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价模式研究

2019-08-22 03:20
中国核电 2019年3期
关键词:总包华龙核电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福建 漳州 363300)

核电作为高科技能源产业,国内外核行业关注点始终在安全性和先进性上,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市场产品,“华龙一号”三代核电经济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经济性是电力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评判指标。我国核电建设成本过高,导致上网电价在国内电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因此核电的经济性成为制约我国核电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往高质、安全建成核电是首要任务,“调概”一直与核电相伴随,调整后的概算为最终总包合同价格,导致行业内总包合同定价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核集团作为国家核电发展主力,分析和研究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价模式有利于提高“华龙一号”核电经济性和集团核心竞争力,同时对采用“华龙一号”技术的漳州核电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核电工程建设模式

1.1 核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

核电工程总承包是指总包方承担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移交全部责任的工程建设模式。特点是业主除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核安全法规要求的责任外,在移交前所有建设责任均由总包方承担。采用总包建设模式,业主可减少责任和风险;总包方能获得的较高利润,但责任和风险大。目前,国内福清、方家山、海南、防城港等项目采用此模式。

1.1.1 核电工程分岛承包模式

分岛承包模式是在业主承担统一工程建设责任下,将项目按其工程模块切分成几大部分。通常采用按“岛”划分的方式,如核岛承包,常规岛承包等。采用此模式业主参与建设较深入,承担整体责任和风险。该模式因业主承担电厂的总体责任,基本属于业主自建模式。国内三门、海阳两个依托项目采用此建设模式。

1.2 核电建设模式选择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美国是世界上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大部分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法国和俄罗斯采用业主自建模式。从国内建设情况来看,前期建成的核电机组多采用业主自建模式,随着工程建设专业化运作发展要求,EPC模式已在国内迅速推广,在建核电大部分采用EPC模式,少部分项目采用业主自建模式。

核电工程EPC模式[2]可将设计、采购、施工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利于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投资,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国家主管部门也明确在能源等大型项目上推行EPC模式,因此后续核电工程建设将越来越多采用EPC模式。

2 核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现有核电工程造价标准跟不上市场行情的变化

核电工程计价体系为93版核工业定额,施工工艺、人工、材料、机械水平与目前核电建设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持续更新的电力行业定额主要适用于火电,核电工程与其存在较大差异。为解决编制核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着手建立与完善核电工程经济标准体系[3](NB/T)。目前核岛一般采用核工业定额辅助参考类似工程合同价,常规岛、BOP一般依据电力行业定额辅助参考水利、地方定额等。现阶段,由于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的脱节及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的更新,编制出的核电工程估算与市场行情存在较大差距。

2.2 已建核电工程造价综合分析

目前已建成的核电工程项目普遍存在造价失控现象,概算超出核准估算,预算超出概算投资,最终实际决算造价超出预算投资的“三超”现象,当然也存在不按科学规律编制估算(满足先核准),导致估算费用不足,也是产生“三超”现象的原因之一,市场机制下“三超”问题严重制约了核电的经济性,下面就甲、乙、丙三个核电工程的核准投资和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如图1、图2、图3所示。

图1 甲工程对比分析Fig.1 Comparison analysis for project A

主要原因:除财务费用增加外,主要是设备采购价格的增加。贷款利息增加A亿元,生产预备金增加B亿元,补列了间接进口设备增值税C亿元,增加了一台模拟机D亿元,共X亿元。

图2 乙工程对比分析Fig.2 Comparison analysis for project B

主要原因:工程费用增加约E亿元,工程其他费用增加约F亿元,贷款利息增加G亿元,风险预备金增加H亿元等。

图3 丙工程对比分析Fig.3 Comparison analysis for project C

主要原因:工程费用增加约J亿元,贷款利息增加K亿元,生产准备金及其他项目增加L亿元等。

综合分析,上述三个已建核电项目实际总资金平均超概算8.05%。主要风险因素有四点:①工期延误导致窝工费、赶工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等费用增加;②工程设计深度不够、标准变化导致工程变更、投资增加;③人工、材料及物价上涨导致突破合同价;④市场变化引起利率、汇率上浮。

3 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价模式分析

3.1 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核电项目概算超出核准投资现象十分普遍,平均超出核准投资约8%,核电项目超核准主要原因有核电前期准备时间长,投资额度大,工程建设期间进度拖期,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且变更频繁、材料价格受物价水平波动影响、利汇率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等众多方面因素造成。

3.2 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价影响因素

3.2.1 核电工程造价固有特性

1)建设周期长导致市场波动难以估量,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放大;

2)政府监管严致使重大设计和工程变更概率大,增加不确定性;

3)市场垄断、设备产能供求矛盾制约双方议价能力;

4)“三边”建设使得合理定价不确定性放大。

3.2.2 核电工程定价主要外部条件

1)核电项目核准估算文件为定价参考基准;

2)核电标杆电价为总承包合同价格控制验证基准。

改变以往核电工程定价模式,总包合同二阶段定价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将对后续类似核电工程总包合同定价提供帮助,实行设计费、调试费、役前检查费等管理费总价包干,促使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作进度决策流程,防止核电工程拖期超概;以概算为基础的二阶段定价,可促使承包商进行限额设计和标准设计,进一步倒逼承包商运用价值工程理论(价值V=功能F/成本C)对非涉核子项(常规岛、BOP、厂前区子项、厂外工程)进行功能和价值分析,防止设备的超大裕量,优化核电工程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3.3 漳州核电工程总包合同定价模式

根据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市场规则和惯例,将市场机制引入漳州核电工程总承包管理,双方合理分担合同定价风险,实现合作共赢,根据现阶段核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实行以“权责对等”为原则[4],采用“部分价格固定(设计费、役前检查费、调试费、总包管理费、建安费(除厂址差异性部分))和部分价格可调(设备/采购费)”风险共担的定价模式。

3.3.1 定价时机

总包合同定价的前提是总包合同范围已经谈妥确定,对于定价时机须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专门约定。初步设计文件已完成且满足《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集团公司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二级进度计划已经发布,总包合同除价格支付条款外均达成一致。对于固定包干部分,如设计费用、管理费、调试费用、核岛/常规岛建安费用应在项目FCD前12个月确定,而工程前期费用,特别是厂址差异性部分,如场平、海工、220 kV保安电源、进场和应急道路,若作为可调整的一部分,可在合同签订后修正,一般为项目FCD前12个月内。对于设备采购费用的最终确定,FCD前当具备条件。

3.3.2 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价原则

(1)价格固定部分

借鉴同行及市场情况,设计费、建安费(除厂址差异性部分)、调试费、役前检查费和总包管理费采用固定包干价格具有现实条件。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改变、或者业主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内容外,固定包干价格不作调整。

设计费:总包方最关心的费用,相对来讲,国内同类项目在设计费用量级上基本趋同,即使从类似项目同期收口估算推论,双机组项目设计费用约XX亿元应当是合理的谈判基础,且随着技术成熟,设计的复杂程度会有所改善,设计费用将呈下降趋势。

役前检查费:可参考类似核电项目计取费用包干(测算参考价格约XX亿元)。

调试费用:按调试人员人年数×人年综合单价确定人工费用。根据总承包商实际人员投入,参考行业/集团发布的人年均管理费及类似项目计费取费办法确定,调试外委及消耗材料费用参考以往核电项目确定(测算参考价格约XX亿元,1000人年(13个月+12个月准备期),人年均费用XX万元,则1000×XX=XX万元)。

总承包管理费:根据管理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工时及人工单价,即管理人员人年数×人年综合单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标准参照类似核电项目及行业/集团发布的有关标准测算。人员人年数量按总承包商人力资源进场曲线,考虑固定比例的总部支持人员,人年综合单价参考行业/集团发布的人年均管理费及类似项目计费取费(测算参考价格约XX亿元,总包商总部及现场管理人员比例可按4∶1测算,220人×5年×XX万元=XX万元)。

建安费用:“华龙一号”核电技术是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公司设计院)在原M310成熟堆型基础上进行的自主研发,可参考“华龙一号”示范工程项目(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已审定的收口概算,结合“华龙一号”示范工程施工及安装的实际情况,要求总承包商针对漳州版“华龙一号”工程量进行准确测算,后续漳州版“华龙一号”核电项目届时技术成熟度将更高,设计优化及标准化工作将提到一定的高度,施工方法和可施工性将进一步得到考虑,按计划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参照“华龙一号”示范项目已审定的概算再结合示范项目所花费的实际建安费用,作为业主与总承包商可商定建安费,作为总承包商包干价格,理由充分,合同双方是可以接受的。对于由于厂址特定条件形成的差异化,双方可据实进行修正,如场平和海工等工程。总包合同签订前,对于已签建安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价格进入建安费用总价(建安费用参考价格不超XX亿)。

(2)价格可调部分

设备采购费是总包合同价格谈判的焦点,双方很难进行准确的价格测算,且重大设备处于垄断状态,具有不可控性。设备采购费实行价格可调易被双方接受。

实现设备采购费用价格可调有两种形式,一是设备采购价格完全放开,实报实销。二是约定一些重大设备采购价格按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剩余所有设备采购费用采取一次性包干方式。

第一种方式业主要投入较大的管理力量,与专业化的总包管理思路相矛盾,在管理技术上并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特别有相当规模的材料为总包自主供货,价格界定较难。为提高效率,体现专业管理思路,因此不建议采用该方式。

采用第二种管理方式需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1)明确价格可以调整的设备。这一问题相对较易,只要双方认可,可调整的设备均可列入调整清单。该清单设备种类要尽量少,专列公认的难以在当下确定的设备,参考以往电厂经验数据,结合与总包商谈判实际,建议设备种类为:反应堆冷却剂泵(XX亿)、DCS(XX亿)、SRTF废物处置设施(XX亿)、主回路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XX亿)等数量有限的几项(类)。

2)可调整设备以外其他设备采购价格确定。已签分包合同设备以分包合同价格进入设备费用总价,未签订分包合同的设备这是总包合同价格确定的难点,合同双方如不掌握详实的资料,无法逐一确定各项设备采购价格,以谈判形式寻求一致,困难是巨大的。好在目前国内核电发展节奏已放缓,国内设备制造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设备价格较福清5、6号示范工程已呈下行趋势,更易于可调整设备以外其他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此部分设备价格以“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设备价格作为二阶段定价的最高目标控制价。

如何解决设备定价问题,关键把握好定价时机,合同中约定设备采购费待项目核准时双方按如下原则最终确定:一是视核准估算中或“华龙一号”示范工程的设备费用为设备采购费,二是对可调整价格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补差,除此,进行一次性包干。

3.3.3 定价风险控制措施

在合同中规定费用控制方法,要求总承包商制定设备与材料采购费用目标计划,规定目标计划管理办法。业主将参与审定总承包商费用控制流程,设定管控措施,制定信息编报表单,即时跟踪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支付。同时,采取组织、合同及技术经济措施确保合同价格风险得到控制,与同期同类核电项目进行费用对标,建立健全索赔与反索赔机制,控制质量、进度、价格的协调均衡性。

为进一步达到控制漳州核电项目工程造价的目的,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需要进行精确测算,摸底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水平,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规模水平的确定进行验证。

业主费用主要为前期工作费、前期准备[5]费用、厂前区费用、燃料和模拟机采购费用、财务费用、风险费用、管理性费用、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等,除风险费用外,FCD前12个月基本达到可测算状态,其中前期工作费、前期准备费用已发生,其他费用根据规划可进行预算,准确度较高。漳州核电要留足业主费用,结合以往电厂经验数据以及漳州前期发生费用,经测算“华龙一号”双机组为XX亿元之间是合适的(不含风险费),预备风险费XX亿元,根据以往总承包方报价经验,如若总包方要求风险费在XX亿元上推论,业主费用总计XX亿元之间是合理的。

4 结 论

鉴于现阶段“华龙一号”核电项目的特殊性,新建项目尽量避免在可研阶段定价,总包合同定价时机应在合同内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固定包干价格的设计费、役前检查费、调试费、总包管理费和建安费(除厂址差异性部分)在项目FCD前12月时确定,对于可调价格的设备采购费用在项目FCD前最终确定。从国际FIDIC合同角度分析,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要共同承担合同经济风险,新建核电工程应遵循市场规律,实行以“权责对等”为原则,采用“分项价格固定(设计费、调试费、役前检查费、总包管理费、建安费(除厂址差异性部分))和分项价格可调(设备采购费)”风险共担的定价机制,这将是漳州核电以及后续新建核电工程现实情况下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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