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个没报案的命案目击者

2019-09-09 06:23林佳木
出版人 2019年9期
关键词:吉诺维斯目击者

林佳木

1964年3月13日夜里,美国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名叫吉诺维斯的姑娘遭歹徒持刀杀害。两个星期之后,《纽约时报》报道了这起案件。头版上的标题非常煽情:“38人目击谋杀发生却没有报警,皇后区女性被杀事件反映的冷漠无情,震惊警界!”

这篇新闻引起了纽约乃至全美国的轰动。那些热烈持久的讨论,使吉诺维斯案件成为美国法制史上举足轻重的案件,说它改变了美国也不为过——911报警电话因此诞生,相应的《见义勇为法》(“Good Samaritan” laws)陆续在全美50个州实施。

不过到了2015年,凯文·库克出版了一本关于吉诺维斯案件的书,揭露了背后的隐情——令舆论哗然的“38位目击者不报警”,原来只是杜撰有余、查证不足的新闻噱头。

真实的案件情况并没有那么冷漠。根据事后的调查,目击者并没有38位之多。因为追杀行凶的地点,都在比较晦暗的街后角,同时,也没有那么多有灯光的房间可以让人数得出一共有38位站在窗前的目击者。“38”这个数字其实是警官迈克·墨菲和《纽约时报》的编辑罗森索一起吃饭时随口说的。同时,也并非没有人报警,确实有人打了电话到警察局,但接电话的警员低估了罪犯的凶残,警力出动不够及时。

在真相揭开之前的过去五十年里,吉诺维斯案件里的“38位目击者不报警”实在太令人印象深刻。人们几乎没有犹豫就接受了这种说法,并进行了激烈、深入的讨论,企图找到合理的解释,并希望能根据这些解释采取措施,以预防此类现象的再次出现。

这则新闻使人们一再追问和思考:是什么导致了38位目击者无一人及时报警?

乔恩·埃尔斯特在其所著的《解释社会行为:基于机制的视角》一书中,对吉诺维斯案件的“38人不报警”进行了解释,他的答案与两个实验有关。

第一个实验,让实验对象独自一人通过某种通话系统听到一个人癫痫发作的声音(假装的,但实验对象并不知道)。当实验对象相信只有自己听到了声音时,有85%的人进行了干预以提供帮助;当他们相信还有另一个人听到了声音时,有62%的人进行了干预;当他们相信还有四个人听到了时,则只有31%的人采取了干预行动。第二个实验,依然是让实验对象通过通话系统听到假装的某人癫痫发作的声音。当实验对象独自一个人时,有70%的人进行了干预;而当他们旁边坐着一个不动声色的人(由实验者的搭档刻意扮演)时,只有7%的人进行了干预。

这两个实验中,实验对象未采取积极干预的行为被称之为“消极不干预”,这种“消极不干预”的合理性似乎源于一种推断:因为其他人似乎什么都没做,所以情况可能不是很严重。其他人的消极使得每个个体都将自己的消极合理化了。个体对事件干预的可能性会随着旁观人数的增多而下降,而且旁观者的态度也会极大地影响个体采取干预行为的可能性。埃尔斯特将这种现象命名为“消极旁观者综合征机制”,他认为,正是“消极旁观者综合征机制”导致了吉诺维斯案件中38位目击者没有报警。尽管埃尔斯特是误信了“38人目击不报警”的不实说法而进行的分析,但以“消极旁观者综合征机制”来解释这桩案件引发的社会现象仍然是有效的。

在“38人目击命案却不报警”的描述中,“38”这个数字显然高得令人震惊,而且现在也被证明是夸大的,可五十年来人们对此深信不疑,这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社会行为。

事实上,到底有几位目击者可能永远弄不清楚了,能肯定的只是当时打电话报警的人并不多,否则警方不会姗姗来迟。案发当场的灯光也提示了消极不作为的旁观者确实是存在的,只是数量可能没有38那么令人侧目。人们相信夸张报道,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遭遇过“消极旁观者综合征”机制,有时候自己就是那个“消极旁观者”,有时候则是被 “消极旁观”影响到的人。正是因为这种日常生活体验如此普遍,人们才未做质疑地接受了“38人目击命案不报警”的说法。据此可以看出,“消极旁观者综合征机制”确实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行为模式。

社会是复杂的,人类行为是多变的,社会现象常常呈现扑朔迷离的样貌。然而,善于思考的人类,会因此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断地追寻对社会现象提出合理、满意的解释。而科学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它提供了人类知识积累过程中相对可靠的解释。这些解释日积月累、去伪存真,就形成了今天全人类的知识体系。人们学习这些知识,并在遇到问题时,主动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问题。当遇到的问题是现有的知识无法解释时,人们又会主动地去发现新知识,科学研究正是现代社会发现新知识的主要途径。

对于社会科学,埃尔斯特指出:“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社会现象。这不是唯一的任务,但却是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其他任务都从属或依赖于它。”对于寻求解释,现在社会科学中的主流研究取向,是通过抽样、调查等手段获取数据,以构建统计模型来推测因果关系。尽管这种研究取向成果斐然,但也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平庸研究,甚至也有束手无策的时候。

比如对于吉诺维斯案件中的目击者行为和大众行为,就难以直接运用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以模型建构的方法进行解释。一些社会行为以隐蔽的方式存在,只有一些模模糊糊的蛛丝马迹,难以测量,以需要大量规范数据支持的模型建构的取向进行解释,就难以奏效。

埃尔斯特则提出了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解释社会行为的研究取向。他认为:在人们看似不合理、不理性的种种行为背后,往往蕴含着一些“经常发生且容易识别的因果模式”,即“机制”。从“机制”的视角去思考和发现社会行为背后的原因,才能使“特殊行為”联结于大量的日常行为,从而使得对特殊行为的解释获得坚实的根基。对于以社会科学研究为职业的人来说,从“机制”的视角来对社会中个体的行为进行解释,才可能提得出创新的理论,并且经得起现实的检验。

为了说明从“机制”的视角来解释社会行为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埃尔斯特在《解释社会行为》一书中列出了八十多种社会行为,如:当危险药物以透明罩板包装而非瓶装出售时,自杀率会下降;即使个人的一票对投票结果没有影响,人们仍然会去投票;人们常常对一些礼貌方面的细节非常重视等等。并且,他从“心智”“行动”“互动”等角度提出了一一对应的“机制”来解释了这些行为。

这数十个“机制”的展示和剖析,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从建构理论的角度看,它对个体社会行为所进行的解释,打通了人类认知探索从谚语、常识、文学、哲学到构建社会科学理论的迷踪之路。而从研究的技术层面看,这些具体的“机制”都有相当高的普遍性,研究人员完全可以将这本书当作一个开启研究思路的工具箱来使用。

不但如此,埃尔斯特在书中还将思考的深度拓展到了“社会科学的本质”。他提出,一门学科成为科学要达到的要求之一就是,“主要的概念和理论能表达得足够清楚和明确,任何人只要花时间和精力就能理解”。“以机制解释行为”,因“机制”与社会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就能较为容易地满足这一要求。

在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中重视“以机制解释行为”的同时,埃尔斯特还阐释了现在风行的“构建模型解释行为”的弊端所在。建立模型本质上是一种演绎操作,衡量模型是否成功的标准最终在于预测的精度,从社会现象到精美的数学模型,一系列的量化操作中的每一步都依赖于特定的假定。然而,当下的许多模型依赖的假定却往往并不那么严谨,存在着共同的问题,比如,“很多模型为个体归加了他们确然不具备的动机”,“很多模型为个体归加了他们确然不具备的认知能力”,“一些模型将群体规定为统一的行动者,却不提及搭便车问题或集体决策结构”等等。

以“解释”为主旨,以“机制”贯穿始终,《解释社会行为》一书不但能就具体问题的研究提供思路和视角上的参考,还指出了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主流的“模型-解释”这种研究取向的积弊,进而提醒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和应用者关注与反思更深刻的内核问题——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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