,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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