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缸

2019-08-22 08:27陶太
支点 2019年6期
关键词:司马光批判性罚款

陶太

最近看到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公民教育项目,叫做C计划,其中C代表着Critical Thinking(批判性思维)和Civic Education(公民教育),目标是通过一些培训课程及工作坊,培养批判性思维,改善人际沟通,重建公共理性。

我决定照猫画虎,开展妈妈“C计划”,计划每天找一条新闻,介绍前因后果,和女儿进行观点碰撞。

我找到了一篇评论,从一幅普法宣传画讲起。这幅画把司马光砸缸救人的故事,归到了“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类,标明“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评论作者对此进行点评:司马光砸缸罚款20元,既唐突古人又曲解法律。

我自然是赞同这个观点,为此草拟一个题目:“人与缸,谁轻谁重”,交给女儿,自以为C计划就完成了。

结果“05后”女儿不以为然,她宣布,人是人,缸是缸,司马光砸缸罚款20元合理。理由是掉进缸的小孩也许会游泳,不需要司马光去救;而且救人的方法不止砸缸一个,司马光也可以去搬个梯子,让小孩爬出来;司马光还可以去喊大人帮忙。如果实在不得已,非要把缸砸破,那也是大人监护不力,让孩子在危险区域玩耍,应该是那群小孩的监护人来交罚款。

我哭笑不得,看来应该教育孩子的首先不是C计划,而是正确的价值观。

把女儿“人是人,缸是缸”的观点扔到了妈妈群里。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群里的律师妈妈专门回应了一篇雄文,题目叫《律师阿姨:司马光,有人喊你交罚款》。

接着,律师阿姨开始普法:“在司马光砸缸事件中有以下当事人:司马光、被救的小朋友(我们称他为小A),缸的主人。小A年龄不详,但能登高爬低的,估计也是七八岁讨人嫌的岁数,最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孩子,首先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律师阿姨认为,如果此缸属于小A的家长,群儿是在小A家的庭院嬉戏,就属于所有情况里最简单的,即小A被暴揍一顿,家长拎着点心匣子、牵着鼻青脸肿的小朋友去司马光家感谢一番就是啦。如果此缸属于司马光的家长或者其他嬉戏小儿的家长,法官一般会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或者根据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等情况酌情判定担责比例。

但如果是私塾或者政府机构所属的公共场所,就要考虑到在此处安放满水大缸是否必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尽到了警示义务?有无加盖防跌入的盖子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则可以向小A的监护人追索缸破水漏的损失;如果以上有疏漏,有可能还会被小A的家长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和医药费。

无论是何种情况,司马光都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最后,律师阿姨作总结呈辞:“诚所谓:道路千万条,专业第一条,办事不规范,司马两行泪。司马光,赶紧喊你爸去请律师!”

我被律师阿姨的缸砸得五体投地,原来C计划的C位在这里。可惜,司马光就是司马光。此后,媽妈C计划再也没能产生出激情四射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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