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回归概念的推理与证明

2019-09-05 02:02刘炜
新高考·高二数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因变量反证法单调

刘炜

《论语·为政》有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借鉴到数学学习和解题中,就是理解概念和定理,从而在其框架和规则之下研究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事实上,在数学中,作为一般的思维形式的判断与推理,以定理、法则、公式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数学概念则是构成它们的基础,正确理解并灵活运用数学概念,是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运算技能、发展逻辑论证和空间想象能力的前提,以下我们从课本的例题出发谈谈如何回归概念进行推理与证明,

例1 证明:不是有理数.

分析 命题中需要证明的对象不是有理数,而我们只有关于“有理数”的概念,因此只能从有理数的概念出发,即否定命题,使用“反证法”,即有如下证明:

证明假设是有理数,则可设=q/p①,其中p,q为互质的整数,q>0.

将①式的两边平方,变形后得2p2=q2②.

②式表明,q2是2的倍数,从而q也必是2的倍数,于是又可设q=2l(l是正整数),代人②式,整理后得p2=2l2③.

③式表明,p2是2的倍数,所以p也是2的倍数.

这样,p与q都是2的倍数,它们有公约数2,这与p,q为互质的假定相矛盾,因此,√2不是有理数.

回顾 该证明方法称为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反证法的证明过程可以概括为“否定推理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经过正确的推理,导致逻辑矛盾,从而达到新的否定(即肯定原命题)的过程.

变式 证明:1,,3不可能是一个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

分析 我们无法刻画一个不是等差数列的连续三项,因而可以转化等差数列中的三项.于是采用反证法,寻找矛盾点,最终肯定原来的命题,

证明假设1,,3是一个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则2=1+3.

平方得,8 =16,這与事实相矛盾,因此1,,3不可能是一个等差数列中的连续三项.

反思 从证明的角度来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均是顺理成章的;从形式的角度来说,这个等式是显然不成立的,因为一个无理数不能等于一个有理数,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考查2008年江苏省高考的数列问题.

链接(2008江苏卷节选)(2)求证:对于一个给定的正整数n(n≥4),存在一个各项及公差都不为零的等差数列b1,b2,…,bn,其中任意三项(按原来顺序)都不能组成等比数列.

分析 类似于变式,我们无法直接说明任意三项都不能组成等比数列;但是其对立面的概念倒是十分清楚,即存在三项组成等比数列,因此便得到合理的等价转化.

提升 容易发现,高考题源自课本,高于课本,要求我们要对问题的本质与形式进行合适的选择和处理,从而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因此需要对题干中的概念和表述进行分析,从而合理转化,

诚然,数学的学习需要靠“解题”来巩固和训练,但是不是靠“刷题”来强化和提升,其实更需要的是,对一个问题的思考以及解题后的反思,这样才能对数学思维和数学理解有提升的效果,单墫先生对“解题过程”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一种是广义的,狭义的理解是指:“求得所遇到的或所给的数学问题的结果”,即“尝试→求解→得结果”的过程;广义的理解是不仅包括“尝试→求解→得结果”的过程,还要包括总结,也就是“尝试→求解→得结果→总结”的过程.其中“总结”是解决数学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把握这一环的优与劣,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人解题能力的强弱,

根据 例1系列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总结发现:从技术层面来说,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p则q”的过程可以概括如下:肯定条件p否定结论q→导致逻辑矛盾→“p且q”为假→“若p则q”为真;从思维层面来说,用反证法可以反客为主,将结论变成条件,从而可能更有利于从概念出发,研究和分析问题,取得更好的进展,

分析 本题中,条件是因变量的大小关系,而结论是自变量的大小关系,意图是用因变量的大小去控制自变量的大小,这样的技术难度就在于“逆用单调性”,那么我们可以试着“正用单调性”,从而选择反证法.

回顾 函数单调性的定义就是用自变量的大小去判断因变量的大小,因此使用反证法之后就可以将结论作为条件,从而契合单调性的定义,开辟了一条顺向的思维通道,

反思 虽然与例2中证明不等关系不完全一致,但是依旧是从因变量的相等去判断自变量的相等,因此可以选择将“自变量的大小”作为条件,从而选用“反证法”.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可以比较顺利转化、解决下面这道函数问题.

分析 前面两小问都是常规问题,关键在于(3)的认识.如果我们从例2分析的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由因变量的值来控制自变量的值的问题,于是想从“单调性”的顺向思维出发,选择“反证法”.

提升 数学是一种游戏规则,需要运行方向和操作流程,一旦不按照这样的规程来处理,就有可能出现问题.作为“单调性”这样的规则而言,就是指用自变量的大小去确定因变量的大小,如果顺向处理则十分顺利,如果逆向处理则十分困难.由此来说,如果结论出现自变量的大小,那么就需要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最终成就问题的解决.

反证法,是我们常用的间接证明方法,往往讲到的是“正难则反”,那么何为“正难”?从概念的理解来说,命题中出现了非概念从属关系,或者逆概念定义规则的状况,我们为了恰当使用概念,从而将目标结论加以否定,变成我们所理解的概念,也变成我们推理的条件,因此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数学概念的理解也是对“数学游戏规则”的理解与认识,其实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一种内在的自由,即“知道就是按知道的做”且“不知道就不能随便做”,因此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实现解题中的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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